日本进口食品被举报 (出售进口食品被举报怎么处理)

出售进口食品被举报怎么处理,日本进口食品被举报

新野食药监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中心最近处理了一起网购日本进口食品的*访信**投诉案例,分享给大家。

新野县食药监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 *访信**件编号WX20170226392办理情况的复函

轩XX先生你好:

2018年4月4日,由杭州余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关于你投诉喵妈环球购涉嫌无中文标签违法行为*访信**案件(*访信**编号:WX20170226392),我局收悉并及时组织监管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根据相关规定将处理结果函告给你。

一、 调查情况

1、产品及相关订单说明:*访信**人以收件人王X的名义(联系电话:17086178345)在喵妈环球购网上店铺购买代购服务,其需要代购的物品是“日本wakodo/和光堂高钙小鱼香脆米饼 ”.

2、*访信**人轩XX声称该商品没有中文标签,也没有进口食品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经我局网络市场监管中心调查核实,该商品为喵妈环球购网上店铺向香港瑞优国际公司采购并授权从香港直接发货的产品,因此喵妈环球购网上店铺在该网络交易中提供的是代购服务,而非产品本身。在客户确定需要购买此产品后,通过快件邮寄以个人物品的形式从香港报关入境,从*访信**人自己提供的物流记录上也说明了这个事实(附*访信**人提供的物流记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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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质检总局2012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还规定了“旅客携带入境及通过邮寄、快件等形式入境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说明通过“邮寄、快件等形式入境的预包装食品”并不适用于此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另外在2016年国家质检总局就对直邮产品是否需要中文标签做出过公开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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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进口食品和直邮物品的说明:原告所提出的所有法律依据均基于“进口食品”这个概念 ,只有传统贸易中的“货物”才存在“进出口”的概念,但在跨境直邮模式下,不存在“货物”,而只有“物品”,而“物品”采用的配套词汇是“进境”,而非“进出口”,因此本案所涉及的入境物品并不适用于被告所提出的任何法律依据。

二、处理结果

综合上述,本局决定对*访信**人轩XX的*访信**诉求不予支持,如你对本局处理结果有异议,你可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新野县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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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食药监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中心 2018.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