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地时间4月25日,理事会投票通过了CBAM(简称“碳关税”),这意味着,继4月18日获欧洲议会通过后,“碳关税”完成立法程序的最后一步,将在欧盟公报刊登后正式生效。欧盟将成为全球首个征收“碳关税”的经济体。碳关税通过将对中国影响几何?本文整理了欧盟碳关税的产生背景,从碳关税概念、立法进程、征收机制、征收范围和计算方式等方面入手,对欧盟碳关税进行深入剖析,重点分析了欧盟碳关税征收对国内相关行业的影响。针对可能存在的负面影响,对政府和企业提出了相关建议,以降低欧盟碳关税的影响。
碳关税产生背景
1.全球气候变暖
全球气候变化正在深刻影响着人类生存和发展,是当今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19世纪末,“温室效应”的概念首次被提出。1988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IPCC)成立,致力于从科学角度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最客观权威的评估和建议。IPCC在1990年—2022年期间,先后发布了六次评估报告,并在评估报告中指出:气候变化的影响不仅是明确的,而且还在不断加强。如果任其发展,气候变化将对人类和生态环境系统造成严重、普遍和不可逆转的伤害。
2015年12月1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近200个缔约方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达成《巴黎协定》。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第二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议,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做出了安排。将全球变暖限制在1.5℃是《巴黎协定》最雄心勃勃的目标。然而,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球温度上升幅度已接近1.5℃的警戒线。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也敲响了警钟:如果全球变暖超过1.5℃,将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
IPCC在2022年发布的第六次评估报告《气候变化2022:减缓气候变化》中提到,若想实现1.5摄氏度的目标,除非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25年前达到峰值,并在2030年之前减少43%,否则世界可能会遭受极端气候影响。然而,以目前气温上升的水平,温室气体排放可能会造成两倍的全球变暖水平,即到2100年达到约3.2℃。
此外,各种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出现了明显的上升。全球气候问题日益严峻,对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构成了巨大威胁。在此背景下, 低碳成为世界各国追求的目标之一, 全球需要形成立即、迅速和协调一致的国际努力来彻底改变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2.全球碳排放量超标
全球气候变化主要由二氧化碳排放引起,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在燃烧或用于工业流程时会释放大量二氧化碳。21世纪以来,全球碳排放量增长迅速。2000—2019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了40%。据英国石油公司(BP)发布的《世界能源统计年鉴(第70版)》统计显示,2013年以来,全球碳排放量保持持续增长。 2019年,全球碳排放量达343.6亿吨,创历史新高。
2020年,全球新冠疫情暴发,全球*锁封**使得全球碳排放量出现了有史以来的最大下降,同比下降6.1%。然而,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复苏,2021年起,全球碳排放量已大幅反弹,这表明 各国政府承诺的疫情后“绿色复苏”并未实现。 国际科学合作组织“全球碳计划”(GCP)发布的《2022年全球碳预算》报告预计2022年全球碳排放量为405亿吨。

2013—2020年全球碳排放总量及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全球碳排放量的持续增长将持续威胁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尽管减排行动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受到全球能源结构调整时间长,碳汇技术发展程度低、各国对减排重视程度不同等因素的影响下,全球减排问题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 利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保护,成为了目前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方法之一。
3.欧盟“fit for 55”减排计划
欧盟绿色协议“Fit for 55”(“减碳55”)指的是欧盟2030年将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与1990年的水平相比至少减少55%的目标,拟议的一揽子计划旨在使欧盟立法与2030年的目标保持一致。
“Fit for 55一揽子减排计划”是一套修订和更新欧盟立法,并落实新举措的建议,旨在确保欧盟政策符合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商定的气候目标。这一揽子建议旨在为达成欧盟的气候目标提供一个连贯和平衡的框架。“Fit for 55”减排计划包含了一系列包括 提升可再生能源占比、提高一次能源消费效率、加快基础设施替代燃料进程 等一系列举措。

欧盟“Fit for 55”一揽子计划 资料来源:公开数据整理
什么是碳关税?
1.碳关税概念介绍
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也称碳关税或碳边境调节税,是指在实施国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和碳配额。它主要是对在国内没有征收碳税或能源税、存在实质性能源补贴国家的出口商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主要是 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关税。
2.碳关税产生原因
欧盟征收碳关税的主要原因是为了 减少碳泄漏。 碳泄漏是指严格气候政策国家以外国家碳排放增加的现象,其主要泄露渠道是碳密集行业将产业和排放向气候政策宽松的国家和地区转移,从而抵消了严格气候政策的减排效果。 欧盟碳关税机制旨在保护欧盟境内的气候行动,避免欧洲企业将生产外包给排放目标较低、减排成本和碳价相对较低的国家和地区,以造成所谓的“碳泄漏”,并且要求进口产品要和欧盟企业承担相同的义务和成本。
欧盟的“Fit for 55”一揽子计划从本质上来说是属于严格气候政策,而严格气候政策会使得其他国家更倾向于从气候政策宽容的国家进口产品,从而影响国家碳密集型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欧盟内部希望通过碳关税,减少碳泄漏风险和竞争力问题,并推动其他国家采取更加严格的气候变化政策。
此外,欧盟现有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在实践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不足,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在于欧盟碳市场仅对欧盟成员有效,是针对欧盟成员国国内高耗能产业碳排放的管控,但是针对欧盟成员国体系外的所有国家的高耗能产业均无管控效果,因此从另一角度来看,欧盟碳关税也可以被认为是欧盟碳市场的补充机制,其是针对国外进口产品碳排放的补充条款,与欧盟碳市场形成了“一外一内”两大管制。
3.碳关税进程
2005年,欧盟成立欧洲气候交易所和ETS,针对能源和工业等产业制定碳排放配额,并允许企业之间根据市场供求原则交易配额。在启动之初,为了减少减排对欧洲企业的冲击、防止“碳泄漏”,欧盟向企业发放免费配额。
出于对碳泄漏的关注,2007年,针对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事件,法国总统希拉克提出应当针对来自美国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这是“碳关税”这一概念首次被提出。自此,欧盟内部开始了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的讨论。直到2019年正式发布《欧洲绿色协议》之后,标志着欧盟碳交易体系ETS体系改革的完成。
2021年7月14日,欧委会正式提出了“碳关税”的“立法草案”,自此,欧盟碳关税正式走入立法程序。

碳关税提出进程 资料来源:公开内容整理
2021年12月21日,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ENVI)提出了修正方案草案。
2022年3月15日,欧盟理事会提出了“总体路径”,表明了基本态度,即基本接受欧委会提出的方案,并传递给了欧洲议会。
2022年6月,ENVI及其他各方向欧洲议会提交修正方案,进行投票表决。
2022年6月22日,碳关税草案修正案以450票赞成、115票反对、55票弃权在欧洲议会得以通过,欧盟碳关税立法进程再进一步。同日,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三方针对各自的碳排放方案进行磋商,以推动ETS下欧盟产品支付和碳价格与进口商品的碳价格相等。
2022年12月13日,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就欧盟碳边境税达成临时性框架协议。
2022年12月17日晚间,欧洲议会议员和欧盟各国政府同意改革欧盟碳市场(EU ETS)的改革方案,以加快减少工业排放并加大对气候友好型技术的投资。与此同时,欧盟碳关税的实施时间这一最终细节也随着EU ETS谈妥而尘埃落定。
此后一段时间内,CBAM又进行了更进一步的调整。 2023年2月9日, 欧洲议会环境、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委员会(ENVI)投票通过欧洲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协议。
2023年4月18日, 欧洲议会以487票赞成,81票反对,75票弃权通过欧洲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协议。一周后的 4月25日 ,欧洲理事会正式投票通过欧洲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欧盟CBAM走完整个立法程序,被“正式通过”, 欧盟将成为全球首个以碳关税形式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地区。

碳关税立法进程 资料来源:公开内容整理
根据相关协议,欧盟CBAM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全球首个“碳关税”机制进入实施阶段。其中2023年-2026年是CBAM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相关企业进口产品无需缴纳碳关税,但需每季度提交报告,履行报告义务,报告目的在于收集更多数据,为碳关税的合理定价提供事实依据。在过渡期后,2026年欧盟将正式开征“碳关税”,预计到2030年将欧盟碳市场涵盖的所有商品囊括进征税范围。
4.碳关税背后目的
20世纪80-90年代,国际生产分工加速发展,美、日、欧等发达国家与地区集中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将重化工业等许多高碳排放产业大量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欧盟(欧共体)及其诸多成员国出现轻视制造业的倾向,导致欧洲“去工业化”现象严重。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触动了欧盟及西欧主要国家对工业与服务业关系的深刻反思,制造业重受重视,欧盟于2012年发布“再工业化”战略。
然而,受欧债危机、英国“脱欧”等事件的影响,欧盟制造业投资和产值均未明显增加,其增加值占GDP比重并未提升,随后的疫情更是打乱了欧洲“再工业化”的节奏。
疫情后,欧盟亟需经济复苏,推动低碳产业和绿色能源发展成为欧盟产业发展的下一步大方向欧盟试图通过“碳关税”在低碳产业领域构建全球优势。因此,欧盟“碳关税”的征收,表面上看是减少碳排放,但 从本质上来讲欧盟“碳关税”所针对的并不是更好地减排,而是更好地抢占贸易竞争地位,希望通过绿色产业带动欧盟经济复苏。
欧盟通过征收“碳关税”为正常的进出口贸易建立了一种非贸易壁垒。缴纳“碳关税”会使企业进口成本提高,促使它们转向欧盟本土产品,推动制造业回流欧洲。相比强行提高进口税率,这种试图平衡“碳泄漏”采取的措施更具道德优势。
碳关税内容有哪些?
1.碳关税征收机制
欧盟碳关税的机制与碳市场有类似之处,不同的是,欧盟碳市场采用配额方式,而欧盟碳关税采取的则是证书出售与清缴的方式。
针对欧盟成员国内的进口商,根据欧盟碳关税协议的相关内容,欧盟内部相关部门会建立CBAM登记簿,并在成员国设立负责CBAM的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成员国境内的CBAM申报人,即进口商。其管理内容包括对CBAM申报人的登记开户、组织数据申报,审核申报信息,组织监督CBAM证书清缴等。
针对出口产品给CBAM申报人的出口方而言,其需要通过在欧盟登记注册的申报人,间接向欧盟提交出口产品相关碳排放数据,以及其在生产国承担碳排放成本的证明材料等。
对于向他国出口的欧盟产品,欧盟碳关税要求根据其碳排放强度缴纳与欧盟企业同等水平的碳成本,这意味着一旦欧盟碳关税正式开始征收,其进口商就要和欧盟的生产商担负同等的碳税。
每年5月31日前,CBAM申报人需要完成对上一年度进口产品数量以及隐含碳排放量的相关数据申报,并为对应碳排放量清缴等量CBAM证书以完成缴费义务。CBAM证书清缴规则类似碳市场配额清缴规则,不能全额清缴CBAM证书的申报人将受到处罚,处罚的幅度与欧盟碳市场下未清缴配额的处罚幅度同等。若申报人在完成清缴后,仍有未用完的证书,可向主管机构申请回购。
此外,欧盟还会建立统一的CBAM证书出售平台,每个CBAM证书将标注唯一的识别号,并在登记簿中建立档案,包括其出售日期和价格。成员国主管机构负责出售CBAM证书,每个CBAM证书以欧元/吨来计量,出售价格将根据前一周欧盟拍卖平台碳配额拍卖收盘价的均价来确定。
2.碳关税征收范围
从国别上来看,CBAM只豁免已加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非欧盟国家,或者与欧盟碳市场挂钩的国家,且这些国家必须对商品实际征收了碳价。CBAM不适用于原产于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以及五个欧盟海外领土的进口商品。其中,瑞士已与欧盟建立了碳市场连接,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也已加入欧盟碳市场。从欧盟碳关税方案上来看,其并未给予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特殊待遇。
从行业上来看,随着方案的不断修改,欧盟碳关税征收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根据最新的方案,欧盟碳关税目前的征收行业包括电力、钢铁、水泥、铝、化肥、有机化学品、塑料以及氢和氨产品等多个行业。并且随着碳关税的不断推进,征收范围将逐渐拓展至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的所有行业。
从征收时间和进程上看,欧盟碳关税相关规则将从2023年10月1日起适用,接下来的三年即2023—2025年为过渡期,2026—2027年正式实施。在过渡期,欧盟进口商无需缴纳相应费用,但需要按照欧盟要求,每季度提交相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产品进口量、所含碳排放量及间接排放量、产品在原产国支付的碳排放相关费用的证明等。

碳关税四版提案主要内容对比 资料来源:公开数据整理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避免双重保护原则,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过渡期长短和碳关税全面实施将与欧盟碳市场EU-ETS下免费配额的逐步淘汰挂钩。临时协议表明,欧盟企业免费配额将从2026年开始削减,征收范围内所有行业的企业2026年免费配额将减少2.5%,到2023年减少48.5%,最终到2034年实现免费配额全部取消。

欧盟碳市场免费配额削减图 资料来源:公开数据整理
3.碳关税计算方法
根据欧盟碳关税的要求,在过渡期进口商需要提交产品进口量、所含碳排放量及间接排放量、产品在原产国支付的碳排放相关费用的证明。其中最难获得的便是产品所含的碳排放量,因此碳关税的实施最重要的一点是需要明确每个商品的碳含量数据。
碳关税的税基是碳排放量,在计算过程中,CBAM采用的是国际常用做法,即按化石燃料消耗量折算的CO2排放量为计税依据。CBAM的碳关税征收公式为:
CBAM费用=碳单位成本(欧元)×商品数量或电量(吨或兆瓦时)×商品碳密集度(吨CO2/单位)=碳单位成本欧元×碳排放量吨CO2
考虑到部分国家已开始对本国生产商品征收碳排放相关费用,因此为避免进口商品被双重征税,欧盟在CBAM议案中提出在进口商应税碳排放量中应扣除进口产品在其生产国已经支付的碳排放额度,相当于税额抵扣。

欧盟碳关税机制 资料来源:欧洲议会官网、国泰君安期货研究
在对进口商品进行征收时,欧盟将进口产品分为简单产品和复杂产品,并赋以不同的计算公式。
(1)简单产品
简单产品是指生产制造过程中仅需要使用隐含碳排放量为零的材料和燃料的产品。例如,直接以自然界中材料进行加工的产品。简单产品的碳排放量即为其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总量。
(2)复杂产品
复杂产品是指生产制造过程中需要投入简单产品进行制造的产品,也就是使用简单产品进行再加工。一般常见的产品多属于复杂产品。复杂产品的碳排放量为生产过程中的直接碳排放量加所使用的简单产品所隐含的直接排放量。
考虑到部分进口产品可能无法利用 “质量×排放强度” 的方式确定实际排放量,针对此类产品欧盟提出依次采用两种方式进行计算:
a.使用基于出口国平均排放强度的默认值,并根据一个“放大系数”进行上调。
b.如果无法获得来自出口国的可靠数据,则以被设置为欧盟表现最差的10%设施的平均排放强度作为默认值进行计算。
此外,截至目前,欧盟尚未就隐含排放量的具体计算方式、直接排放量范围边界等问题进行详细规定,有待后续进一步出台实施细则。
碳关税影响
中国高能耗的出口产品将成为“碳关税”的课税对象
受碳边境税影响最大的国家是向建立碳边境税的国家大量出口碳密集型产品的国家。从整体而言,目前中国出口产品大量集中于高能耗产品,碳强度高,极易成为碳边境税的课税对象。欧盟长期是我国最大贸易伙伴,2021年,中国对欧出口总值达到约4727亿欧元。
当地时间4月25日,欧盟理事会投票通过了CBAM,意味着,继4月18日获欧洲议会通过后,“碳关税”完成立法程序的最后一步,将在欧盟公报刊登后正式生效。目前,欧盟CBAM征收范围仅局限于钢铁、铝、水泥等率先覆盖的行业。根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铝及其制品出口至欧盟的比重约13%;钢铁及其制品出口至欧盟的占比为10%;化肥出口欧盟的占比相对较少;氢和电力难以出口。这表明在 短期内受到“碳关税”影响的主要是我国的钢铁行业和铝行业。 相关报告预测,这两个行业预计未来每年共计需向欧盟支付大约26亿-28亿元人民币的碳边境税。这将使每吨钢铁成本增加652-690元(96-102美元),每吨铝成本增加4295-4909元(634-725美元)。

碳关税对部分出口贸易行业的影响预测 资料来源:国际能源研究中心、《碳边境调节机制:进展与前瞻》
此外,目前也有一些其他机构对欧盟碳关税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影响进行预测。如E3G预测碳关税正式开始征收后,中国钢铁产业出口成本涨幅将达到25.8%,铝产品将达9.0%;华盛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测算,欧盟碳关税实施后,将增加中国出口欧盟的相关企业6%-8%的成本等等。可以发现,目前对于碳关税产生的影响国内暂无统一定论,但是可以确定的是,欧盟碳关税的实施对我国出口欧盟的企业而言,都会产生一笔不小的费用成本,这会 加重企业的压力,使得企业发展受阻,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不利的影响。
此外,欧洲议会也明确表明,未来CBAM的征收范围仍会不断拓展。根据相关机构预测,如果欧盟CBAM征收范围扩大到欧盟碳市场下的所有行业,我国出口欧盟受影响的贸易额将占出口欧盟总额的12%,约为400亿欧元(2757亿人民币),其中受影响最大的部门分别为石油化工品和钢铁,两者的贸易出口分别占受影响贸易额的27%左右。

CBAM覆盖欧盟ETS全行业情况下对我国出口欧盟贸易影响前五占比 资料来源:《碳边境调节机制:进展与前瞻》
由于我国对欧盟出口的机械及运输设备占比较大,2021年约占出口欧盟总体规模的55%,因此 当CBAM征收范围延伸至钢铁和铝行业的下游时,将对我国出口造成沉重打击。 以钢铁行业为例,我国钢铁生产以长流程炼钢为主,此法平均吨钢二氧化碳排放量约2.1吨。如果按照当前欧盟1.3吨的配额免费分配标准及80欧元/吨(552元/吨)的碳价格计算,在CBAM正式征收后,我国钢铁出口至欧盟将增加441元/吨的吨钢碳成本,等到2034年欧盟全面退出免费配额分配后,将进一步增加至1159元/吨,而我国长流程钢材目前平均利润仅338元/吨,可见CBAM带来的碳成本上升是巨大的,这势必会对我国出口贸易造成一定冲击,使相关产业的生产、就业等受到影响。
中国或将面临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出现抬头趋势。随着发展中国家的不断崛起,发展中国家逐渐形成了越来越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实力,各国间贸易竞争越加激烈,相反,欧盟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与竞争力正呈现缓步下降趋势。
欧盟征收“碳关税”,从竞争角度来说是其为维持在国际经济格局中的地位的手段之一,试图通过征收“碳关税”,借以气候环境问题抑制其他国家崛起。此外,目前“碳关税”机制发展还不成熟,国际上没有统一的碳排放量标准,欧盟碳关税机制无疑是站在欧盟利益角度制定的。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出口国家,我国受到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极大。
从另一角度而言,想要尽可能降低“碳关税”的影响,就要减少化石类能源的使用,增加可再生能源的占比。虽然近年,我国正在不断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升级,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正在显著提升,但是化石能源目前仍是我国的主要能源,且 从短期来看,很能彻底从化石能源改用可再生能源,欧盟“碳关税”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限制我国经济的发展。
推动中国能源实现转型
从全球范围上来看,欧盟实施碳关税政策是对全球能源升级转型的一次敦促。中国作为制造大国,一直是全球能源进口大国,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中国已提出“30/60”的双碳目标,推动能源转型。但从进程上看,真正实现能源结构优化调整还需要很长的时间,难以在短期内得到迅速实现。此外,中国长期以来实施的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产业结构能耗偏高。虽然*党**中央在1995年就提出了“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指导方针,但是要想实现真正转变,并非一朝一夕之事。
在顶层设计方面,我国在“十四五”规划中就提出要构建起全面发展的清洁能源政策体系,并对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出目标。此时,欧盟碳关税的提出,可以让我国借力欧盟碳关税,结合我国在风电、光伏等领域的制造优势,提高清洁能源占比,提升储能、氢能和碳汇集等相关技术水平,寻求行业碳足迹,加速我国能源转型步伐。
欧盟“碳关税”应对建议
政府层面:持续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欧盟“碳关税”的提出为世界各国的能源转型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和动力。我国是制造大国、全球能源进口大国、贸易出口大国,为了应对气候变化,我国提出了30/60双碳目标,促进能源转型。
能源转型不是一蹴而就的,考虑到现阶段我国仍以火力发电为主,因此降低碳排放强度是目前的关键任务。可以通过优化电力系统或进一步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的高效利用,此外可以利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回收二氧化碳并再次利用。
在降低碳排放强度的前提下,我国应利用好欧盟“碳关税”的实际,持续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根据产业发展规律,提高清洁能源、储能、氢、碳收集等相关技术水平,结合风电、光伏制造优势,加快能源转型步伐。
政府层面:完善国内碳市场,引入碳定价机制
根据欧盟“碳关税”现有进程来看,欧盟立法“碳关税”,通过经济手段增加出口国成本,降低碳排放已成定局。从某种意义上来看,CBAM可以被视为推动中国政策制定者优化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以便将其对中国出口的影响降至最低的“头号外部激励因素”。因此中国可以通过完善国内碳市场,引入碳定价机制的方式,尽可能减少碳关税对我国的影响。
根据欧盟碳关税的机制,欧盟碳边境证价格将由专门的CBAM管理机构决定,且以欧盟碳市场配额的拍卖价格为参考。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22年欧盟碳市场的平均碳价为81欧元/吨,且随着欧盟“碳关税”进程的不断推进,未来欧盟碳市场碳价将有可能进一步提升,而2022年我国碳市场年内成交均价为55.3元/吨,远低于欧盟碳市场,暂时无法达到欧盟的豁免条件,这将使中国与欧盟就“碳关税”的谈判进程复杂化。因此我国应持续完善国内碳市场,依靠更多市场机制实现减排,力争掌握全球碳定价权。

中欧碳交易市场对比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从分配机制来看,根据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目前我国碳排放配额以免费分配为主,应当碳酸纳入有偿分配;从纳入行业和地区来看,目前我国碳市场仅覆盖了电力行业,且全国仅有九个碳交易中心,这表明 仍然有大量行业和地区未被纳入市场,因此仍需要通过纳入碳排放较密集的行业和其他地区来完善碳市场。 虽然中国曾计划在2025年前将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电力和航空等八个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但根据相关报告显示,由于碳排放数据质量问题有待解决,该计划已被推迟。因此要想为碳交易市场纳入更多碳排放密集的行业,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对碳排放数据的衡量进行标准化。
同时,也可以参考欧盟,积极探索以碳税和类似碳税的机制作为补充,促进形成科学碳价,达到减排目的,降低欧盟“碳关税”的影响。
企业层面:提升企业竞争力,努力实现企业内部碳中和
欧盟“碳关税”对中国的影响,究其根本是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对于企业而言,要减少这一影响,可以通过企业内部碳中和、提高出口价格、降低商品成本等方式。
对于企业而言,实现企业内部碳中和需要企业投入大量成本、实现生产技术的更新换代,对于部分企业而言投入产出比可能并不高,因此该方法适用于少部分大型企业,大型企业规模效应明显,且有大量固定客户,出现因更新换代投入大额资金而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的情况的可能性不大。
提高企业产品价格会使得企业降低竞争力,因此提高出口价格的方式更适用于产品特殊性高、竞争者少的情况。
降低商品成本,一方面是采用技术更新换代的方式,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削减人力资源的方式,降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人力成本等固定成本。但从目前全球疫情刚复苏的情况下来看,这一方法的可能性较小。
此外,企业还可以将“碳排放”作为一项生产要素,纳入日常运营统筹管理工作中,通过建立完善碳排放管理机制,综合考虑能源结构、产业布局、低碳能源技术改造、供应量管理等要素,常态化碳管理应对市场及政策变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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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市场资讯.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将在长期内令亚太地区出口商面临挑战[EB/OL].https://finance.sina.com.cn/esg/2023-03-13/doc-imyktshv5453539.shtml,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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