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应该“一手交钱,一手交房”——
年初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现房销售”,随即有山东、安徽、河南、四川、广东等地明确表态将进行试点。经济学家任泽平日前就此撰文说,是时候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了。
笔者不了解国外的开发商卖房子是否实行预售制,但在吾国,预售制已实行很多年。一般情况下,商品买卖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所谓的“银货两讫”。有些手握紧俏商品的卖家依仗自己的“卖方市场”之优势,要求买家先交钱下单,过段时间才会交货,生产商借此早些回笼资金以扩大再生产,此种情况也是有的,但并非普遍现象。关键还是要看供需状况。正如任先生所指出的,上世纪九十年代,全国缺房子,开发商缺钱,所以才实行商品房的预售制,此为权宜之计。久而久之,成了一种“惯例”。但是现在形势已大不同,这些年吾国的房地产业大举发展,全国各地到处是新建楼盘,从总量来看已经供过于求,用任先生的话来说已进入“存量时代”,没道理再搞预售制,以后应该是谁有钱谁建房,没钱没实力的就别建了,不能把包袱甩给老百姓和社会,这是房地产从大开发时代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必然趋势,也是对购房老百姓的最大保护。不然的话,用你的钱建你的房子,搞不好还可能烂尾了,这是对购房者的大不公。故此他建议取消预售制,改为现房销售。
笔者对任先生的这一建议举双手赞成,此时取消预售制实行现房销售,不仅能赋还消费者以公平权利,还能激励房企把房子盖得更好,将小区环境弄得更漂亮,让老百姓下单买房心里更踏实。老实说,过去的几十年,很多开发商利用预售制给他们创造的“高杠杆”已经赚得盆满钵满,现在该是回到市场正常的供需秩序的时候了。
当然从预售到现房销售需要有个过程。窃以为此事与其搞“试点”,不如划定一道时间线,让已经在进行预售制的房企有个过渡期,同时规定从某年某月起全面转制。对于热点城市的一些畅销楼盘,则不妨实行定金制,可以允许将定金数额设得高一些。笔者还认为,实行现房销售后,今后将不存在“保交楼”的问题,因为开发商都用自己的资金盖楼,盖好了才能买,若是出现“烂尾”,损失是他们自己的。
当然这意味着开发商的风险随之有所加大,要求它们拿地盖楼时必须更加准确地估算自己的财力和未来的销售前景。与此同时,由于取消预售制将使得部分不具备资金实力的房企难以跻身市场,房市的开发资金总量以及楼盘供应总量也将会减少,从而可能会影响GDP的增长幅度。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此岂不正好顺应了上头关于“房住不炒”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吗?(未名日记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