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网络平台打赏消费的钱能否退还
2019年小孙(11岁)登陆网上某平台进行娱乐消费,该平台主打以15-28岁年轻人群为核心用户群体的虚拟互动兴趣社区,小孙于2019年2月15日至2019年4月1日在该平台上进行充值进行消费100多万,在消费多笔后被小孙的父母发现,发现后立即找平台和主播进行退款,但是未能成功,于是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一审和二审最终认定小孙的消费行为无效,酌情判定平台按照70%的比例退还小孙的充值金额。
参考案例:(2020)粤03民终22507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那么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网上进行大额充值消费行为能否退还呢。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的当下,网络各种打赏平台众多,未成年接触后难以把控自己,经常会出现未成年人对平台进行大量充值和消费,但是未成年人在网上进行消费的行为应当视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只要未成年人的父母不认可上述消费充值行为的,那么该行为就应当无效,相应的平台就应当退还款项,当然退还款项的时候还要综合考虑平台审核责任,父母是否尽到监护责任等综合因数考虑退还比例。
上面所说的未成年人仅仅指的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何种情况下实施实施了非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有效呢?其效力认定取决于如下因素:
1.法定代理人是否有事先允许。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事先允许其独立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学生甲(12岁)出国参加暑期夏令营,父亲表示可以购买其所需要的学习材料、参加付费参观活动等。夏令营期间,甲所进行的购买书籍、购票等行为都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否进行追认。民法典第2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一律视为无效,而需要依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情况进行确定。若法定代理人明确追认,该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但是,若具体情形符合民法典第145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应当明确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那么在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充值消费后主张平台进行返还的实务过程中,其中最难的就是如何举证充值手机是未成年人使用。那么通过上述案例中呢,法院采纳了的依据主要是使用手机中的一些聊天记录,和手机内容截图等等。也给我们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钱律师:15106124635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钱威主任律师,现任于江苏凡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常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和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也系常州市某法院调解律师等众多公益职位,曾被评为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钱威律师曾在大型国企两年法务工作经验,并从事过类金融机构合规经理。执业多年,钱威律师办理过百余件重大诉讼、非诉讼案件。主要擅长的领域有: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公司顾问,合同经济纠纷等。通过多年的办理案件,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特别在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和刑事辩护方面,有着深入的探讨,处理起来是得心应手的。成功地承办了无数起债权植物案件,为当事人争取了应该有的赔偿,深得当事人的信任。在处理刑事辩护案件时,都是积极投入,寻求案件的突破点,为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为当事人争取公平公正的审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专业的办理案件的能力得到当事人一致认可。以其敬业的精神、诚实的人品,运用其专业的知识、精湛的技术、丰富的经验、广泛的人脉,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联系方式:15106124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