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打击食药环等民生领域突出违法犯罪,坚决捍卫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守护荷塘绿水青山,荷塘公安深入推进打击食药环犯罪“昆仑2022”专项行动、“生态三湘”专项行动。为严厉打击食药环犯罪,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荷塘公安邀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辖区内涉及食药环犯罪的线索。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予以奖励( 提供有效线索奖励2000元,协助直接捣毁相关窝点的奖励5000元 ),并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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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食品、药品、环境安全的行为
有哪些呢?
荷塘警方给您划重点咯~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23种)

1.生产、销售假烟、假酒等假冒伪劣产品。
2.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
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壮阳保健食品添加那非类、减肥类添加西布曲明等,工业酒精兑制白酒、工业盐酸加工酱油、工业磷酸氢二钠参入奶粉,餐饮添加药品、黄碱、管制类成瘾药品,早餐米粉汤添加复方甘草片、*粟罂**,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添加*粟罂**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以使用“潲水油”“地沟油”“三无食用油”。
4.集中屠宰鸡、鸭等禽类时,使用工业用松香、沥青等有害物质脱毛。
5.在禽、兽等食用动物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兽药。
6.屠宰病死猪及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销售病死猪肉、注水肉以及无检疫证章、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的猪肉等行为。
7.长期私屠滥宰生猪并销售给他人(或短时间内私屠滥宰并销售的量比较大)。
8.在加工肉制品时(如做腊肉、火腿等),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肉类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
9.加工米线、米粉、面条等面制品、豆腐、腐竹等豆制品中添加吊白块、硼酸、硼砂等有害化工制品。
10.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
11.无食品生产许可违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12.在食品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违法添加有害物质或使用变质原料,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或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如在水产品养殖、运输、销售过程中使用孔雀绿、氯霉素等禁止使用的有害物质,用“无根水”、漂*粉白**等有害物质培育、处理豆芽,用牛黄烟熏处理烤鸭,用双氧水浸泡竹笋、牛百叶等。
13.在食品经营和餐饮环节违法添加和使用有害物质及销售过期食品。
14.非法经营类,无资质经营药品。如江湖游医,回收医保药品(处方药居多),导游、药代、职业代购人海外代购药品(抗癌药、靶向药、鼻炎药、伟哥药居多)。
15.非法行医类。如医美生活美容店、口腔牙齿诊所无资质的人注射玻尿酸、肉毒素、麻药造成后果,江湖游医非法行医造成后果。
16.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虚假广告宣传类。菜市场江湖游医虚假夸大治疗范围,无有效治疗成分的药品,生产销售用于治疗的自制祖传秘方药(眼药、风湿骨痛药、骨质增生药、痔疮药、降糖降压药、皮肤病药)。
17.生产销售伪劣药械及产品。水光针、玻尿酸、肉毒素,防疫口罩、酒精、棉签、核酸检测用品、医用防护服、拐杖、轮椅、博士伦美瞳及其护理液、助听器、避孕套等。
18.销售假劣抗疫类药品、口罩、消毒液、防护服等防护物质和医疗器械。
19.生产、销售假种子、农药、化肥等耕种物资。
20.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
21.无证开采、超范围开采、伪造或买卖砂石证明、掩饰隐瞒涉砂涉矿上下游关联犯罪等非法采砂采矿行为。
22.使用电打鱼方式捕鱼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23.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偏远地带,修建道路厂矿、开发电力等项目、毁林种植*草烟**等经济作物非法占用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