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新”风采 | 利用境外软件买卖公民个人信息200余万条,获刑又赔偿

自从小王在某平台购买商品后,便频繁收到平台“官方客服”的电话,声称只要提供指定账户即可全额退款。怀疑碰上电信诈骗的小王选择果断报警,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就此浮出水面。

双创“新”风采|利用境外软件买卖公民个人信息200余万条,获刑又赔偿

2021年3月,失业的胡某在浏览某境外软件时无意间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许多人在买卖个人网购交易信息且价格不菲。普通的信息0.1元一条,网购平台的一手交易信息达到2.5—3.5元一条。自认为看到“商机”的胡某立刻在软件上找了一个网名叫“白菜”的“师傅”,一起走上了贩卖个人信息的不归路。掌握一手信息难度和风险都太大,胡某和“师傅”经过权衡,决定从他人处购买再加价出售,在该境外软件做起了信息流转的中间商。至7月,胡某被抓获归案,短短四个月他们已买卖网购交易个人信息200余万条。

2021年10月,公安机关以胡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新昌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经审查认为,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涉及个人利益,也兼具社会公共利益属性。胡某的行为已构成对公共信息安全领域社会公共利益侵害。

双创“新”风采|利用境外软件买卖公民个人信息200余万条,获刑又赔偿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随即组织刑检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联合办案。经全面审查,发现公安机关认定的胡某非法获利9万余元的事实存在疑点。检察机关对扣押的胡某手机进行查阅,发现其微信、支付宝提现数额巨大,结合手机上境外软件非法交易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及时间,增加认定违法所得12万余元,涉案金额合计21万余元。

双创“新”风采|利用境外软件买卖公民个人信息200余万条,获刑又赔偿

近日,绍兴市首例侵犯公民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由新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新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金21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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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关心的利益问题,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组织、个人都不能侵害他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不要以为身处网络世界就可以做到“隐身”,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对可能触及法律法规的事情坚决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