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女“妆”成美女,丈夫蒙在鼓里,骗取彩礼20万,后悔可还来得及?
这是两年前发布在江西法院官号上得一个真实事件:
几年前,广东广州得一个小伙与他网恋三个月后的“女神”奔现不久后迅速结婚。并向女方家里支付了人民币二十万元的彩礼钱。
不是说网恋都是骗人的吗?这位广东小伙的经历可与众不同,网恋的女神奔现后,长得不仅不比照片中的女神差,精致的妆容立体的五官更是迷得人神魂颠倒。

这次奔现体验,可以说是超乎意料地好,这也是二人奔现后迅速“闪婚”,男人也豪爽地支付给女方家庭20万彩礼的原因。
然而,就在与新婚妻子婚礼蜜月期间,他却惊讶发现: 卸了妆的妻子,与从前“女神”的形象大相径庭!!!

卸妆简直前美若天仙的妻子,卸妆后却实在让他不忍直视!妆前与妆后颜值的巨大反差,让小伙一时无法接受。他认为女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退还自己20万的彩礼钱。

法院的判决
与结发妻子对簿公堂只需要一个理由:欺骗!当然,这里不仅仅是欺骗。
案子诉到法院之,法官在对事实做了详细了解之后做出了如下判决:
不用退还彩礼。

判决瞬间引起了当时网友们的激烈讨论,有人说男的虚荣,太过现实;也有人说女子虚假,在结婚前不愿意跟男友坦诚相对,最终酿成了这样的悲惨结局。
抛开对人品的评价和人性的审判;单单从法律的角度看,判决有没有问题呢?

几个要回彩礼的理由……
1.如果男子以诈骗罪起诉女子,要求退还彩礼,是否合适呢?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对于自己的相貌,女子虚构事实也隐瞒真相了。但是,女子美化相貌的行为与男子支付20万彩礼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至少从常理看来,选择和一个人结婚,并不仅仅要做相貌上的考量(但选择和一个人离婚却只需要一个理由:相貌可为其中之一)

其次,女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20万彩礼的目的呢?明显不具有,自己嫁过去了,彩礼则留在女方的原生家庭。有人会说这有可能是团伙作案,可是在男子起诉之前,女子下一步操作,还在愉快的度蜜月呢。(证明犯罪,要证据而不能诛心)
2.诈骗罪不能用,男子就只能根据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来要求返还彩礼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 借婚姻索取财 物。
但是,本案中男人是自愿给彩礼的,并不存在以结婚为要挟,被强行索要财物的情况。所以这一规定在此处显然不适用。
所以,法院的判决有法院的合理性;只不过让人感慨男子运气之差,行事之草率,以及发现事实后的决断之“现实”罢了。

重点:哪些情况可以要回彩礼,哪些情况要不回来呢?
那么,究竟哪些情况下,彩礼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要回来的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给了答案,根据解释,下列情况可以要回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注意: (二)(三) 项只有在离婚的情况下才能用;也就是说,不离婚还想要回彩礼,目前为止是做不到的。当然都到了讨回彩礼的地步了,婚姻估计也很难持续下去了。

那么哪些情况下是要不回彩礼的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两年以上或者同居时育有子女)
3、虽未登记结婚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4、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结语:不要欺骗,不要草率,不然一地鸡毛
如果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感情问题,那么我只想说:
对于一段婚姻,请谨慎开启,认真对待,好好珍惜,如果兜兜转转才发现最合适的那个人就在最初错过的地方,那该有多么遗憾。一段婚姻,最忌讳的就是欺骗,最要不得的就是草率,否则只会落得一地鸡毛,最终在指责与抱怨中草草收场。
渠记356=》2023.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