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家虚假描述赔偿 (网上购物商家虚假发货怎么办)

【小剧场】

一天,小李在网上看到了几款衣服和电视剧《回家的诱惑》中林品如穿过的某些衣服特别相似,配饰也是一模一样的。而且,这几款产品都是“包邮”的正品。于是,小李就一下子买了好几件,连配饰也买了。

穿了两天后,其中一件材质为纱的衣服就开线了,根本就不是什么正品。小李找商家理论,要求退货,商家以已剪掉挂牌为由拒绝。小李只好拿另外几件去退换,但是运费由小李负责。

商家对“包邮”的解释是:“包邮”只是一种活动,现在活动已经结束了。那么,小李应当怎么办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经营者以广 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 商家对商品的描述是什么样的,就应该保障其售出的商品与其描述的一致, 不能弄虚作假。在本案中,商家说:“包邮”的正品,那所售商品就应该是正品,如果不是正品,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本案中,商家称自己的商品是正品,但消费者买到手后发现其所购买的商品根本不是什么正品。因此,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商家承担购买这件商品价款费用的三倍的赔偿责任,如果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