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货被海关查验了 (跨境电商出口处罚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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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们公司出口一批市场采购贸易货物,其中部分货物申报为蓄电池,经海关查验认定为铅酸蓄电池,我们公司会因此被处罚吗?

答: 贵司应该会被处罚。铅酸蓄电池为需实施进出口检验商品,依法必须向海关申报。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或者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或者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综上,贵司出口法检商品未报检构成违法,可由海关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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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21年11月26日,当事人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司机驾驶粤ZBXXX港货车持《 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编号:510051731XXXX)和出口货物报关清单,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监管方式向B海关申报出口手提袋等货物一批,经S口岸出境。2021年11月27日,经B海关查验,发现:出口已申报货物ZMbeauty牌眼霜167箱(100支/箱,共16700支),ZMbeauty牌面霜150箱(100支/箱,共计15000支),上述货物应报检,当事人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报检。当事人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上行为属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上行为有《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S海关检查(查验)记录表》、《S海关案件/线索移交表》、《海关进出境人工查验记录单》、《出口货物报关清单》、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情况记录表》、相片、企业解释报告、查问笔录和其它材料等为证。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 跨境电商作为新型业态,在相关贸易环节享有多种便利措施。海关对跨境电商的监管主要集中在通关管理、税收征管、物流监控等方面。跨境电商B2B的全称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由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公告增列。在商品方面,如跨境电商B2B商品涉及检验检疫监管条件,依法应当报检。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当事人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监管方式向B海关申报出口手提袋等货物一批,经B海关查验,发现:出口已申报货物ZMbeauty牌眼霜167箱(100支/箱,共16700支),ZMbeauty牌面霜150箱(100支/箱,共计15000支)应报检,而当事人未报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B海关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63858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