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微商注意了,售卖口罩等医用物资,
你可能违法了,将面临严肃处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场上日用品、食品、防护物品都相对短缺,在微信群、朋友圈进行销售活动成为当下新的潮流。但是,医用口罩、额温枪这些防护物品属于医疗器械,不是想卖就能卖的。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市的微商朋友们,以下这些事一定要知道:
一、口罩作为医疗用品,不是想卖就能卖!
医用口罩作为一种医疗用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所以销售医用口罩不仅需要《营业执照》,还需要《第二类医疗经营备案凭证》。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经营者还必须能够提供出售口罩的进货票据,供货单位(个人)资质证明和产品的合格证明。因此,对于微商而言,医用口罩更不是想卖就能卖。
二、如果顶风作案,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暑,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保护广大群众和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办理相关违法案件的通知》等要求,以最严措施加强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一)价格违法行为
1.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3.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哄抬价格违法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二)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1.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未经许可从事生产活动的,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2.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的;责令改正,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全市微商朋友们,微信等网络销售绝不是法外之地,一切经营活动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特别是在当前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网络销售如果涉嫌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希望各位从事网络销售的商家,熟识并遵守《电子商务法》、《价格法》等法律规定,这既对消费者是一种安全保障,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手段,遵法依规才能让生意更加红火、让“买买买”更加放心!
来源:三门峡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