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表用于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二、编报主体及编报口径
本表由分(子)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和母公司报表口径编报。
三、编制基础及方法
1、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内部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本说明所指的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期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除特别注明外,以下所指的现金均含现金等价物)。
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并且一贯地保持其划分标准,如改变划分标准,应视为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确定现金等价物的原则及其变更,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
2、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3、现金流量表一般应当按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反映。但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可以净额反映。
公司应当采用直接法报告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公司有关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从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也可以在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存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后获得。
4、本表按“分(子)公司内部”、“分分公司之间”、“分子(子子)公司之间”、“公司外部”四栏设置,“分(子)公司内部”是指发生在分公司或子公司内部的现金流量;“分分公司之间”是指发生在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现金流量,“分子(子子)之间”是指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现金流量,除此之外都作为公司外部的现金流量。为了正确汇总出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分层次抵销内部现金流量,各单位应严格区分分(子)公司内部、分分公司之间、分子(子子公司)之间和公司外部的现金流量。分(子)公司在编制分(子)公司口径现金流量表时,应如实反映分(子)公司内部的现金流入、流出数额,分(子)公司报出的现金流量表“分(子)公司内部”栏的净现金流量应为零。
5、合并现金流量表编报方法是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个别现金流量表为基础,通过编制抵销分录,将母公司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对个别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流量的影响予以抵销,从而编制出合并现金流量表。
6、“上年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现金流量表“本年累计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现金流量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一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对于因合并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合并范围变动的,应当按照本年度的合并范围调整后填列上年数。
四、合并口径项目编报说明
1、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主要有: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即内部购销现金收支业务。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即内部除购销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性现金收支业务。
(3)“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和“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即内部权益性投资现金收支业务。
少数股东投入子公司的权益性资本投资在“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
(4)“投资支付的现金”和“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即内部借贷业务发生的往来业务,具体为*款贷**或委托*款贷**支付的现金和借款收到的现金。
(5)“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即内部借贷业务发生的往来业务,具体为收回*款贷**或委托*款贷**收到的现金和偿还借款所支付的现金。
(6)“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和“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即内部投资收益涉及的股利、利润或利息收支业务。
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或偿付的利息在“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或偿付的利息”项目反映。
(7)涉及的其他内部投资与筹资业务等。
2、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填列方法
(1)“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少数股东投入并表子公司的权益性资本投资,本项目根据并表子公司“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减去母公司和其他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投入到该并表子公司的“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的差额计算填列。
(2)“其中: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项目并表子公司反映向少数股东支付的现金股利,本项目根据并表子公司“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减去母公司和其他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收到该并表子公司的“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的差额计算填列。
(3)“其中:依法减资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金”项目反映少数股东依法抽回的权益性投资。
3、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具体填报要求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执行。
五、母公司口径项目编报说明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账款,扣除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公司销售材料和代购供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内部存款”、“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收到返还的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内部存款“、“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一般指其他业务收入的内容和营业外收入的内容,如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收到的现金、收到的存入保证金、收回的存出保证金、收回垫付的发货运杂费、除退税以外的补贴收入、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保险赔偿金及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本项目可以根据“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现金”、“银行存款”、“内部存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现金流入小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现金流出,包括本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购买和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所销售商品或提供的劳务而支付的增值税。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内扣除。本项目可以根据“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交税费-进项税”、“现金”、“银行存款”、“内部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补贴、劳务费、辞退福利等费用,本项目不包括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和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职工薪酬等;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职工薪酬,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公司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公司为职工交纳的商业保险金,以及公司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用等,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石油特别收益金、教育费附加等,不包括已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等;也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交税费”、“现金”、“银行存款”、“内部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短期及低价值租赁支出”项目,反映公司确认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的租赁款。
9、“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如有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内部存款”、“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营业外支出”、“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0、现金流出小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短期及低价值租赁支出+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流入小计-现金流出小计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不在本项目反映,应在“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内部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债权投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因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收到的现金股利、利息,以及从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项目可以根据“应收股利”、“债权投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现金”、“内部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处置固定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扣除所发生的现金支出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固定资产清理”、“现金”、“内部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公司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本项目根据公司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实际收到的现金减去处置时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账面现金的差额分析计算填列。
5、“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如有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内部存款”、“银行存款”和其他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购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购买、建造固定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单独核算。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构建的固定资产,其首次付款支付的现金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现金”、“银行存款”、“内部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公司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外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的附加费用。公司以非现金的固定资产、商品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现金流量表的附注中单独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以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现金”、“内部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公司在报告期内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支付的现金不在本项目反映,应在“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单独反映。
公司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应在投资活动的“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在投资活动“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9、“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公司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本项目根据公司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减去取得时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账面现金的差额分析计算填列。
10、“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如有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内部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1、现金流出小计=购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流入小计-现金流出小计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债券方式筹集的资金实际收到的股款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发行股票、债券方式筹集资金而由公司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不从本项目内扣除。本项目可以根据“股本”、“资本公积”、“现金”、“内部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其中:吸收少数股东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少数股东增加的权益性资本投资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股本”、“少数股东权益”、“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本项目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母公司报表不需填报此项。
3、“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收到的现金以及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直接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债券”、“现金”、“内部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获得内部资本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上级单位对所属单位权益性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上级单位本身应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内部投资”“内部资本”“内部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析填列。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捐赠现金收入。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如有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内部存款”、“银行存款”和其他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现金流入小计=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借款所收到的现金+获得内部资本收到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归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的借款本金、偿付企业到期的债券本金等。公司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债券”、“现金”、“内部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分配股利或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以及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股利”、“现金”、“银行存款”、“财务费用”、“在建工程”、“长期借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9、“其中: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项目,反映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金股利。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股利”、“现金”、“内部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本项目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母公司报表不需填报此项。
10、“减少内部资本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因减少内部资本所实际支付的现金。如收回内部投资应用负数填列。本项目可以根据“内部投资”、“内部资本”、“现金”、“内部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1、“偿还租赁负债的本金和利息”项目,反映公司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租赁负债”、“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2、“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捐赠现金支出。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如有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内部存款”、“银行存款”和其他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3、“其中:依法减资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金”项目反映为少数股东依法抽回权益性投资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母公司报表不需填报此项。
14、现金流出小计=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减少内部资本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流入小计-现金流出小计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项目,反映公司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按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六、表内及表间关系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并)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项目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合并)流量表补充资料”中“货币资金的年初余额”项目+“现金等价物的年初余额”项目-货币资金的年初余额中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合并)流量表补充资料”中“货币资金的期初余额”项目+“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项目-货币资金的期初余额中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