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看到一篇文章,文章列出了大量*杀虐**的文字和图片,令人震惊

01
文章结论就是
目前在中国的法律框架内,
这种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
只能进行道德谴责。
与之相对的,
很多人义愤填膺地“人肉”施虐者,
是违法的。
这正是我国法律空白的地方,
也是在虐待动物事件发生后,
许多人呼吁改进的方向。
因此很多人呼吁出台《动物保护法》,或者类似美国那种《反虐待动物法》。文章援引的例证就是2015年,发表《动物虐待和人类*力暴**的相关性》的报告,
大部分*力暴**犯罪的囚犯都曾虐待过动物,
甚至痴迷于虐待动物。
虐待动物与每一种*力暴**犯罪,
甚至和大多数非*力暴**犯罪
都有关联。
52%的重型犯罪者都有过虐待动物的经历,
70%以上的*力暴**犯罪都是从虐待动物开始。
但是,这只是一个报告,因为最终一个罪犯的形成是多方面。
如果按照这个研究的成果,给那些有虐待动物的经历的人贴上标签,重点观察,这本身就是反人类的。
02
近年来,非野生动物保护问题在我国有着极高的讨论热潮。历年*会两**期间,均有代表提出要制定相关法律,比如反虐待动物法,《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法》。
但是,这在实践中并不可行。

因为,马克思主义认为是人还是社会主体,人之外的东西都是物。
所以,animal 我们翻译成动物,plant翻译成植物是非常精确的,
能够为我们所用的都是“物”。
我国在非野生动物保护层面尚未有系统立法,但《民法典》对动物损害责任进行了规定。
同时,动物虐待、偷盗等则将动物视为公民的“财物”进行保护;《刑法》中也是将公民饲养的动物视为“财产”,这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动物是“物”而不是具有主体性的人。
换句话说,人与动物之间不存在伦理,也就是决定了法律上,很多动物不是伴侣,是财产。
所以,不可能立法,否则就是动摇法律基础

就像文章中援引的图片所说的,人与动物平等是不可能的
03
从哲学上说,出台动物保护法是违背“以人为本”的原则。
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本主义思想,本质上就是把人的实践活动、现实生产和物质生活条件作为出发点,人作为实践主体,按照其利益从事实践活动,从而创造了历史,因而从事社会劳动实践,要以人为立足点和出发点。

以实现人的价值诉求为目标,树立一切都需要依靠人以及人民群众的思想。
如果我们将动物视为与人平等,就会动摇了“以人为本”的哲学基础。
毕竟,动物不是人。
04
动物是财产,但是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杀虐**动物。
当前制止*杀虐**动物,有两个办法:
第一,就是大力打击传播虐猫、*杀虐**动物的视频,这也是目前主要的处罚手段
第二,就是严格控制流浪猫的出现,*杀虐**的猫基本上都是被遗弃的,而遗弃他们的往往饲主我们无法用遗弃罪来定罪,因为动物不是人。
既然,我们无法从立法上规定遗弃动物犯有遗弃罪,但是,我们可以在领养阶段提高成本。
必须要建立严格的饲养制度,只有高昂的饲养成本,才能驱散那些因为一时兴之所至的饲主。
事实上,我在校园里遇到太多的流浪猫,都是被人遗弃的,归根结底就是养育的成本太低。
我是不不子,一个偶尔写点东西的交易员,最近开始写小说《愚石传》,就在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