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网课横行网络已有较长时间,因其交易多藏匿于各类网络平台,网课盗版问题屡禁不绝,甚至发展愈演愈烈,实在令人担忧。
盗版网课藏匿再深,用对工具,各种层出不穷的盗版网课难题也能迎刃而解!
以下一个案例,与您分享。
案例简介
原告D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致力于通过汇集行业名师力量,创建高品质软件教育平台等方式,全方位服务于会计学习者,是众多报考会计职称学员的不二之选。
2021年7月原告在某电商平台C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所经营的网店名为“某天下企业店”购买了两件会计相关教材的商品,商品均有附赠“三校网课+题库”。经原告公司收货鉴定后发现商品均为盗版。同时原告D公司发现被告C公司经营的网店未经许可,通过百度网盘加好友分享的方式,向购买者大量赠送D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相关课程课件资料(包括视频、音频、讲义等),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原告D公司认为其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D公司的合法权益,侵占了原告D公司的市场份额,给原告D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故呈讼。以维护原告D公司的合法权益。
就原告D公司与被告C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原告D公司委托代理人于2021年7月16日通过江西某公证处使用“公证云”平台“见证实录”功能,对其网络购买涉嫌侵权物品的取证全程进行证据保全。原告代理人于2021年7月21日、2021年7月28日、2021年7月29日通过江西某公证处使用“公证云”平台“手机拍照”功能对收到的邮件的外观、内装物品、封存后包裹的外观进行拍摄,取得证据实时存入公证处服务器,由公证处出具相关公证书。证据内容显示,被告网店通过百度网盘加好友分享的方式,向购买者赠送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相关课程课件资料构成侵权的事实。证据获得法院认可。
维权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C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侵权链接、停止提供涉案侵权图书的行为,且赔偿原告D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7000元。
案情分析
原告代理人委托公证处使用“公证云”的见证实录、拍照功能对侵权事实进行取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全程确保所保全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有效性,证据存储至该公证处服务器进行固定,公证处根据原告的申请出具保全证据公证书。该公证书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成为了原告胜诉的关键。“保全证据公证”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诉讼过程的时间成本,出具的公证书也显著提高了证据效力,法院采纳此公证书,对被告侵权的基本事实予以认定,切实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侵权纠纷解决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