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8/26(941)《湖北日报》整版丨携手同行,形成合力,用法治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9/8/26(941)《湖北日报》整版丨携手同行,形成合力,用法治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2019年8月26日 《湖北日报》 第08版 专题

携手同行 形成合力

用法治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的解读

湖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绍明

2019/8/26(941)《湖北日报》整版丨携手同行,形成合力,用法治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图为:2017年以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推动开展洪湖围网清理整治、鱼类资源增殖放流、禁用捕捞工具拆除等,有效恢复洪湖生态环境。(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提供)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战略部署。这项工作的实质是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属性,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授权最高检在湖北等13个省份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在履行诉前检察建议程序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烈保护法》规定:“英雄烈士没有*亲近**属或者*亲近**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就《决定》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决定》坚持以习*平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保障和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角度统筹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将原则性、倡导性和针对性、可操作性相结合,将提高全社会对公益诉讼的认识和强化国家机关的相关职责相结合,将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的实践与解决当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支持和推动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创造良好的政治、法律、社会环境。《决定》主体部分包括六个方面内容:

(一)提高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决定》肯定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要求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以习*平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支持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要求相关单位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总体要求。《决定》要求健全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和工作沟通、宣告送达、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及反馈制度;建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信息共享平台;探索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衔接机制等。

(三)对本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决定》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通过立法、监督、决定、代表等工作积极支持各级国家机关严格依法履行共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职责,并畅通人大代表反映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等。

(四)对各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将依法支持、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检验、鉴定、评估、勘验工作提供支持,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机制和办法;积极探索重大典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先鉴定、后付费的办法等。

(五)对各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公益诉讼审判专门化、专业化建设;对于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中发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仍然继续存在的,应当依法及时采取禁止令等行为保全措施;积极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等恢复性司法裁判内容等。

(六)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持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重点领域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在安全生产、*物文**和文化遗产保护、电信互联网涉及众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等。

二、特色亮点

(一)强调湖北特色。*党**的*八大十**以来,以习*平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去年4月,习*平近**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在湖北武汉召开了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作出了重要指示,提出了要正确把握“五大关系”,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同时,在听取省委、省政府汇报后,提出了“四个切实”的嘱托,要求湖北奋力谱写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去年底,在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科学谋划,重点部署了以“一芯驱动、两带支撑、三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高质量发展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决定》坚持贯彻习*平近**生态文明思想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湖北特色,把检察公益诉讼作为服务助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推动“一芯两带三区”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抓手。

(二)突出问题导向。为解决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难、线索发现难、鉴定评估难、赔偿金管理使用难等问题,《决定》对各级国家机关在支持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了细化,提出了明确要求。针对调查核实难,明确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查阅、利用行政执法卷宗材料和收集证据等调查核实工作;各级政府应当将依法支持、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等。针对线索发现难,明确应当建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向检察院开放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和数据库;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院和有关国家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针对鉴定评估难,明确各级政府应当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检验、鉴定、评估、勘验工作提供支持,将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等领域司法鉴定机构建设,积极探索重大典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先鉴定、后付费”的办法。针对赔偿金管理使用难,明确各级政府应当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机制和办法,确保赔偿款项依法用于公益修复或者赔偿。

(三)鼓励探索创新。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确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都有一个“等”字,在立法本意上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决定》第一次在省级人大立法层面,鼓励各级检察机关对检察公益诉讼的范围进行探索,规定其依法在安全生产、*物文**和文化遗产保护、电信互联网涉及众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拓展对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保护范围,实现公益诉讼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9/8/26(941)《湖北日报》整版丨携手同行,形成合力,用法治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图为:2019年8月16日,老河口市人*法大**制工作委员会委员及部分人大代表,在检察官的陪同下赴该市城东社区,实地查看违法养猪场拆除情况。在公益诉讼工作推动下,占地7000多平方米的16家违法养猪场已全部拆除。

全面贯彻《决定》

开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19/8/26(941)《湖北日报》整版丨携手同行,形成合力,用法治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图为:2019年4月28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位于长江之滨的青山武惠堤行洪区现场查看工业固废清理整改和复绿情况。

《决定》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贯彻习*平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治担当,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以习*平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增 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为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深入学习,统一认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决定》,既是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政治要求,也是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创新发展的难得机遇和强大动力。全省检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把学习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增强贯彻执行《决定》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将《决定》列为各级院*党**组和检察委员会学习议程进行专题学习,通过组织开展学习会、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确保将《决定》精神传达到位、领会到位、贯彻到位。要将学习贯彻《决定》精神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结合起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检、省人大对检察公益诉讼的工作要求上来。

二是聚焦办案,服务大局。全省检察机关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关切,树立敢于监督、精准监督、智慧监督的理念,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突出办理影响大、效果好的案件,推动解决*党**委和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切的公益损害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牢牢把握《决定》明确的重点监督范围,围绕助推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推动“一芯两带三区”发展战略实施精准发力,持续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和“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积极稳妥拓宽监督范围,探索在安全生产、*物文**和文化遗产保护、电信互联网涉及众多公民个人消息保护等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办案实践推动立法完善。

三是主动汇报,争取支持。全省检察机关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开展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各地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负责人报告《决定》精神和主要内容,争取重视和支持,确保《决定》内容落实落地。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高效办结代表委员的议案、建议、提案,主动报告检察机关贯彻《决定》的工作情况。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及时回复人民群众反映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办理结果,最大限度地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四是加强沟通,凝聚合力。全省检察机关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坚持把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目标,与行政机关共同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工作中,要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健全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沟通、宣告送达、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及反馈制度,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要与有关行政机关建立公益诉讼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完善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支持配合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要与人民法院、财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等共同研究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机制和办法,推进生态环境损害等领域司法鉴定机构建设等,解决制约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发展的“瓶颈”问题。要注重宣传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反映在共同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所取得的成效。

2019/8/26(941)《湖北日报》整版丨携手同行,形成合力,用法治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图为:2019年3月1日,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李某、陈某等9人在其违法实施电捕鱼的长江枝江段百里洲水域投放成鱼3998公斤、幼鱼1747835尾以修复生态。

严格监管 科学鉴别

发挥司法鉴定作用

为检察公益诉讼“撑腰”

湖北省司法厅

2016年以来,湖北省司法厅积极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全面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推进了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科学有序发展。

2017年12月,省司法厅依法审批成立我省首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该中心成立以来,受各级检察机关及法院委托,积极服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目前,已有45名司法鉴定人,业务范围涵盖六大鉴定类别,在全国同类机构中处于领先水平。

此外,我省还高度重视地方专家库建设,2017年建立了我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2019年,省司法厅与省生态环境厅专题会商,再次研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及专家评审工作相关事宜。引导和推动鉴定机构建立科学、高效、严密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意识,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激励鉴定机构做大做强、做专做精。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再新设2至3家高资质高水平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指导制定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建立与办案机关的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不断提高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同时,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律师开展环境公益诉讼代理,为符合条件的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环境损害矛盾纠纷,为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优质高效、全程全方位服务。

自觉接受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推动自然资源管理良性有序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省自然资源厅一直重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始终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坚持司法监督和自我纠错相结合,绝大部分案件在诉前检察建议阶段即整改到位,从源头上预防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决定》明确资源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重点监督领域,这些领域也是自然资源管理的核心领域。加强公益诉讼,通过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对自然资源管理起到良好的“杀毒净化”作用,能够更好地促进我们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促进自然资源管理,确保更好地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更好地贯彻落实习*平近**生态文明思想。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决定》要求, 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通过联席会议、联合下发文件等形式,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和重大情况通报、联合培训等制度,共同解决案件线索移送、调查核实、鉴定评估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坚决执行生效裁判,全面依法履职,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

助力公益诉讼 守护美好生活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全省法院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依法审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增进民生福祉提供司法保障。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省法院先后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办法》,均对公益诉讼审判工作作出部署,引导各级法院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行职责,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坚持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省法院先后印发《关于环境资源审判模式与管辖设置方案的意见(试行)》《关于确定环境资源审判庭职责范围的暂行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管辖以及环境资源审判庭职责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关于办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程序操作规程(试行模块)》,规范检察公益诉讼庭审程序。自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先后受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267件,审结197件。其中,十堰市郧阳区法院审理的郧阳区人民检察院诉郧阳区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系全省检察机关提起的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湖北日报》等媒体先后报道;汉江中院审理的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诉利川市五洲牧业公司水污染责任案,系全省检察机关提起的第一起民事公益诉讼,庭审及裁判方式对其他同类案件审判起到较好示范作用。

——坚持协调联动、整体推进。全省法院针对公益诉讼案件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等特点,加强与检察机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协作,加强上下级法院的沟通联系,加强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凝聚公益保护合力。省法院先后就公益诉讼案件统计、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等作出部署,为做好公益诉讼审判工作打好基础。省法院连续三年召开新闻发布会,先后发布《湖北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湖北法院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白皮书》,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构建公益保护共治格局。

下一步,省法院将与省检察院研究出台加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的会议纪要,完善庭审程序。全省法院将认真贯彻《决定》,紧紧围绕助推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推动“一芯两带三区”发展战略实施、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畅通诉讼渠道,依法公正审判,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2019/8/26(941)《湖北日报》整版丨携手同行,形成合力,用法治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图为:2019年6月4日,武汉海事法院公开宣判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诉被告杨某、周某非法排污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判决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环境修复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