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 赵晓雯
最近一段时间,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热销。对此,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市民在购买使用抗原检测试剂时需注意这些相关事项,如果发现采购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生产经营未经注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据介绍,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2〕23号)文件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个人私自售卖或者未经许可售卖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属于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最高可处所售卖新冠抗原检测试剂货值金额30倍罚款。
消费者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应注意哪些事项?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要选择在已经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如需要网购,应选择取得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在未取得经营资质或无法提供经营主体信息的微信群、朋友圈、抖音等社交平台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等疫情防护物品。
购买时应选择包装完好和标识齐全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其包装应有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等中文标识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编号等信息。消费者可在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注册证编号的真伪。
此外,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产品产能充足,且无论属于哪一种,抗原检测试剂盒均有一定的有效期及储存要求,盲目囤货可能会出现因为保管问题而失效或有效期内用不完等问题,居民可按需购买无需抢购囤货。
在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后需按照说明书要求的温度储存,自测前应仔细阅读配套说明书并按规范操作。检测时请即开即用,防止试剂吸潮,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