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督查激励支持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典型经验 ▎成都市:高起点谋划、高效率推进、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
近日
国务院办公厅对
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
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通报
成都市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成效明显上榜

赞
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022年6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对2021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扩大内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99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
其中,河北省石家庄市、浙江省杭州市、江西省赣州市、山东省济南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深圳市、重庆市渝中区、 四川省成都市 、陕西省西安市9个城市被列为“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激励支持。
为宣传推广上述9个城市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上的显著成效,促进典型工作经验交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杂志社特开设“国务院督查激励支持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典型经验”系列报道专栏。

南华佳苑屋内实景
成都市
高起点谋划、高效率推进
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
近年来,成都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平近**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居住问题,着力打造山水人城和谐相融、美丽宜居的公园城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始终坚持高标准站位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成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主要领导亲自主抓、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市委常委会、市委财经委员会会议分别专题研究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组织学习国办发〔2021〕22号文件和7月22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主要领导会同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在每月召开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会议上,专题研究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进一步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作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持之以恒加快发展、高效推进、全面实施。

始终坚持高起点谋划
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机制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市区两级政府于2021年10月底前分别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住建、发改、经信、财政、规自、国资、税务等部门组成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重大事项,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建立与税务、水电气、金融机构等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签订银政战略合作协议,落实税收优惠、民用水电气价格和金融支持政策,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二)科学确定目标任务。严格按照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应达到30%以上的标准要求,科学测算住房及项目用地供应总量,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明确“十四五”期间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30万套(间),其中2021年、2022年均计划筹集建设6万套(间),从发展规划上足额保障房源供应。
(三)及时出台制度文件。2021年8月初及时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国有企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成都市租赁住房规划设计技术导则(试行)》等系列文件,细化明确工作目标、基础制度、房源筹集渠道、建设标准等要求。积极做好政策宣贯培训,市委、市政府领导带头学习国务院文件精神,认真研读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7月14日授课内容,并要求相关市级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主要及分管领导带头学习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真正做到学懂弄通悟透。分别于2021年8月31日、9月9日分别召开新闻通气会和政策宣讲培训会,大力宣讲政策、厘清工作思路、加快推进建设。

始终坚持高效率推进
依法依规加快项目认定
(一)分门别类办理,建立台账管理机制。根据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单列用地集中新建、非居住存量住房改建和各类享受政策支持的租赁住房纳管等不同类型,分门别类制定项目认定办理流程,明确申请条件、审批流程、职责分工、审核内容等事项。同时,实施专项台账管理,分别建立项目、房源台账,明确项目认定单位、时间、套数、面积、计划投资、房源类型、实施主体等事项,实时动态更新工作进展,倒排进度挂图作战。目前共出具项目认定书153份、认定房源9.62万余套(间),其中2021年118份、房源6.6万余套(间);2022年35份、房源3.02万余套(间)。
(二)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联合审查机制。在领导小组统筹组织下,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项目认定。其中,住建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申请受理、系统建设和台账建立,牵头组织联合审查;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规自部门负责规划审查、土地供应等工作;财政、税务部门和金融机构负责财政、税务、金融支持。
(三)加强统筹谋划,建立快速审批机制。成都市优化完善工作流程,着力打通审批环节壁垒,采取“三同步”原则,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同步筹集、同步审查、同步认定,通过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对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建设方案、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申请材料进行网上联合审核并出具联合审核意见书,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四)加大政策宣讲,建立通报激励机制。分层分级先后6次召开项目认定培训会,讲解项目认定职责分工、申请流程和办理程序等事项,指定专人负责答疑解惑,确保行业主管部门熟练掌握政策规定、经办人员熟悉办理流程、企业熟知申请程序。拟制下发项目认定书模板,加强对项目认定工作的督导检查,实时动态更新进展,对认定进度滞后、认定程序不规范的单位,及时进行通报批评。

始终坚持高效能落实
细化明确配套支持政策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土地支持政策,采取行政划拨、协议及招拍挂出让等方式,2021年单列1650余亩租赁住房用地,大部分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安排供应,应保尽保。用好财政支持政策,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好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2021年已有8个项目、4000余套房源申请2.5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强金融税费支持,建立住建、税务、水电气、金融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梳理下发财税、金融支持政策汇编,落实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和民用水电气价格,降低企业建设运营成本,实现租户可承担、企业可持续的双赢目标。先期与国开行、建行签订银政战略合作协议,两家金融机构“十四五”期间累计提供不低于1000亿元的长期低息*款贷**。目前金融机构已经授信*款贷**36亿元、正在办理150亿元,已经申请专项债券51亿元。
(二)合理确定户型面积。严格按照小户型、低租金的要求,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以7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以内户型建筑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户型以单间或者套一、套二为主,根据需求实际合理配备一定比例的套三户型,满足二孩、三孩家庭的居住需要。
(三)科学确定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年租金涨幅不超过5%。并根据不同人员类别,分别按照市场租金的90%、75%收取。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定向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并进一步提高租金优惠比例。
(四)落实公共服务支持。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域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商业服务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力度,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按规定申领居住证,并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彰显城市温度。

始终坚持高质量建设
扩宽丰富房源筹集渠道
(一)创新利用TOD项目建设。成都市以轨道交通站点为中心,按照一般站点半径500米、换乘站点800米的标准要求进行TOD混合功能及集约开发,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获取土地资源,优先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功能复合、站城一体、生活枢纽、文化地标、公园社区”的建设原则,将居住、商业、办公、社交、文娱、服务融为一体,每个TOD项目均与地铁等轨道交通互联互通、无缝衔接,为新市民、青年人提供交通便捷、生活舒适、配套完善、安全经济的宜居乐居环境,促进实现职住平衡和“人城产”融合发展。目前已经在9个TOD项目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万余套,“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5万余套。
(二)充分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明确产业园区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可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可提高到30%,并由属地政府牵头,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使用,按照优化布局、合理配套的原则,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支持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制定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审批流程,对改建范围、条件、流程等逐一进行明确,由发改部门负责立项、规自部门出具规划意见、住建部门核发施工许可,确保改建过程规范有序。
(四)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用地集中新建。严格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宅用地10%的标准要求,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计划集中新建。提前做好2022年项目筹划,2021年底前已经安排中心城区每个区遴选不少于30亩的国有建设用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已落实土地14宗、693余亩,计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7万余套(间)。
(五)规范各类政策支持的租赁住房。认真梳理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等方式建设的各类住房,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管理,享受相应财政、税收补贴政策。目前已经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租赁房源近2.2万余套,剩余部分房源完善手续后尽快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管理。支持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切实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得到、租得近、租得起、租得稳、租得好”,促进实现职住平衡。

始终坚持高水平管理
倾力打造宜居乐居环境
(一)科学规划布局,促进职住平衡。坚持规划引领布局,项目优先布局在交通便捷、配套服务设施完善的区域,满足新市民就业就学、生活娱乐等多样化需求。如2021年6万套的建设任务,90%以上房源分布在配套完善的中心城区。坚持轨交站点优先,充分利用TOD、公交场站等交通站点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期间,TOD项目计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5万余套,占房源总数的17%以上。
(二)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居住品质。完善配套设施设备,出台《成都市租赁住房规划设计技术导则(试行)》等文件,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户型面积、建设标准、装修标准、质量监管和配套设施等标准,合理配套停车、娱乐、商业、餐饮、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市场化方式择优选择优质物业服务企业,提升居住品质。
(三)完善制度体系,规范运营管理。拟制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从房源管理、人员申请、选房配租、租金管理、后期管理等方面,明确人房管理要求,细化住建、发改、经信、财政、规自、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管理,规范运营使用。
(四)建立系统平台,提升服务效能。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分为建设筹集、房源管理、申请审核、登记分配、监督监管、公共服务等6大板块,形成市、区、建设运营单位三级管理体系,实现房源信息发布、人员准入退出、合同签约备案“一网通办”“一站式”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方便群众办理。目前已配租纳入平台管理的房源0.7万余套,另有0.4万余套房源已经竣工即将配租。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目标考核。将租金纳入政府监管,避免出现“长收短付”“高进低出”等违规行为。加强对“商改租”“工改租”等行为的监管,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严禁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纳入区(市)县政府的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加强指导帮带和督导检查,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下一步 ,成都市将一如既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健全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 | 建筑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