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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如今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购生活必需品、衣服鞋帽、昂贵奢侈品......网购的时代,假货同样泛滥,今天的文章,我们就从电商平台销售假冒奢侈品说起......

不久前,由渝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区首例利用电商平台销售假冒奢侈品的案件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至3年、罚金15到100万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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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售假货
犯罪窝点被连锅端
2017年2月,某电商平台向公安机关举报另一电商平台上的某店铺存在销售假冒奢侈品的行为。
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10天后将犯罪嫌疑人黄某、缪某、罗某3人抓获,并在犯罪窝点当场扣押Gucci、Armani等假冒奢侈品包包、手表等2594件,价值120余万元。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黄某交待,2015年以来,他先后在香港注册多家境外公司,以公司名义取得在某电商“全球购”平台上发布、销售商品的资格,逃避平台的监管。
搭建“完美”销售链
蒙骗无辜消费者

之后,黄某在内地成立另一家公司,设置运营部、后勤部、客服部、仓库、美工部、财务部等,伙同缪某、罗某等从广州等地购进假冒的奢侈品。
他们不仅通过伪造英文购物小票、填写虚假寄货地址、制作虚假网络展示图片等方式欺骗消费者,竟然还有外币兑换、资金转移专用通道,形成了销售假冒奢侈品的完整链条。
据了解,黄某等人会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购进相应品牌的假冒奢侈品,进行仿冒包装后,对外声称是海外折扣货,以低价使消费者上当受骗。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侦查终结后,该案被移送渝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赶赴现场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清点假冒奢侈品的种类和数量,并要求鉴定机构对涉案假冒产品按种类逐一鉴定,标注被侵犯的商标注册证号,同时予以拍照固定。
随后,承办检察官还联系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涉案的2000多件假冒奢侈品予以销毁。

承办检察官认为,黄某等人的行为严重侵犯知识产权,已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到案后,黄某等人悔罪态度较好,接受法治教育后,自愿签署认罪认罚承诺书。
其后,渝北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

检察官释法说理
渝北区检察院驻两江新区检察室 检察官助理程现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黄某等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跟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相比,该起案件体现出更严密的组织性、更大的欺骗性和更强的逃避打击能力。今后,检察机关将加强此类案件的办理,并提高预防和打击新型犯罪的能力,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持企业的创新活力。
检察官建议:
电商网站应加强平台管理。同时,也提醒广大的消费者,提高鉴别意识,在电商平台购买价值贵重的奢侈品时,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如果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注意保留证据,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让违法犯罪行为无所遁形。
来源:渝北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