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禁毒最新通知 (韶关最新禁毒通知)

韶关市武江区禁毒委员会对2018年*品毒**违法犯罪举报人的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动人民群众举报*品毒**违法犯罪,打击*品毒**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辖区社区治安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韶公通【2016】41号文件关于印发《韶关市对*品毒**违法犯罪举报人的奖励办法》的通知,结合我辖区的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奖励办法所指举报人是指向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公安分局举报韶关市范围内*毒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或者对发现及抓获*毒涉**违法犯罪人员、侦破*品毒**案件、预防制止*品毒**犯罪行为给予了直接帮助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胞、华侨)或外籍人士(以下简称举报人)。

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警武**、海关等禁毒职能部门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执行职务活动中发现*品毒**违法犯罪的工作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审查、追诉、监管的人员。

第三条 本奖励办法所指*品毒**包括*片鸦**、*洛因海**、*啡吗**、甲基苯丙胺(*毒冰**)、氯胺酮(*粉K**)、*头丸摇**、*麻大**、*卡因可**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醉药麻**品和精神药品。缴获*品毒**半成品、*制毒易**化学品及制毒原料的,依照有关*品毒**折算标准计算。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查证属实的,对照标准予以奖励:

(一)举报吸毒活动的;

(二)举报存在吸毒问题场所、窝点的;

(三)举报涉嫌*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等*品毒**犯罪行为的;

(四)举报其他*毒涉**违法犯罪线索的。

第五条 举报*品毒**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经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公安分局破获相关案件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

(一)举报吸毒窝点的查处三人以上(含三人),每案奖励600元,每案超过三人的最多不超过3000元。

(二)举报因吸毒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吸毒人员(含复吸人员),奖励500至1500元/人。

(三)举报线索侦破*品毒**案件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1、举报贩毒、*私走**、运输、非法持有*品毒**人员的,经公安机关查处证实并协助破案的,每案奖励2000元,每案最多不超过5000元;

2、举报有效线索侦破跨地市重大*品毒**案件的;奖励3000元;

3、举报有效线索侦破跨省重大案件的,每案奖励5000元;

4、举报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毒**,协助破获案件每案奖励2000元,特别重大的团伙案件,每案奖励5000元;

5、举报网络*毒涉**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每案奖励2000元,特别重大的网络团伙案件,每案奖励5000元;

6、举报线索缴获*品毒**的,根据缴获*品毒**克数奖励(具体如下);

6.1缴获*品毒**在10克以下的(不含10克)的每案奖励300元;缴获*品毒**10克以上(含10克)不满100克的,奖励500元,缴获*品毒**100克以上(含100克)及其它缴获奖励标准按照《韶关市对*品毒**违法犯罪举报人的奖励办法》执行。

7、举报制造*品毒**窝点、工厂、举报非法提供、卖*国卖**家管制的*醉药麻**品和精神药品的、举报*私走**、贩*国卖**家规定管制的*制毒易**化学品的、举报非法种植*品毒**原植物的、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品毒**植物、种子的、举报经营性娱乐场所内吸贩毒活动的、查获酒店、宾馆、私人会所、出租屋或者无证经营地下娱乐场所等处所内吸贩毒活动的、举报提供在逃*品毒**犯罪嫌疑人线索的,上述举报奖励均按照《韶关市对*品毒**违法犯罪举报人的奖励办法》中的奖励标准执行。

第六条 举报人同时举报*品毒**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两条以上的,按照标准分别奖励。

第七条 同一*品毒**违法犯罪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视其价值按比例分享奖金;同等条件下,奖励最先举报人总奖金的50%,其余奖金按举报顺序平均奖励,以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受理举报登记时间为准。

第八条 武江公安分局受理*品毒**违法犯罪举报时,对举报人及其联系方式登记备案。达到上述奖励标准的,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后2个月内领取。

第九条 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接转、受理举报线索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工作秘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举报人的资料信息,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年初禁毒专项经费预算的*品毒**案件群众举报奖励金40万元作为本办法的专项经费,2018年度奖励金超支部分不予计算。

第十二条 群众举报*品毒**违法犯罪的方式:

(一)举报电话:110

(二)电子邮箱:sgwjjd66@163.com

(三)信件举报。通讯地址为: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路3号武江公安分局禁毒大队,邮编512000。

第十三条 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韶关市武江区禁毒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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