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315,2017年“3·15”的主题为“"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

目前,以电子商务为主要内容的网络经济发展迅猛,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对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网络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也日益凸显,制约了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互联网+”发展战略的实施。2017年消费维权年主题——“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是对网络经济中损害消费者权益不诚信经营行为的*制抵**,也是对建设放心无忧网络消费环境的呼唤。
独家报道
3月15日我州将在时代广场举行大型咨询服务活动
3月7日讯,记者从州暨延吉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3月15日上午10点,州暨延吉市消协将在延吉时代广场开展大型“3·15”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据介绍,为切实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消费的良好环境,州暨延吉市消费者协会从即日起,围绕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 “网络诚信消费无忧”消费维权年主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3·15”系列宣传服务活动。
3月15日,我州各有关职能部门将在延吉时代广场设立咨询服务台,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现场发放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宣传单(册)、资料等,并设立真假商品识别区、假冒伪劣产品曝光台或诚信企业展示区,提高消费者辨别商品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品质商品、品质服务、品质生活消费结构的升级。

“3·15”期间,邀请有关行业、部门的专家、消费维权先进人物、消费者满意单位、消费者代表等开展访谈、座谈活动;开展消费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军营的“五进”活动;对投诉数量多、问题集中、社会影响面大、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业、企业开展约谈活动。
据了解,为了让广大消费者掌握更多的消费维权知识,延吉市消协组织相关人员围绕消费维权年主题“网络诚信消费无忧”编印消费维权服务手册,手册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朝、汉文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与消费维权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教育基地和咨询服务现场等向广大消费者赠阅,让广大消费者充分了解消费维权知识,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将开展“红盾护农-打假维权保春耕”活动。结合2017年“红盾护农”行动,拟于3月下旬组织工作人员到乡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消费维权知识,以及常用商品的真*比假**较鉴别要点,提高农村消费者对真假商品的辨别能力,增强农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
【伟东读报】老年人为什么总会陷入保健品的*局骗**

“上两天课,听三句好话,老太太就买了六盒保健品,一万多块钱,还不敢让我知道。”金女士上周回娘家帮忙收拾屋子,在垃圾桶里看到吃剩下的药盒子,软语硬压之下,70多岁的老母亲才说了实话。这样的事情,生活中并不鲜见。“都知道保健品不治病,嘴巴磨出茧子来,可老人家就是不听。”金女士疑惑“养生课”下了什么蛊,老人着魔一般上当受骗。南都报:老人受保健品之害的事件挺多的。济南一名退休老先生,参加了三次某保健品销售公司组织的会议,就花费12万元购买了会上推销的保健品。但老先生食用后,发现疗效并没有宣传的那样显著;沈阳市的王大娘花几十万元买保健品;上海一所知名高校的教授年近90岁,花费十几万养老金购买保健品,可以吃上30年;82岁的广州老人温伯4年花20万买保健品……保健品行销玩的全是套路:有的是免费试用,分享交流感受,“*脑洗**”之后,工作人员一对一电话推销;有的是设连环套,这次听课买500块钱的蜂胶,下次听课返还你600块钱,每次上完课抛个诱饵,*引勾**着老人下次还去听课买东西,最后这些人把钱卷走,留给老人一堆不值钱的东西;有的是利用老年人爱占便宜的心理,搞限量发售,买一送二,造成奇货可居、销售火爆的假象引诱老人……其实,即便不是维权义工“*底卧**”,我们也基本上清楚知道保健品行销套路。但问题是,即便是知道了保健品行销套路又如何?其实,老人也知道,他们买的不是保健品,而是“想找人陪”。换言之,其症结在于老人的晚年生活太寂寞。而解决了老人的寂寞之后,保健品行销再玩什么样的套路,老人也不容易上当受骗。对付保健品行销套路的“解药”在保健品之外,还是先治好老人的“寂寞病”吧。

热点关注
延边州消协2016年度受理投诉统计分析报告出炉
延边信息港3月7日讯 今日,记者从州暨延吉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延边州消费者协会2016年投诉统计分析报告》出炉,2016年,全州消协组织共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272件,调解成功259件,调解成功率95.2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2万元;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或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的获得增加赔偿金额1.16万元;接待来电、来访2300余人次。12315平台共接受咨询2720件;受理投诉195件,办结159件,挽回经济损失4.354万元。
投诉类型分析
在全年消费者投诉案件中,按投诉性质划分:涉及质量问题方面的投诉案件167件,占投诉总量的61.40%;虚假宣传问题18件,占6.62%;价格问题12件,占4.41%;售后服务问题11件,占4.04%;合同问题10件,占3.68%;安全问题7件,占2.57%;假冒问题5件,占1.84%;计量问题3件,占1.10%;其他问题39件,占14.34%。
投诉性质分析
按照投诉性质统计,本期比较突出的投诉为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共45件,占投诉总量的16.54%,其中主要涉及洗染、餐饮、住宿服务和美容、美发行业、预付卡消费服务;服装鞋帽类投诉51件,因此类商品占日常生活的重要比重,投诉数量也偏高,占投诉总量的18.75%;家用电子电器36件,占投诉总量的13.24%;食品类投诉21件,占据投诉总量7.72%。
投诉热点分析
(一)服装鞋帽类商品质量堪忧。
在商品和服务大类中服装鞋帽类商品51件,位居各类投诉榜首,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服装面料起球、掉色,洗后严重变形、开线等;二是皮鞋断底、断面、掉跟、鞋面脱色等。有些商家利用促销打折等手段把一些存放时间较长的商品卖给消费者,造成消费者穿后不久就出现开线、脱胶、鞋底断裂等问题,但在交涉过程中,一些经营者往往用各种理由阻挠消费者退货及更换,从而导致纠纷不断。
(二)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问题多,商家诚信面临考验。
2016年,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45件,排在服务大类投诉的第一位。生活、社会服务类消费纠纷集中在洗染、餐饮、住宿服务和美容、美发行业、预付卡消费领域,消费者反映主要问题有:洗染衣物损伤或遗失、住宿环境差、收费不合理;经营者擅自变更预付费(卡)合同条约,拒不履行之前办卡时的约定;变更经营信息、搬迁、停业、装修,给消费者造成不便或损失;美容美发效果与宣传时差异大或产品不安全导致过敏或强制消费等。
(三)食品安全问题多。
食品安全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食品投诉中,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质量、安全、价格、虚假宣传等问题。一些生产经营者擅自更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销售过期食品,使消费者难以买到放心食品。另外,一些经营者通过媒体购物、讲座等方式对销售的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由于跨地域、涉及环节多、经营者身份不明等原因,投诉纠纷往往难以解决。部分患有慢性疾病的老年消费者,追求健康心切,被一些保健食品经销商通过媒体进行的疗效宣传所误导,食用后无法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甚至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
梦之幻预付卡无法消费……省消协发布2016年典型维权案例
3月13日, 省消费者协会发布2016年典型消费维权案例,提醒消费者消费过程中谨防受骗上当。
案例1
梦之幻预付卡无法消费
2016年初, 省消协陆续接到7位长春市民反映,长春联众梦之幻顾问管理有限公司因店面撤并导致预付卡无法消费,该公司多个美容美发加盟店均停止营业,众多消费者储值卡无法使用,该公司负责人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经调查,该公司负责人向消协工作人员承认,消费者缴纳的储值费由各加盟店收取,各店再上交公司,公司根据各店经营情况按比例再返还到各加盟店。 但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多个加盟店与公司解除合作合同或被撤并,使得消费者在原加盟店不能使用预付卡。 经省消协调解, 该公司退还7名消费者卡内余额3.5万余元。
点评: 虽然消费者将储值费缴纳到加盟店,各加盟店均持有工商个体经营执照,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联众梦之幻顾问管理有限公司对各加盟店资金运行、人员管理等全面控制,该公司是纠纷案件责任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案例2
老人受误导买两万元保健品
段女士的母亲在某生活馆看到海报上宣传“善缘唐” 牌蜂胶软胶囊能“治疗脑血栓等很多疾病,吃完就见效”,当即花2万元购买了该产品, 但用后产生不良反应。 段女士发现, 母亲所购药品实际是保健品。 她要求商家退货,遭到拒绝。
点评:根据《广告法》第18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家店内海报“治疗脑血栓等很多疾病,吃完就见效”的内容,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经消协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的全部购货款2万元。
案例3
“三包期”内车辆多次维修全额退款
李先生购买了一台四轮电动车,在“三包期”内多次出现故障。消费者认为这辆电动车在“三包期”内屡次出现质量问题, 符合换货或退货条件,但经营者不予配合。
点评: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 修理两次, 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 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 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 李先生的车超过两次修理次数, 经营者应该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车。 因经营者已经没有同规格同型号的产品销售,所以应该为消费者全额退货退款。
案例4
参加商场活动被撞伤索赔遭拒
徐先生参加某商超举行的“购物抢气球赠送礼品”活动时,被拥挤的人群撞倒在地右腿骨折,需各项医药费和补偿费共计3.8万元, 但商超负责人答复只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
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超市、 商场等公共消费场所的经营者对消费者在购物或接受服务过程中的人身或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由于超市未尽到安保义务, 造成徐先生受到人身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5
酒店违约退洗浴门票时遭拒
去年,彭某在携程网购得某酒店住宿洗浴门票一张。 彭某一行两人入住后, 酒店方面称锅炉发生故障, 入住游客暂时不能泡温泉。在此种情况下,彭某要求酒店退票遭拒。
点评: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及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义务”。 经消协调解, 最终酒店方面同意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一次性退还了680元。
■相关新闻
长春消协发布《2016年度汽车类投诉情况分析报告》
不及时提供合格证占汽车类投诉量16.41%
3月13日,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6年度汽车类投诉情况分析报告》, 统计显示长春市家用轿车投诉量连续四年递增,其中购买一年以内的新车投诉占到七成,中低档车投诉占首位;举证难导致利益维护难仍是汽车维权中的拦路虎。
一年内新车投诉占七成
报告显示,去年长春市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类投诉823件,占全市消费投诉总量的8.11%,连续四年递增。 其中,国产及合资品牌汽车占投诉总量的67%,进口品牌汽车占33%。购买一年以内的新车投诉占到7成, 中低档车投诉占首位;举证难导致利益维护难仍是汽车维权中的拦路虎。
根据投诉性质划分:合同问题311件, 占汽车类投诉的37.79%;售后服务问题296件, 占比35.97%; 质量问题278件, 占比33.79%;汽车修理服务问题56件,占6.80%;汽车零部件15件,占比1.82%。
问题1:合格证提供不及时
经统计, 汽车销售服务投诉361件,占汽车类投诉43.86%。 其中,不及时提供合格证引发的投诉122件, 占汽车投诉的16.41%;因强制购买汽车保险、强制搭售汽车装饰又不履行约定而引发的争议投诉分别为41件和33件。
车辆合格证不具有财产属性及权利内容, 但在现实经营中,市场普遍存在以“车辆合格证抵押*款贷**”的融资模式。 汽车经销商与制造商、银行签定三方协议,汽车经销商用车辆合格证在银行抵押*款贷**付购车款,卖出车后去银行解除抵押赎回车辆合格证。如果因经销商挪用消费者购车款而不能赎回合格证, 消费者就无法给车上牌照。
问题2:强制消费者买保险
据介绍,涉及汽车质量投诉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发动机异响、变速箱卡滞、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及车辆行驶中自燃等。有的新车刚使用几天轮胎就同时出现问题,但4S店却推脱责任。 有的品牌轿车竟然出现一些安全隐患。
同时,霸王条款强制消费问题突显。 主要集中在:一是强制搭售汽车保险及装饰品、强制收取续保押金,强制安装汽车内饰、加价售车,特别是指定的*款贷**公司收取高昂的车辆保险费、代办银行*款贷**服务费等隐形收费。而促销中所谓的“赠送大礼包”也多为质量差、价格虚高的产品。
经调查,由于*款贷**购车的业务量剧增,不少4S店方以“*款贷**购车必须在店内买保险”为由,强制消费者在店内为车辆投保。经统计因*绑捆**保险引发的纠纷为92件,占汽车投诉总量的12.58%, 有的4S店甚至要求消费者缴纳车辆*款贷**期间的续保押金。而消费者在第二年续保时才发现,同样的保险项目店内和市场价格相差甚远,有的竟然高出几千元。 4S店强制要求*款贷**购车的消费者在店内保险,涉嫌强制性消费,是一种侵权的行为。
问题3:售后投诉量占比高
售后服务不规范引发的纠纷大幅增多。 经统计,涉及售后服务问题纠纷296件, 占汽车投诉的40.49%,问题集中在:保养服务不透明、维修价格不明示、配件只换不修、过度保养、小病大修。由于部分4S店的售后服务水准还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特别是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准不高,多次维修找不到故障的真正原因。
在受理的投诉中, 因重复修理引发的纠纷有127件,占汽车投诉的20.51%,个别消费者的爱车修理次数多达10余次甚至20余次。
消协提醒:买车时要看好合同
目前,大部分消费者只会开车却不懂车, 当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时, 由于消费者同企业在技术信息、专业知识上的不对称,经营者占有明显优势,导致消费者只能听之任之, 加大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在出现质量问题纠纷时,经营者往往以法律原则要求消费者举证或要求消费者寻求鉴定机构检验, 这往往成为汽车厂商的挡箭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对此, 长春市消协呼吁企业,要树立诚信观念,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同时,提醒消费者选购车辆时,应注意事前自身利益保护,要看好合同条款,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一定要约定明确。要注意防范购车中出现的霸王条款;提车时最好找专业人士一同前往。 此外,还应保存好发票、单据,维修记录等以便事后维权之用。
2016年全省消协组织受理投诉6779件 投诉解决率超八成
记者日前在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通报会上获悉,2016年,全省消协组织共受理投诉咨询16608件,其中投诉6779件,解决5442件,投诉解决率80.2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59.69万元。
据了解,2016年我省投诉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大部分商品类投诉量有所回落,交通工具类投诉持续上涨,交通工具类投诉同比上涨35.71%;二是新的消费形态不断涌现,服务类投诉量普遍上涨,2016年,我省销售、电信和社会生活服务类投诉分别同比增长了114.77%、62.72%和20.8%;三是电商消费维权直通车平台助力消费维权。省消协提示广大消费者,网络消费投诉要注意把握三个方面:一是为防止证据灭失,要及时投诉。二是要妥善保存网络消费的相关证据。三是目前只有涉及17家电商企业的消费纠纷才能通过电商直通车进行投诉,其它网购纠纷仍然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投诉。
此外,省消协还就2016年12月开展的部分手机比较试验结果进行了通报。购买了22个品牌共30款TD-LTE数字移动电话机,主要针对手机辐射连续骚扰等6个项目的安全和使用性能进行测试和比较。结果显示,送检的30个样品中有25款样品符合标准,5款样品不符合标准。涉及的品牌/型号分别是:标称上海谷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EBEST/U5582和EBEST/U5583,标称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长虹/ChanghongT07,标称联想移动通信(武汉)有限公司生产的联想/LenovoA358t,标称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生产的TCL/TCL750。
“海淘”美容生物制品多为“三无”产品 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
随着境外旅游以及“海淘”“代购”和“跨境电子商务”的兴起,通过携带、邮递等渠道入境的各类美容生物制品越来越多。对此,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该类制品多为“三无”产品,使用风险高,维权难度大。
2016年,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口岸共截获90批、4842支美容生物制品,其中肉毒素制品80批、4328支。这些生物制品均没有中文标签或说明,未提供《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且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补办审批手续,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对其采取了退运或销毁措施。
在此,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郑重提示,美容生物制品,因其含有或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毒素,属于特殊物品。携带人、托运人或邮寄人,必须在入境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在入境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入境,未经检验检疫部门许可,不准入境。以用于面部除皱整形美容治疗的肉毒杆菌针剂为例,因其具有毒性,使用稍有不当就可能使人中毒甚至危及生命,此类产品如为非法入境的,产品质量无法保证,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将难以维权。因此,请广大消费者在正规渠道或美容机构购买及使用美容生物制品,切勿轻信“海淘”“代购”,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维权曝光
保健品推销穿上“会议营销”外衣 小心上当
现在,很多网友控诉:家里的老人每天去听“健康讲座”、“养生讲座”,参加“会议”,然后领回来鸡蛋、大米、挂面等一些免费的小礼品,最后花几百元、几千元甚至是上万元买回来一堆具有“神奇功能疗效”的保健品。而且,老人们一接触上这些“讲座”,就像被*脑洗**一样痴迷于保健品,让家人很抓狂。

据了解,如今,保健品推销穿上了“会议营销”的外衣,他们通过“健康讲座”的方式向老人们推销价格高昂,甚至是能“治疗百病”的保健品。
“健康讲座” 老人们执迷不悟
案例1 龙井
网友陈女士控诉:家里的两位老人天天早上去参加“讲座”,起初是给老人们发一份试卷,让老人们答题,得分在前20名的给发奖品,领回来的茶、茶杯等老人都当作宝贝。陈女士上网一查,这些茶1.2元一包,茶杯1.8元一个,60个起邮,根本就不值钱,但是两个老人却天天当营养茶喝。后来,讲座上的“老师”向大家推销保健品,每人交1000元,承诺如果用的不好下午就可以来退,但是当老人下午去退的时候早已经人去楼空了。

网友供图
案例2 珲春
崔先生控诉:“爷爷奶奶天天早上四点就起来,去听讲座,他们也是够拼的了,说是去晚了就没有礼物了。”回来后,领来一堆护手霜、小镜子、小项链,都是不值钱的东西,随后又花了一千多买的泡脚的药。“他们对我们可好了,叔叔阿姨的叫着,特别热情,而且小区里的老人去的特别多。”尽管儿女们怨声载道,可老人们往往“执迷不悟”。
案例3 延吉
一位老年消费者向消协投诉称,去年,参加了“健康讲座”以后,花了12000元购买了一份号称能够修复细胞,具有造血功能的保健品,经销商称如果买两份该保健品就可以参加促销活动,可以多赠送几盒,当下就又花了12000元购买了另一份保健品。老人当时并没有想到,保健品是有有效期的,按照说明书,这些保健品在保质期内是用不完的。后来,老人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该经销商表示产品销售出去一概不退。
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调查,老人反映的情况属实,该保健品没有像宣传的那样,具有修复细胞等功能,涉嫌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经销商为消费者全部退货。

消费者协会为老人支招
据延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许真介绍,近年来,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会议营销”购买保健品产生消费纠纷的投诉较多,呈增长趋势。“每月20余起投诉中,类似这种投诉就有3—4起。而很多商家都会选择在清晨4点或5点就开班,规避职能部门检查。”
许真表示,这些“讲座”,抓住老人需要亲情关怀的心理和对药品的依赖,混淆药品和保健品的疗效和功效,宣传保健品具有延缓衰老、延长生命的功效、甚至说能治疗百病,夸大宣传甚至是虚假宣传,来欺骗、诱导我们的老年人消费者。

副秘书长许真提醒:
一:老年人消费者应到正规的药店、保健品专卖店购买保健品,不要轻易相信非正规的各种“讲座”。
二:应正确看待免费体验、健康咨询等活动,慎重选择宣传包治百病、疗效“非凡”的保健食品;老年人要增加辨别真假的能力,小心讲座背后有“陷阱”。
三:购买的保健品要仔细阅读说明书,查看包装上是否标明保健食品标识;药品是用于疾病的治疗、诊断和预防。保健品是用来保健和辅助治疗用的,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药品在包装上有批准文号“国药准字”;保健品在包装上有国家药监局的批准文号“国食健字”。
四:不要购买打电话通知领取奖品的保健品。
五:掌握有关消费维权方面的常识,有助于在消费中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一旦购买了产品,一定要保存好票据,收集保健品的宣传资料、影像资料等,这是日后维护自己的权利的有力保障,遇到纠纷应及时向工商部门等举报投诉。
小编说两句
现在,空巢老人较多,儿女们为了工作,辛苦奔波,缺乏与父母的沟通交流,才会被不是子女胜似子女的温情打动,老人们心甘情愿的花上数千甚至上万元,购买他们推销的包治百病的保健品。在这样的事例中,儿女们也该好好反思,我们无法预知*子骗**下一次会用什么手段来欺骗我们的父母家人,但是,我们应该悟到,保护父母,要从和父母交心开始,常回家看看,多和父母交流,了解他们的想法,不要因为自己的忙碌而让老爸老妈生活在孤寂中,才会自觉抵挡外来诱惑。
老年人可以把空闲时间用在有益的活动上,比如下棋、上老年大学,甚至跳广场舞等。天上不会掉馅饼,老年人一定要对“讲座”多留个心眼,多对照生活常识想想,实在无法判断,可以向警方求助。
保健品吃后头晕发热下不了床 是被忽悠了吗?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健康、养生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特别是一些中老年朋友,成为各种保健品、保健器械的主要推销对象。

在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55岁的消费者张女士向延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2015年7月,她花了2290元在一家保健品商店购买了名叫“端粒酶”的保健食品,商家宣传称“端粒酶”能够激活细胞、延缓衰老,可以延长寿命50%,但是在她服用该保健食品后的第二天便出现了浑身无力、身体灼热、头晕等症状,为了治疗服用后产生的副作用,张女士已经花费了8000多元的医药费。
张女士:“我购买‘端粒酶’这个保健品时,商家宣传说是由曾经获得过诺贝尔奖的研究人员研制,能营养细胞的,老年人岁数大细胞不好,‘端粒酶’既能激活细胞,又能营养细胞,对细胞有好处的,岁数大的人都应该补。”但是,在服用“端粒酶”的第二天张女士就出现了浑身无力、头晕等反应,“我吃了产品以后,第二天就晕的睁不开眼睛、起不来床、上厕所都特别费劲,都得扶墙,也不能去扔垃圾、不能下楼去买菜了,而且身体开始肿,排不出来尿,后来还贫血了,一直没有好转。”

图片来源网络
据延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许真介绍,根据张女士的描述,工作人员对张女士所说的保健品进行了查看,发现该保健品并没有保健食品标识以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存在诸多问题。“从消费者提供的这个宣传资料来看,这个产品问题不少,正规厂家生产的保健食品应该具有‘蓝帽子’标识,而且应该有国家药监局的批准文号‘国食健字’,现在,这个产品‘蓝帽子’标识、厂名、厂址、批准证号等等都没有。”
许真介绍说,“我们受理张女士的投诉以后,展开调查,跟商家取得联系,但是商家不承认‘端粒酶’是他销售的,然后我们进一步调查,商家改变说法,一会说是美国的,一会说是香港的,但是我们通过消费者提供的说明书看,产品应该是国内的,湖北的。” 到底是不是正规产品 ?是不是进口?还是得过高科技奖?许真表示,消费者协会准备着手进一步调查,如果需要立案处理的,也会跟相关部门联合起来进行调查,还消费者公道。
许真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的作用。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识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如果遇到类似问题,一定要保存好凭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选购保健品注意以下四点
首先,认准保健品的小蓝帽标识和批准文号。在遇到无法辨别的情况下,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情况是否真实。
其次,应到信誉好、证照全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购买时请仔细察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好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
再次,不要购买无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品,发现违法生产经营保健品的,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最后,保健品非药品,不要相信保健品宣传所谓的治疗效果。定期到正规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针对自己的身体状况,科学理性选购食用保健品。
违权案例
案例一 会销购买“治病”保健品
龙井两位消费者购买了共计32000元的保健品,称没能治病想退找不到人。原来他们去了会销场所,听讲课人说该保健品能治疗很多病,现场购买赠送各种高价赠品,优惠多多。经不住讲课人天花乱坠的说辞,他们花了大价钱买了保健品,回家喝了一阵却没有什么效果,想退找不到人。
案例二 电费交错账户未审核
一位金大爷来到龙井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不久前刚交了100元电费就欠费了,不知道怎么办好。消协的工作人员让大爷不要着急,询问在哪缴费,可还有票据。金大爷拿出缴费单据,缴费卡号,告知是在某邮局代缴点。
工作人员发现金大爷的票据的确是不久前交的100元,还有金大爷的签字,但发现户主名字不同,缴费卡号最后前面都一样,最后两位数颠倒了。询问大爷缴费的经过,金大爷回忆说,当天拿着缴费卡和一百元钱去经常缴费的代缴点递给营业员说交100元电费,营业员办完后就让金大爷签字,他没看就签字了。工作人员分析是营业员不慎将号码后两位输错,而大爷也未经确认就签字了,双方都有一定责任。
案例三 装修公司违约案
案情简介:2016年4月14日,消费者蔡女士到消协投诉:2016年1月2日,她与珲春市某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双方约定3月20日装修完工,然而装修公司未能履行双方约定,至今未完工,也不予退款,遂到消协投诉。
案例四 摩托车店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案
案情简介:2016年3月14日,消费者孟老先生到珲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2016年2月27日,他在珲春市某摩托车商店购买了一台电瓶摩托车,购买时商家称该车不需办理驾照即可行驶,结果在3月份上路行驶时被交警查扣,并要处以2000元的罚款,而商家对此又不予处理,遂到消协投诉。
案例五 商场价格欺诈被责“退一赔三”案
2016年2月18日,消费者万先生在汪清镇某大型超市购买一袋雪饼,货架标签价格为21元/袋,在实际付款时却被收取了25元,多付4元,消费者认为商家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要求相关部门查处。
作者:听雪 /编辑: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