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观察注意!今起在朋友圈晒美食也算广告要处罚?律师这样说

朋友开了新店,在微信或者微博里帮对方打个广告,似乎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了,朋友干起了代购,跪求你在朋友圈内帮忙转发文图,抹不开面子的你只得帮转。然而,就是这个转发可能给你惹来*麻大**烦。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生效,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网红、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要显著标明“广告”。

新观察注意!今起在朋友圈晒美食也算广告要处罚?律师这样说

新观察注意!今起在朋友圈晒美食也算广告要处罚?律师这样说

新消息报记者 王婧雅 尉迟天琪

记者观察:微信微博广告满天飞却难见“广告”二字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微商行列,现在的微信朋友圈已不再是单纯晒娃、晒美食、晒生活了,打开朋友圈,卖面膜、卖皮包、卖服饰、卖食品……一应俱全,难怪有人开始吐槽朋友圈已沦为了“广告圈”,20%是朋友,80%是广告。更有段子手在年末时推出调侃称,“收租啦,收租啦,在我朋友圈开店的老板们,这一年到头,你们在我家门口又是群发、又是点赞、又是求转发的,也没少给我家添麻烦,而且我也眼睁睁的看了一年,如今已近年关,年租麻烦你们按时交一下”,以此打开了谐谑似的“反击”。然而,记者观察发现,无论是朋友圈里铺天盖地的广告也好,还是微博上不断滚动的软文也罢,似乎都很那找到“广告”二字。

新观察注意!今起在朋友圈晒美食也算广告要处罚?律师这样说

无独有偶的是,包括记者在内的很多网友都有过如此经历,在公众号或朋友圈内看到一个无比凄美或者励志的故事,正当信以为真的眼泪快要飙升或信心百倍之时,故事文末突然话锋一转,成了某企业的广告,看完之后不禁一笑,赞叹这编故事的人段数极高,不仅能将故事写的精彩万分,且还能将故事与广告做到无缝对接。可细细再看,这篇软文从头到尾都未标识出“广告”二字。

此外,相信还有网友有过下列经历,许久不见的朋友忽然发来一条微信,文图并茂的向你叙述着天气的变化、佳节的将至或美好的祝福,当你准备感叹时光不老、友谊长存时,却被下一条直白的微信如鲠在噎,“亲,你有皮肤问题吗?”从这以后,这位“美颜助手”便像牛皮癣一样贴进了你的朋友圈,晒着各种化妆品的广告图,求你点赞、求你转发,无休无尽,直到你忍无可忍的将对方拉黑才算结束。

温馨提醒:朋友圈、微博转发虚假广告最高可罚百万元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生效,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网红、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要显著标明“广告”。特别要注意的是,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转发广告也要担责。这个责任如何担?

新观察注意!今起在朋友圈晒美食也算广告要处罚?律师这样说

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将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行为特征界定为“推送或者展示”,并规定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依法承担《广告法》所规定的预先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这些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实际上并没有参与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但客观上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了信息服务平台。例如微博、微信、电商平台等平台上的用户作为广告主或者广告发布者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当平台在明知或者应知有其他人利用其信息发布平台发布违法广告时,应当予以制止。

对于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未经允许在用户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新观察注意!今起在朋友圈晒美食也算广告要处罚?律师这样说

针对在朋友圈、微博转发虚假广告的行为将会面临巨额处罚。这次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是对去年实施的新广告法的细化。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另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可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有可能被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友质疑:“吃货”晒美食算不算发布广告就在《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生效之际,也有不少市民对于微博和微信上的广告到底该如何界定提出质疑。90后的妙妙是一名标准的微信达人,她的朋友圈里几乎记载了她所有的生活日志,而作为一枚标准“吃货”的她,最常做的事情就是总忍不住要把新发现的吃饭地儿或者好吃的,拍图分享在朋友圈内。当《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消息一出,妙妙顿然紧张起来,“像我这样的发布算不算广告呢?因为有时为了方便朋友寻找,我甚至会附上饭馆的地址或电话,曾经还有朋友打趣,老板究竟是给了你多少好处,让你如此卖力的为其宣传,其实天地良心,我发过的美食95%以上,都不认识老板的,纯粹是为了好吃而发。”

新观察注意!今起在朋友圈晒美食也算广告要处罚?律师这样说

无独有偶的是,在银川市某私企上班的杜女士虽然算不上微信痴迷者,但有时在网上发现一些很好的或有趣的餐饮介绍,也会顺手转发至朋友圈,“我这样的转发更多的是为了给自己保存下来,以方便哪天和朋友聚会可以随时找到地址去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后,让我不免担心这样的发布今后是否也算广告?”

律师解读:广告发布主要看是否营利或收益根据新出台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条款,以后朋友圈随手转发广告也要承担责任。面对市民的质疑:“把新发现的吃饭地儿或者好吃的,拍图分享在朋友圈内,算不算违反规定?”对此,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杰分析,这只是提供信息,没有真正参与经营活动,则不是广告。 广告发布的最重要界定标准就是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有无得到好处或者是否为收益方,如果都不是则不属于发布广告。类似的,如果在网上发现很好的有趣的广告内容,不是为了发布商品或服务而转发,也不是广告,执法部门主要看主观故意。

新观察注意!今起在朋友圈晒美食也算广告要处罚?律师这样说

同时,陈杰建议最好不要擅自转发产品宣传信息,因为很多时候无法自证没有参与经营活动。“转发也是发布者之一,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你发布了虚假广告被举报或起诉了,发布者就要承担责任,这和收不收钱,朋友圈人多不多,是不是大V无关。”陈杰说,具体到个案,这样的情况,作为“友情转发”广告的人到底要承担多少责任,以及赔偿多少,要看发布虚假广告的内容和危害性而定。新报君总结一下:

1、可以发广告,但需明确标明是“广告”;

2、一旦发布广告,则要对广告内容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3、根据是否参与经营,可区分信息与广告,但也有人提醒,很多时候无法自证没有参与经营活动……

所以,对于自发或应他人请求在朋友圈、微信群等发布宣传信息的行为,还是保持克制得好。

例如如果碰到这些广告,

你可以直接举报

新观察注意!今起在朋友圈晒美食也算广告要处罚?律师这样说

新观察注意!今起在朋友圈晒美食也算广告要处罚?律师这样说

还有这些你不知道的微信违法行为:

1.朋友圈辱骂交警受拘留处罚

今年3月,因丈夫酒驾遭交警处罚,安徽亳州女子刘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活不过2016年”,“那1500块就当给你买花圈买寿衣了。”交警部门发现后报案。目前,女子受到警方行政拘留5日处罚。因刘某尚在哺乳期,相关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有律师认为,微信朋友圈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空间,虽然冠予“朋友”二字,但并非属于真正的“私人空间”。按照微信朋友圈现有特点,在法律上应当定义为“一个不特定的人群”,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大众,属于公开场合。因此,在这里发布信息明显具有公开性,如果涉及他人隐私或者辱骂*谤诽**他人的,发布者将要受到法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刑法》第 246 条的规定,分别以*辱侮**罪或者*谤诽**罪定罪处罚。

2.微信搞募捐?不可以

挪用善款、骗捐诈捐、信息不透明……近年来,一些慈善领域的不规范行为引发社会议论。今年3月9日,酝酿了10年的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如果审议通过,我国将诞生首部慈善事业的基本法。

最新一版的草案中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指出,最新版草案的放宽并不意味着网络募捐的“完全开放”。在网络上募捐,仍要在民政部门指定或者统一的网络信息平台上发布。“没有募捐权的网络平台,是不能发布募捐消息的”。

3.利用朋友圈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一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合扬子晚报、南方都市报等

新观察注意!今起在朋友圈晒美食也算广告要处罚?律师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