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广东省中医院 风湿科 副主任医师 黄闰月
本文来源:广州互联网医院订阅号(weiyiguangdong)

狼疮患者满足这些情况再怀孕哦!
目前,国内外大多学者认为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可以妊娠的标准为:
病情稳定半年以上;
停用免疫*制剂抑**(环磷酰胺、甲氨蝶呤、雷公藤等) 至少半年以上,并且使用较小剂量的激素维持治疗(泼尼松<15 mg /d) ;
无严重心、肺、中枢神经系统等重要器官的损害;
抗磷脂抗体、抗-SSA/Ro或抗-SSB /La 抗体阳性者,最好于抗体转阴3个月后再怀孕,以减少流产的发生;
伴有狼疮性肾炎者血肌酐<140μmol/L,24 小时尿蛋白<3 g,且血压正常。
孕前应常规检测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24小时尿蛋白、抗双链 DNA 抗体、抗磷脂抗体、抗-SSA/Ro 及抗-SSB /La 抗体,作为各项指标的基础水平。持续药物治疗的狼疮患者,在计划妊娠前,应调整用药。停用具有致畸可能的免疫*制剂抑**如甲氨蝶呤、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等。
狼疮患者妊娠期这样用药!
狼疮患者妊娠最理想的状态是在病情完全缓解,且无需用药的情况下完成。但在临床上此种情况甚少,故在妊娠期用药很常见。这段时间怎么用药呢?
-
推荐使用
推荐使用糖皮质激素、羟氯喹等控制病情。泼尼松、甲泼尼龙、泼尼松龙大约90%能在胎盘中被灭活,故对胎儿影响很小,不良反应主要为影响胎儿发育,但一般用泼尼松<15mg/d是安全的。
研究表明,羟氯喹对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妊娠期妇女及胎儿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可在妊娠期间持续使用。
-
通常情况下不使用
通常情况下不使用免疫*制剂抑**,其中环磷酰胺与甲氨蝶呤在孕前3个月绝对禁用,硫唑嘌呤相对安全,在必须应用免疫*制剂抑**的情况时可选用,其主要的不良反应是引起胎儿血细胞减少和畸形。
狼疮患者妊娠并发抗磷脂综合征时可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禁用大剂量,尤其是孕晚期。
-
产后用药注意事项
产后如病情没有活动,可逐渐减少糖皮质激素的应用。如病情活动,可应用免疫*制剂抑**。通常情况下,不主张母乳喂养,以避免新生儿受到母体乳汁中药物的影响。
备孕及孕产期具体用药指南
2016年,英国风湿病协会(BSR)和英国健康专家风湿指南(BHPR)推出了有证可循的风湿病患备孕及孕产期用药指南。

注意:上标为a的内容表明现有证据水平不足,并不是绝对安全的。虽然有些药物在现有证据的基础上并未发现对胎儿的影响,但为了避免其他未知风险,我们还是建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适当延长备孕前的停药时间,具体可参照以下临床习惯:
-
一般的非甾体抗炎药和生物制剂至少停药1个月后可以考虑开始备孕
-
沙利度胺至少停药6个月后可以考虑开始备孕
-
甲氨蝶呤至少停药3个月后可以考虑开始备孕
-
来氟米特至少停药1年后可以考虑开始备孕
-
柳氮磺吡啶建议停用2~3个月再开始备孕
-
国内常用的雷公藤或昆明山海棠,可导致闭经或不育,有生育要求的男女性患者禁止服用。
更多权威健康资讯,关注微信公众号“广州互联网医院订阅号(weiyiguangdong)”
专家简介

黄闰月
广东省中医院风湿科副主任医师,中西医结合博士后、副教授,香港中文大学医学博士。擅长治疗痛风、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银屑病关节炎、骨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