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品会终止员工合同 (唯品会辞职)

唯品会离职补偿,唯品会回应被处罚300万

图片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例: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吴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01民终19811号

案情简介:吴某总共收受供应商的下午茶星巴克8杯,并由客户代购2盒口罩;将本人内购账户出借给供应商的员工使用,用于购买内部福利折扣商品。唯品会径直以违反唯品会管理红线为由(收受不正当利益、利用职务之便或者公司资源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员谋利),解除劳动合同。但经一审、二审判决,唯品会均被被判违法解除,应支付吴某违法解除赔偿180000元。

广州中院主要意见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焦点为唯品会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定性问题。结合唯品会具体的解除理由和依据,本院分析如下:

【未超出人情往来范围】吴宏妮饮用客户快递送来的咖啡,疫情期间由客户代购两盒20片口罩, 并未超出正常的人情往来范围, 不应被认定为违反了唯品会的规章制度;

【出借账号确实触碰红线,但并未给员工造成严重损失】本案双方争议较大的是上述出借账号的行为,是否属"利用职务之便或资源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员谋利",唯品会是否可据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其一,吴宏妮将其内部账号出借至公司外部人员使用,致使外部人员享受到唯品会内部员工才能享受到的优惠和福利,某种程度上确实造成唯品会一定的损失,单从这一点来讲,确实符合唯品会管理红线中"利用职务之便或资源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员谋利"的规定。其三,根据唯品会员工内购"购物需知"显示的内容,"本专场所售卖商品存在部分残次品/可退商品,会出现包装挤压变形、破损;局部脱线或吊牌缺失;缺少零件,但零件对商品使用影响很小;缺少赠品;设备有使用痕迹;无法接受上述瑕疵者,慎拍"。员工内购商品虽然价格上具有一定优惠,但商品本身亦存在一定的"瑕疵",故,并不能全部以相应商品的正常市场价值来判断吴宏妮上述出借行为造成唯品会的利益损失。 再考虑上述出借行为涉及的商品金额仅为8262元,即使造成唯品会一定的损失,为特定关系人谋利,无论如何也达不到严重的程度。

【为渐进式惩戒,径直解除劳动合同,有滥用管理权之嫌】根据唯品会提交的证据显示,上述出借行为发生于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唯品会未能举证证明有作出任何口头谈话、提醒或书面警告,吴宏妮违反唯品会规章制度的行为之初,唯品会未及时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而是任其发展后,选择对劳动者最严厉的处罚措施——解除与吴宏妮劳动合同。 对于员工的过失,一般采取由低到高渐进惩戒的方式,在员工过失的初级阶段即促其改过;若员工屡犯过失,则可予以更高一级的惩戒;视情节轻重,也可直接给予某一级的惩戒,或无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故此, 据上述,虽然吴宏妮的上述行为某种程度上确实符合唯品会管理红线的有关规定, 但一审法院认为唯品会存在选择性地使用对用人单位有利的《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条款之嫌,不利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锦囊结语:解除劳动合同作为最严重的惩戒方式,涉及劳动者之生存权,非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之行为,造成用人单位严重损害,不应轻易动用该种惩戒方式。此外,对员工的惩戒应采取渐进式、累积式的惩戒方式,一般过错以教育、警告为主,多次违纪可以累积惩戒,可进行解除,但动辄以解除劳动合同惩戒,则易涉嫌滥用企业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