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志原文 (淇县县志每日更新)

第二十篇

商业

第一章个体商业

第一节︰新中国成立前的商业

在原始社会仰韶文化时期,淇地就出现了以物易物的交换方式。约公元前12世纪中期,商王武丁自西毫迁沬(朝歌)之后,原始市集有所发展,这时的原始市集是各村落人约定以中午日影为集,大家带着各自的物品到沫地进行交易。约公元前1135年帝乙定都于沫,市集发展到淇水关(今高村桥)等地,商品交换不仅以物易物,而且出现了货币交换。当时的货币为海里的齿贝,简称“贝”。

约公元前1066 年,周灭商后,康叔在朝歌建立卫国,域内商业又有发展。据有关史书记载,此时周公“杀武庚(纣子)”、黜三叔,曾将大批朝歌“殷顽”迁往洛阳,在“成周”从事经商活动,被称为“商人”。周公允许商遗民用牛车拉货到远方做买卖。当时朝歌已有固定性的贸易市场,除朝歌城外,农村中市集又有发展,如鹰犬城市集等。交易的商品有奴隶、牛马、兵器、珍宝等。

春秋时期商业日趋兴盛,朝歌出现了不少大商贾,孔子的弟子端木赐(子贡)在各国做生意,成了富翁。孔子周游列国在很大程度上就靠着子贡在经济上资助。公元前206年,西汉置朝歌县,直至清代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岁月间,淇县商业时兴时衰。清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前后,淇县商业较为衰落,农民曾将粮食卖至道口、彰德、怀庆等地。

民国时期,境内商业比较繁荣,县城附近村庄地主豪绅在城内也有自己的商号,商业中除盐行带有官商性质外,其余各业均为私人经营。除县城外当时还有常屯、高村、枣生、庙口等八、九个市集和十几处庙会,农民将农副产品和手工业产品,上市自由买卖。但由于后来官僚势力在商业中插手,使全县商业出现三种情况:一是官僚和地主豪绅在城镇设立各种店铺、钱庄、利用权势大发横财﹔二是部分城乡贫民为生活所迫筹集小量资金,从事灵活多样的小型商业活动,这些人受上层官僚地主的高利盘剥,挣扎经营非常艰难;三是各类商人利用古庙会进行综合性的商业活动,庙会物价很不稳定,往往使少数人大发其财,另一些人大亏血本。

据民国22年(1933年)9月统计资料,全县店铺大部集中在中山街和北门外一带,曾有“钱铺满地”之称。当时全县有粮行20余家、盐店8家、煤场8家、故衣店5家、瓷器店2家、焦蔗糖铺3家、鞋铺4家、染房5家、烟酒店2家、帽店3家、毛巾工厂1家、首饰店5家、绸缎庄3家、药材栈6家、洋线铺4家、铁货铺6家、麻绳铺5家、酱菜铺5家、杂货店6家、麻棉布庄、洋布庄10家、肉铺2家、酒店3家、棉花店4家、皮货店3家、花布店4家、海味店1家、煤油店1家、洋货铺4家、文具店1家、点心铺5家、靛青业2家、成衣铺2家、理发铺2家、澡塘1家、饭馆2家、馍铺6家,合计150余家。主要商号有“万成”、“隆盛永”、“万顺”、“同兴和”、“福兴长”、“双和兴”、“德和成”、“军胜”、“德胜”、“大昌”等,其它皆为私人小本生意,与零摊小贩无甚差异。后因不断遭受兵匪骚扰,倒闭歇业者屡见不鲜,整个商业陷入厄运之中。

日军侵占时期,县城内有“天丰”、“福茂”、“大昌”、“公义”、“裕华”、“天庆”等粮行22家。有“振记”(王振保)、“开记”(杨开印)、“清记”(范清顺)等理发店19家。同时出现有宋老五、王秀峰、许艺、刘老德、王孔召、王赞荣、姜海宾、狄老贵等*片鸦**馆8家,加之各种*场赌***院妓**等,把淇县商业搞得乌烟瘴气。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国民*党***动反**派发动内战,淇县较大商号停业,仅存一些中小商号。1948年春,县城仅有较大店铺“双和兴”等两家,整个商业处于萧条状态。

淇县当铺远自汉代,近至民国,在商铺中均占有重要地位。清末,南门里李家在中山街中段路西办有“押当铺”。东街李某在东街北段路东设有“押当铺”,专供赌徒临时押当物品。民国时期山西某人在县城中山街北段路西设有当铺,正门迎壁上书特大“当”字为招牌,以收取衣物等动产为抵押,每天提取2分利,俗称“当店”、“当典”、“当天”、“山西老毡帽当铺”。此外,在境内较大集镇如高村、庙口也设有当铺。

淇县当铺典当物品繁多,除衣物外,有金银首饰、铜锡器皿、农具等,当物者与当铺议定当价与当期,并立铺票为据。当价一般仅为当物实际价值的四成,根据当期长短计息。当期长者,以月计息,一般月息三分,超过半月者按月计息,14天以下者,以日计息。至当期不赎即为“死契”,抵押品归当铺,称流当、转当。解放后典当业停止。

新中国建立前,各商户在考查用人,建立店规店约,改善经营方法,加强财物管理等方面均有一套措施。

一、考查用人

学徒到店,先定试用期,到期考核不合格辞退,合格者收为学徒,学徒期间还要进行珠算、记帐、包扎商品,使用度量衡、商品陈列、接待顾客等方面的基本功训练和测试。根据表现给予物资奖励。同时还考查有无泄露本店商业秘密等问题。有的还在抽屉或别处故意放上钱,考验学徒的可靠程度,发现越轨行为坚决辞退。

二、店规店约

学徒到店之前,必先立契约,由两个人作保,在店期间若发生疾病和意外伤亡店方均不负责,发现偷盗拐骗轻者体罚,重者开除。学徒期一般为3年,另帮师1年,学徒期无工资,且有看铺、守夜的责任,不能擅自离店。每天关门后还要练习珠算、写字及诵背制定的规则,除此之外,还给老板干挑水、扫地、做饭、洗衣、带娃娃等杂务,对兼营土地的老板,学徒还要去干农活,受着额外的剥削。

三、经营方法

守信用是生意交往中的头等大事,凡顾客上门,十分热情,主动向顾客介绍商品,任其挑选满意,有迎有送,讲究礼貌,以保持长久主顾关系。店堂布置整洁大方,舒适雅致﹔商品陈列美观醒目,色彩和谐能够吸引顾客﹔并随时掌握市场行情,实行“人弃我取,人取我弃”、“勤进快销,薄利多销”“宁肯卖了悔,不肯悔了卖”,进货要“逢快莫赶,逢贱莫懒”,针对需要组织货源,灵活议价从快、准中取利。有些商人为获得独家经营之目的,不惜采取赔本销售的手段,挤垮对方。用此招者均为资金雄厚的大商号。

第二节新中国成立后的商业

新中国成立之初,淇县个体商业作为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被保留下来。当时县城有私商218户,从业283人。其中纯商户138户,186人﹔饮食业80户,87人。两者在城关市场中占82%。同时农村还有私商104户,114人。整个城乡市场基本上仍被私营商业操纵,阻碍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为此,县委、县政府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

1950年5月,实行国营贸易机构,委托私营工商业者加工、订货、包购、包销等办法,开始了商品生产和市场的初步计划性,使私营商业获得恢复和发展。

1952年上半年,在私商中开展了“五反”运动,下半年又进行了自查补报税金。1953年10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打击和限制了私人粮商不法活动,使粮食市场趋于稳定。

1953年10月,县委和政府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由国营商业单位和农户签订合同,定量定价收购农副产品,从而缩小了私商阵地,使国营、合营商业迅速发展。接着采取“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政策,对166名私商人员进行了改造。其办法是:组成棉布代销组1个,百货合作组3个,杂货合作组3个,文具合作组1个,铁瓷合作组1个,医药合作小组1个,百、杂货业经营小组5个,各种经销店14个。在饮食业方面,全县安排组成合作饭店4个,经营小组3个。在组织安排过程中,对有能力、有威信的私商安排26人任合作组长、15人担任会计,8人为合作组骨干,同时组织经营小组下乡供货。到1955年上半年,私商人员由283人,下降为94人,而全县商业经营绝对额却比1954年同期上升45.6%,合作小组经营纯利率12.8%。

1955年下半年,根据*共中**中央“先安排,后改造,逐步转向”,“主要改造,继续安排”的政策,使60名私商人员过渡为供销社职工,134名私商分别纳入各种组织形式。到1956年,全县出现公私合营1户,合作组店65户,过渡到国合商业的132户,经销代购商80 户。又培养部分过渡人员担任了副经理、业务组长、门市负责人等职,在10个合营、合作商店中有3个建立了私商为主的领导核心,部分商店还按社会主义经营原则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合作药店由于安排合理,发挥了各人的专长,仅第三季度就从郑州、新乡和北京“同仁堂”等地函购药品达1400余元。

1956年,淇县私人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全县商业成为国合商业一统天下.1958年,在“*跃进大**”形势下,商业系统实行大合并、大过渡和大购大销,合作商业过渡为国营商业,取消了集市贸易和个体商户,商业网点减少。到1960年社会消费品货源奇缺,市场供求矛盾突出。

1962年,对商业进行调整,恢复专业公司、供销社和个体商户,出现个体商户37户、37人。全县开放集市贸易,对烟卷、煤油、火柴、面盆、铝锅等商品实行凭票供应。为加快货币回笼,对糖果、糕点、自行车、针织品、钟表、白酒、面粉、肉蛋等实行暂时敞开高价供应、商业经营活动逐渐好转。

1963年,全县遭受特大水灾,为了生产自救,私商户又有发展,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夕,个体工商户发展到211家。

“文化大革命”中,裁并集体商业,取消集市贸易和个体商户商贩,零售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业网点极大减少。

1978年,*共中**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淇县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政策,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存在。私商户由少到多、迅速发展。1979年有73家个体商户。1982年,个体商户达101家,1983年,有证商贩发展到801户,大部分在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

1984年以来,外地商贩也来淇县建立门市或摆摊设点,农村中有人进城开店经商,全县个体商业又大幅度增加,到1985年,个体商业达1088户,1673人。1986年,农村中有商业、饮食、服务业138 户,646人,全县城乡个体商业发展到1226户,1721 人.1990年,城乡个体商户发展到1345户,从业人员达 1794人,分别比1986年增长9.7%和4.2%%。到1994年城乡个体商户发展到3393户,比1990年增长 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