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费全部由个人出资。企业职工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缴纳,而国家公职人员的工资及社保费是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出的。
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是必然也是唯一的选择。企业给自己的职工缴纳社保费也是社保法的规定,只是企业仍有一定的自主权,为了自己的利益,他们一般都按最低的缴纳基数和缴费系数来给职工缴纳。
国家公职人员的工资由财政出钱,这同样是必然的选择,国家公职人员为全体国民服务,必然也得是全体国民拿钱给他们开资,即国家拿钱,这既合理也合法。
而他们的养老金,实质上也是国家拿的钱,而理论上这也是他们付出劳动而获得的回报。但为何公职人员的养老金问题会引发巨大争议呢?本质上还是老百姓认为他们付出的劳动与获得的回报严重不匹配。也因此,民间一直都有“限高提低”的说法。然而无论是限高还是提低,结果都将会引发新的争议,这毫无疑问,难道真的就没有更好的办法了呢?
我觉得也不是!
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社保缴费原则,可以说绝大多数人都认同,但人们对此原则的争议之处在于:钱是谁出的。是个人出的,还是财政出的,还是企业出的?
灵活就业人员百分之百交个人缴费,企业职工和公职人员对此肯定没有异议。但企业给职工缴费,都是最低的缴纳基数和缴费系数,企业职工也不满意。而公职人员都由财政出,而且缴纳的保费更高,这让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都不满意。
好,终极的办法就是:企业也不必给自己的职工缴社保费,机关单位也不必给公职人员缴社保费。
国家可以强制,企业职工和公职人员都同灵活就业人员一样,全部由个人缴费,而且灵活就业人员同公职人员、企业职工一样,都必须缴纳。当然可以设置更多的缴费档次。你想退休以后开的退休金高,你就可以多缴费,如果你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寿命没信心,想少缴就少缴。
这样对企业职工和公职人员不公平?完全可以在工资上体现啊?
到企业应聘者,自己与老板谈条件,把自己想要的保费额度加到工资里,能力强者,多要,自知能力不足者,少要。放心,所有的应聘者都会要的,而不是你一个人。而且社保政策变化之后,老板肯定也心知肚明,招聘员工时也必然考虑保费的因素。
公职人员也是如此,政府在招骋公职人员之前,可以把工资和待遇都说清楚,难道还没人报考不成?
如果按上述模式来,有可能给企业减轻负担,也有可能给财政减轻负担。而且因为养老金问题产生的矛盾也会减少。虽然养老金差距仍然会有,但那都是个人的原因造成的,基本上没制度啥事。即使抱怨,又能怨谁呢?只能怪自己没本事!
在国际上,也没有通用的养老金模式。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创造出一种新的养老金模式呢?
上述模式比目前的养老金模式是否更公平、更合理呢?请条友们评论区发表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