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月月按时交,但是每月缴纳的电费是如何构成的?

一、概念解释
(一)明确一个公式

销售电价(对终端用户结算的价格)= 目录电价(供电公司自己的收入)+代征电价(供电公司代替政府征收的钱)
(二)明确三个概念
1.销售电价: 销售电价是指电网经营企业对终端用户销售电能的价格,单位“元/千瓦时”。
2.目录电价: 供电公司要收的钱通过目录电价计算,此部分为供电公司全部收入,单位为“元/千瓦时”。
3.代征电价: 供电公司代政府收取的各项基金电费附加,单位“元/千瓦时”。这些电费附加都是按照国家政策相关规定,随电费一并征收,并由供电公司代收代缴至国家财政专户。
注:各项代征基金电费附加执行价格,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批准,由于省网公司不同,可能各网省供电公司代收代缴的各项基金附加会有所不同。而且用电类别、配变性质不一样,代征各项基金也会不同,一般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二、概念应用

以供电公司直供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一档为例,销售电价0.56,用电量为100千瓦时(度),则结算电费为0.56*100=56元。
因目录电价(净电价)0.5459,则供电公司要落入自己腰包的钱数为54.59元。
因代征电价0.0141,则供电公司代政府收取1.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