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小学 (小学学校办学章程)

梧州龙华小学,梧州长洲区龙华小学

广西梧州市龙华小学学校章程

梧州龙华小学,梧州长洲区龙华小学

梧州市龙华小学创建于1904年,1907年设立萃英初小校;1936年改名龙华中心国民基础学校;1951年改名为苍梧县第一区第二小学;1955年起就座落地取名,叫龙华中心校;1991年9月起正式命名梧州市龙华小学。

学校位于长洲区长洲镇龙华村中段,校园占地面积4973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453平方米。经过一个多世纪的不断发展,学校已发展成为一间完全小学,分前后两幢教学楼,一幢教师宿舍楼,现有12个教学班,学生566人,教师29人。

2018年6月12日经学校第二次教师大会审议,2018年6月12日经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通过,2018年6月12日核准同意,自2018年6月12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章 学生管理及学籍管理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七章 校产和财务管理

第八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三结合教育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十八、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和教育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建立和健全现代化学校管理制度,提供依法治校水平和教育治理法水平,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以及《小学管理规程》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梧州市龙华小学;地址:梧州市长洲区长洲镇龙华村大冲一组58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完全公有制的教育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素质教育为核心,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有扎实的基本功、高尚的人格、健强的体魄、具有鲜明个性和创新精神的一代新人。

第五条办学理念:以龙舟精神为引领,拓展德育内容,开展特色教育,打造德育品牌 .

第六条目标定位:让学生更健康、更聪明、更快乐,自我发展有特长。让教师更有自豪感、更有成就感、更有幸福感。让学校的亮点更亮、特色更特、优势更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品牌学校。

第七条 精神文化

办学目标:创特色,争一流

管理思想:以人为本 立德树人

校 训:知行无涯 力争上游

校 风:同舟共济,自强不息

教 风:团结拼搏,求实创新

学 风:奋勇争先,放飞梦想

校 歌:《扬帆起航》

校 徽:《奋勇向前》

第八条学校学制:六年制

第九条学校规模:现有12个教学班,学生567人,教职工29人。

第十条办学特色:以梧州市龙华小学的名字沿用传统教育理念,把龙舟精神的精髓融进育人目标:创特色,争一流。

第十一条学校隶属: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管辖全日制公办小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组织机构:校长(书记)、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教代会、工会等组成。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党**支部起监督保证作用,全体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外代表学校,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内负责学校全面工作。校长在任期内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学校内改方案自主管理学校,对经费使用、设施管理、考核、奖惩及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等方面具有决策权和指挥权。

校长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充分发挥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教师学习政治,组织教师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努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依靠学校群众组织,共同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原则,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教研活动。

(五)、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确保这些教育和活动生动活泼、卓有成效地开展。

(六)、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为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八)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九)廉洁行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校长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决策权: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三)财务权:全权审核学校财务。在服从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学校经费。

(四)奖惩权:对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出现失误、事故或犯有错误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向上级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四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工会、女工委、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督促少先队工作正常运行,高质量开展。

第十五条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教导处、总务处和大队部负责人组成。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召开,研究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计划、规章制度等,以及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改进意见,为校长的决策提供依据。

校务委员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综合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做出决策,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校长有权做出最后裁决。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学校在*党**支部领导下定期召开教代会,讨论审议学校重大事项;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学校按上级批复编制设置校长、书记、副校长、主任、大队辅导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书记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师德建设、学生品德教育、班主任队伍管理,组织教师政治学习。*党**、团、队工作指导,计划生育工作。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具体分管教育、教学、安全工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九条学校设置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少先大队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建立健全分层管理机制,各部门职责明确,团结协作,不断开创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一)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落实教学常规,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负责对教师的考评、考核。教务主任全面负责本处工作。

(二)德育处负责制定并落实学校德育工作制度,德育课程管理、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班主任队伍建设、班级管理指导、监督和考评工作,指导少先队工作。德育主任全面主持本处工作。

(三)总务处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服务。总务主任全面主持本处工作。

(四)少先大队负责少先队员入队、教育管理及活动开展等工作。大队辅导员负责学校少先队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校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经*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设想,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经由校长召集并主持行政审议做出决定。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纪监部门的检查监督。坚持校务公开,民主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评议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教育委员会的监督和舆论媒体监督。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

(二)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学校实行教职代表大会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务享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有申诉权;

(六)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七)规范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八)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九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二)遵守职业道德法规,爱岗敬业,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崇尚科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心理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加强家校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七)主动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自觉批评和*制抵**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八)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自觉完成业务研修,认真参与教育教学活动,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三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历进修,学术交流,研讨观摩以及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加强校本培训工作。通过实施校本培训,逐步提高广大教师职业道德素养,确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了解本学科的发展趋势,逐渐完善知识结构,提升知识层次,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实践创新能力、教育科研能力,不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学校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需要,逐渐造就一支觉悟高、观念新、业务精、能力强、善创新的教师队伍。

第三十三条认真落实学校教师考评机制,优化和完善教师量化管理考核评定制度、细则。依照“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绩效挂钩”的原则,在激励中促进教师的发展。积极培养青年教师,使其茁壮成长的同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积极性,使其一开始便成为科研型教师队伍中的一员,使他们在事业上、生活上取得最大的成功。

第三十四条教师培养目标。从学校实际出发,按照合格教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教师五个不同层次,分别确定相应培养目标。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制度予以批评教育、处分、处罚等处理。教职工对其所受处理不服的或认为其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章 学生管理及学籍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者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平等参与学生干部的评选。

(六)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三十七条学生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六)学生干部要为同学、集体服务。

第三十八条评价学生要符合教育方针、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实行给分制,用正面鼓励的评语激励学生进步。切实做好学习有困难学生辅导工作。

第三十九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极个别错误比较严重的学生,由班主任整理材料,写成书面报告上报学校。然后由校务会议讨论,按该生错误的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小过或记大过的处分。对犯错误表现的,可以提请校务会议讨论批准撤销处分。不得开除学生。

第四十条大力表彰品学兼优以及某一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设立: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班干部、四好少年、学科成绩优秀奖、综合成绩优秀奖等项目奖励学生。每学期由各教学班提出初评名单,经教导处或大队部讨论通过,上报学校批准后,颁发奖状和纪念品。

第四十一条学校招收服务区域内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免试入学,实行秋季招生;非服务区域范围的转学生、借读生一律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十二条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好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管理。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四十三条要防止学生中途辍学。发现学生辍学的班主任先作家访规劝,再报告学校,由学校做工作,如不能规劝成*学功**校再向长洲区教育局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四条学校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第四十五条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德育管理规程》,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办好家长学校,构建立体教育模式。

第四十六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四十七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行教育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采用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四十八条教研组为教师专业研究的管理组织。按学科设立教研组,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四十九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不擅自调课停课。调课需教导处安排,停课需按有关规定经校长或上报主管部门批准。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五十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每班设一名班主任,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种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职责。

第五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卫生工作条例》规定,认真上好体育课,做好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阳光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学生的体质。

学校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监测学生体质健康情况,定期组织体检,预防常见病、传染病等,在学生中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五十二条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及市教育局颁布的校历安排全校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不得随意停课,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要报长洲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三条布置作业和预习内容分量要适当,一年级一般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二、三年级每日课外作业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

第五十四条组织期末检测,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好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所有科目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五十五条认真组织和管理教师使用好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件器材,图书资料,提高使用效益,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第五十六条学校统一征订教材,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五十七条加强学生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指导,注意与学生家庭、文化活动中心等校处活动机构的联系,开展有益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要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各项竞赛活动。

第五十八条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针对小学生特点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增强学生自我控制、自我调节和对心理压力的承受能力,培养学生广泛的兴趣、积极的兴趣、健康的个性和奋发的进取心。

第五十九条学校重视科技、艺术、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的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素质。要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爱劳动、爱劳动人民和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要爱护公物,爱惜书本文具,不浪费粮食。培养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六十条学校重视信息技术管理,充分利用计算机进行多媒体教学,实现教育信息技术多样化,提高教学效率,培养学生学习现代信息技术的兴趣。充分发挥校园网、班级微信群的宣传沟通作用。鼓励教师进行网络学习与培训,构建学习型学校。

第六十一条学校重视对教育科研的领导,提供条件,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强化课题研究,夯实研究过程,注重总结,及时推广教科研成果。

第六章 安 全 管 理

第六十二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具体责任人是主管副校长, 全体教师共同负责。

第六十三条开学初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每月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

第六十四条每学期必须对各安全分管负责人,全体教师进行培训,提出明确要求,签定安全责任书。

第六十五条每一个教师自觉积极接受学校的安全管理安排,完成好本职工作。

第六十六条定期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第六十七条实行每一时段每一环节安全责任制度,严格按工作职责落实安全任务。

第六十八条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学生出现重大伤亡事故马上按重大事故上报制度上报。

第六十九条每学期组织一次突发事件演练,提高师生的自护、自救能力。

第七十条 加强师德教育,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尊重学生人格。

第七十一条加强与公安部门,邻近单位的联系,争取他们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二条教育学生按时到校,准时回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并与家长签订责任书,使家长做好非正式上学期间的监护和教育工作。

第七章 校产和财务管理

第七十三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81.6万元,除全额财政拨款外,无其他收费。我校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办学条件和经费由长洲区人民政府提供。

第七十四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努力使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等符合办学标准。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第七十五条优化校园环境,发挥环境育人作用。提高教室、办公室、校园、校园周边的“净化、绿化、美化”程度,形成优雅的育人环境,体现良好的环保意识。加强绿化程度,加快学校树、花、草的培育,使学生在校园环境中把视觉美感与身心感受融为一体,潜移默化地陶冶情操。

第七十六条完善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有目的地添置更新,逐年增加投入,逐步改善办学条件,达到现代化水平。加强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和借还登记手续,提高使用效率,每学期进行一次清点统计,有损坏或遗失的要视情况作赔偿。

第七十七条 我校严格执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向学生摊派钱物,代购学生用品及资料等。

第七十八条学校要合理使用经费,提高使用效益。要健全财经制度,每年年初做好经费预算和每学期的决算提交校监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监督,每学期向教师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第七十九条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主管财务的校长专人审批制度。

第八十条遵守财经纪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铺张浪费,努力争取社会对学校的支持和帮助。

第八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三结合教育

第八十一条 学校与家庭、村组、校外辅导员以及法制副校长建立联系网,成立教育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第八十二条 发挥学校自身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以服务、宣传为主的文明活动,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同时,建立社会素质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基地作用,并定期组织学生到基地参观、实践、考察,使学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时,了解认识社会。

第八十三条各教师在校长的带领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家访工作,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收集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

1.建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制度。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德育室牵头,全校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发挥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2.成立家长学校,以教学班级为单位,成立家长班级,采取六年制方式,学生入学家长入学,学生升级家长升级,学生毕业家长毕业。每学期至少开两次课,帮助家长了解孩子,掌握教子方法,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3.每学年开展一次家长教育经验交流会活动,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家长”。

4.教师做好家访工作,开好家长座谈会。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家长委员会通过后,报长洲区教育局批准实施。

第八十五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吻合,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八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家长委员会通过,并经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同意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八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梧州市龙华小学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

梧州市龙华小学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梧州龙华小学,梧州长洲区龙华小学

梧州龙华小学,梧州长洲区龙华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