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催眠大师 (亚洲第一催眠大师是真是假)

亚洲唯一催眠大师,亚洲第一催眠师真假

“亚洲首席催眠师”、“营销大师”,这两个看上去风马牛不相及的名头,“奇妙”地统一在陈志华的名片上。

2013年初开始,陈志华自称是某励志成功大师的首席弟子,鼓吹“教你轻松月入百万”“只要营销做得好,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新房,1年开上劳斯莱斯”,先后在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举办免费讲座,推广自己的“微信营销”模式。329名受害人被发展为“下线”,陈志华聚敛了461万余元“代理费”。

至今,陈志华的“营销广告”还挂在某知名门户网站上,只是这位“大师”已锒铛入狱。

自导“攻心计”,“趋之若鹜”做“代理”

2014年3月12日,一场微信传销会议正在南京市龙蟠路某大酒店内举行,到场上百人。这个研讨会自称由“亚洲首席催眠师”、“月入百万微信营销总教练”陈志华“老师”主讲,能在最短时间帮助最多人成功。宣传单上声称,加入其中的人,可以“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就能开劳斯莱斯”。

何谓“微信营销”?其实,这是陈志华布下的一个*局骗**。

陈志华声称,只要利用微信和二维码,5分钟可让微信好友爆炸式增长10倍,3秒钟内让10万人立刻收到公司产品信息,并且一分钱也不用花,一个月就能赚上百万。

陈志华用来“论证”这套理论的方法,形同小朋友做游戏般简单。陈志华在讲座中将听讲人分成几个小组,互相比赛,在规定时间内,谁能通过微信“摇一摇”“附近的人”等功能,加到最多好友,谁就是优胜者,可以得到大奖一份。

只要稍微动点脑筋就能明白,这么多人聚在一起,当然互加的机会大大增加,这比的是手快,跟营销毫无关系。但参与者在现场热烈氛围鼓动下,看到短短一会儿就加了不少好友,便渐渐放松了警惕,转而信以为真,“陈志华确实有一套”。

“我把所有有梦想、有想法、想改变的人变成超级演说家、超级大师!”接下来,陈志华在演讲中激情四射,更为打动人心。

在演讲中,陈志华诡称自己早年性格内向,就是学习了催眠学以后,人才有了质的变化,靠“微信营销”,日入百万。其实,陈志华仅是中专学历,常年游走于上海、南京等地的社会培训机构学习营销而已。

一些参与者表示,他们被陈志华的忽悠深深感染,觉得自己人到中年一事无成,该趁此机会赚点钱。同时在当时的环境氛围中,觉得陈志华“很伟大”,已经是一个接近于“神”的人物,是一个可以“点石成金”的导师。

因此,当陈志华要求他们掏钱做“代理商”时,个个趋之若鹜。

“代理”是浮云,传销模式骗你没商量

代理的究竟是什么产品呢?

陈志华向被害人提供的“产品”,就是所谓“3天价值1万元”的课程。第一天向被害人面授如何使用微信,中间穿插小表演,第二天宣传如何代理“微信营销”,第三天进行项目实战演练。

从2013年至2014年3月,陈志华陆续在上海、杭州、广州、厦门等多地,开展以微信营销为主要内容的免费授课,要求参与者缴纳不同数额的代理费,成为其不同级别的微信营销课程的代理商:2880元至1万元可以成为员工代理,获取发展“下线”的投资金额5%-10%的提成;1.98万元至3.98万可以成为临时过渡代理,获取发展“下线”的投资金额15%-20%的提成;如此层层叠加,直至缴纳300万元就可获得省级代理,获取一半的提成。

这一切都是建立在根本就没有任何实物产品前提下的,属于典型的“拉人头、拿提成”,是不折不扣的“传销”。

在被害人成为代理商后,就得按照陈志华创造的“十*法大**则”来行事,将“陈大师”的微信内容复制到自己的朋友圈,每天早中晚3次发关心、问候,这称为“激活休眠客”。还要“随时与陈老师沟通”,“月入10万时到全国参加课程,提升自己、倍增人脉”。所谓的倍增人脉,就是不断地去骗人,不断地去发展下家而已。

“微信传销案”引关注,“忽悠大师”南京科刑

陈志华的*局骗**很快就曝了光。一些被害人在付款后觉察不对劲,陈志华既没有兑现去讲课、宣传的义务,同时承诺开发的微信软件也迟迟不见踪影,“代理商”要求退款也被故意拖延。

2014年3月,陈志华在南京玄武区某酒店被“代理商”围堵。玄*警武**方接警后,初步认定这并非简单的民事纠纷,遂依法立案侦查。

“陈志华的微信营销毫无内容,根本谈不上是营销课程,在授课过程中收取代理费,再通过代理商不断发展下线的方法,扩大自身影响,进一步收取更多代理费。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朱华说,与一般的传销模式稍有不同的是,这些微信传销人员不会居住在一起听课,而是通过微信通知来参加课程。

陈志华案件是南京市首例利用“微信”为传播载体的传销案,犯罪手段新、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15年3月17日,该案开庭审理,中央电视台、江苏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进行了现场报道。

公诉人当庭指出,陈志华以推销微信服务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一定的费用成为其微信代理商,并按照一定顺序组织层级,以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最终,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志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461万余元。

“如今,微信、微博等‘微平台’兴起,‘微商’火热发展。微信朋友圈俨然成为商场,各种吆喝各种卖,人人可以成为老板。”承办检察官朱华说,“陈志华等人正是打着‘微信营销’的名号,利用了妄想快速创业致富的心理,骗取他人的钱财,他的*局骗**极具迷惑性,需要警惕。”(责编 易炜翰)

原载:清风苑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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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犯罪”面面观

如今,不法分子混入朋友圈实施犯罪的案子比比皆是。微信、陌陌、腾讯QQ等社交网络平台已成犯罪的重灾区。

销售假药犯罪——很多消费者选择网络代购渠道购买产品,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也成为售假“新阵地”。刘某通过在微信“朋友圈”中晒泰国*肥药减**及减肥效果照片的方式进行宣传,并使用微信聊天的形式向买家进行兜售。经查,其所售*肥药减**因“未经批准而生产”被认定为假药,刘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批准逮捕。

强奸犯罪——犯罪分子通过微信聊天工具搜索“附近的人”将被害人加为好友,这便为其约见被害人并实施强奸等性侵类犯罪行为提供了机会。渠某通过一次朋友聚会认识了小婷(化名)并加为微信好友,经过几次聊天后约她吃饭。在小婷醉酒失去意识后,渠某将她带至酒店并趁机与其发生性关系。渠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抓获归案。

各类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通过社交平台定向搜索,伪装成“高富帅”、“白富美”加入高收入聊天群,通过聊天、查看个人相册等方式,锁定作案目标并与之建立联系,在获取对方信任后实施诈骗。王某虚构有海外留学经历、高尔夫球爱好者的身份,通过手机陌陌软件加入一个高尔夫爱好者群,与被害人结识并聊天交友,虚构急需还房贷、人在国外等谎言,骗取被害人18.65万元。

*品毒**交易犯罪——徐某通过社交平台加入多个吸毒者聊天群,并从网友处花1500元钱购买约5克*毒冰**。为“以贩养吸”,徐某以1600元卖给另一个网友1.72克*品毒**,后被当场抓获。

(综合信息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