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轮番撒谎想赖账,却名下有车、账户里有大额资金流水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余某向李某某租赁3亩土地作为库房。2017年11月1日,双方正式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3年,租金每年15000元,在合同签订前,余某分两次向李某某支付了全部租金。

后双方因土地权属等问题发生争议,经协商,双方解除了《场地租赁合同》,李某某向余某出具了落款日期为2017年11月1日的《租地退款保证》,保证一个星期内退还余某租金45000元。

后因李某某未退还租金,余某将李某某诉至嵩明法院,法院判决:由李某某退还余某租金45000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仍不履行,余某于2018年6月向嵩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轮撒谎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李某某,李某某拒不到庭。后执行干警前往李某某所在村组,到家中寻找李某某并留置了相关执行、传唤手续,李某某才到法院申报了财产,但其申报过程中称自己无存款,无不动产和车辆等其他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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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执行干警查控,李某某名下银行账户确实无存款,但是其名下有一辆大众迈腾车,法院将车辆查封后向李某某核实,李某某才称确实有一辆车,但是因欠款被“微贷”公司开走了,所有才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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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撒谎

2018年10月29日,执行干警再次传唤李某某来到法院,并通知了申请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到场。

执行干警再次询问李某某并要求其如实申报财产,李某某表示自己收入低且不稳定,车辆自己也找不到,租着村集体的80余亩土地种果木,但每年都亏损,平时也没有大额的收支,只有等土地被征收后才能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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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识破谎言,面对拘留,被执行人筹款履行

面对被执行人的各种抵赖,执行法官“火眼金睛”,通过细心核实查控,发现李某某的网络账户中有大额资金流水。

鉴于李某某在进入执行程序后不如实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的情况。执行干警准备对李某某采取司法拘留的措施,并将李某某送到羁押室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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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才意识到“赖”不掉了。一边联系亲属拿钱,一边和申请人协商。最终,李某某亲属送来15000元并当即支付给申请人,双方也达成执行和解,李某某保证于2018年11月5日下午3点以前履行完毕。

来源: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