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职教城某学校学生小黄,原本是个成绩优异的天之骄子,全系一千多人只有几十人通过了英语四级考试,他是其中之一,他在学校是个活跃分子,也是学生会的干部,大家都信任他,可是自从接触到了“校园贷”,他的生活变了……

小黄刚开始接触这个新鲜事物,谨慎的只*款贷**了五千元,拿到手的现金只有两千元内,而剩余的三千元必须是在*款贷**平台上面购物。*款贷**需要付出的只是自己的学生证和身份证,看到*款贷**这么容易,小黄接着就找到另外的*款贷**平台,结果这一发不可收拾,他越陷越深,他各种*款贷**合计贷了近二十万。

这样的巨额债务让他不得不想办法赚钱,虽然自己平时做微商,代购数码产品能赚钱,有的时候能赚个一两万,但是这些远远不够那些接踵而来的欠款。

他的目标瞄向了同学,他编造了一个能通过老师进入学校电脑系统修改成绩的谎言,凭借在学校的良好信用,小黄先后从4名同学那里得到两万五千元,虽然他承诺了能修改成绩,如没有成功就退款,但是一个学期快过完了,成绩也没有修改成功,同学小周就要求退款,结果协商不成他就报警了。





事发以后,大家才知道表面光鲜的小黄欠款多达二十多万。虽然报案以后,家人帮小黄偿还了同学的欠款,但是小黄还是因为涉嫌诈骗被荷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湖南省《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目前湖南省量刑标准为五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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