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什么情况下可以出售车位 (小区在出售车位是买好还是不买好)

昨天写了一篇关于小区地下车位买卖的问题,网友都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不过,有关车位问题,鱼眼觉得还有一些问题可以细化一下,再跟大家聊聊。

小区什么情况下可以出售车位 (小区在出售车位是买好还是不买好)

鱼眼所在的小区最近又开始搞以租代售的伎俩,广告上说20个私家车位值得尊享。鱼眼看了一下,所谓20个尊享车位不过是遗留下来的边角料,售卖的价格8到10多万不等。大概是车位比例严重失调的缘故,车位特别的抢手,以至让开发商狮子大开口坐地起价。业务员也巧舌如簧。说买一个车位就能享受70年的使用权,10万分摊下来一个月就100多点,比业主每月租300元可便宜多了。我们不能说业务员讲的不对,但里面的很多事情,她并没有跟我们说清楚。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第87条对人防车位做了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 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租金,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用于该人防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有剩余费用的,百分之七十纳入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小区什么情况下可以出售车位 (小区在出售车位是买好还是不买好)

目前芜湖各楼盘的车位基本按以租代售的套路在操作,业主花10多万买了个50年或70年的使用权,看上去一劳永逸,其实还是存在隐患。

第一,法律地位不被认可。买来的车位没有产权证明,约束双方的只是一纸合同,而这个合同条款又与《合同法》的租赁合同条款相抵触,20年的这个坎过不去。

第二、责任主体不明确。以租代售的合同一般是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楼盘开发完,开发商一般都会拍屁股走人,如果开发商的主体消失,这个所谓的售卖合同不是跟鬼签了吗?

第三、70年使用权或被第三方腰斩。这里的第三方指的是管业管理公司。如果前期物业在开发商的指导下将车位一“售”而空,提前收走了70年的租金。如果物业变更,后期物业如何盈利呢?只能通过法律主张废除长达70年的“租赁合同”。

小区什么情况下可以出售车位 (小区在出售车位是买好还是不买好)

没有政府的产权证明,仅靠与开发商的一纸合同,怎么看怎么不保险。随着私家车的普及程度,车位租赁是一个越来越大的市场,物业的良性运作有赖于开发商的开源节流,开发商终究只限于前期开发,物业才是终身的管家。

开发商追逐利润,一开始就将车位一锅端,受害的终将是他们的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