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消费方式的变化
代购也多了起来
通常情况下
代购不仅价格便宜
还很方便
在朋友圈看中的东西
直接私信付款等收货就好了
全程只需要动动手指

然而
正是基于这种“方便”
你有可能
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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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2018年7月24日,杜某将李某邀请进微信群。在微信群中,杜某发布有关“purtier胎盘素胶囊”的商品宣传信息。2018年7月,杜某利用自身具有境外购物的便利条件帮李某购买所需“purtier胎盘素胶囊”。
2018年8月31日,李某通过微信及银行转账方式分别向杜某支付19800元。杜某先后分两次向李某交付“purtier胎盘素胶囊”共计11瓶。“purtier胎盘素胶囊”为瓶装,无中文标签,商品说明书有对鹿胎盘素、铁皮石斛、番茄红素等的介绍。
经李某查询,得知该“purtier胎盘素胶囊”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标准,要求杜某赔偿十倍价款的赔偿金,故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某与杜某之间
属于买卖合同关系还是委托合同关系?
李某要求的十倍赔偿
究竟能不能拿到?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杜某微信平台发布的内容看,是对其销售产品的信息进行宣传,而非侧重其具有境外代购服务的优势。其次,李某向杜某支付款项,杜某向李某交付涉案产品,双方符合买卖合同关系的法律特征,杜某与李某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杜某主张是受李某委托代为购买涉案产品,但未提供能证实是李某购买产品的相关证据,杜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关于法律适用的问题,杜某在我国境内销售产品,应符合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定。

关于本案第二个争议焦点,涉案产品由杜某通过境外购买,但杜某未能提交该产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证明,也未提交进口食品海关证明以及作为保健品的相关文号;涉案产品包装仅有英文 标示 ,无中文标识;涉案产品中添加有药品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法院认为,杜某作为涉案产品的销售者,应当知悉并遵守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法律规定,且有义务对其销售食品的进口途径、外包装、标签、产品描述等尽到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对所售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认真审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进口食品检验检疫以及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等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杜某仍销售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认定杜某在主观上为明知。

作为食品经营者,杜某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要求,将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进口食品销售给不特定的消费者,存在明显的过错行为,因此,杜某应当承担退货退款并十倍货款赔偿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杜某向李某返还货款18000元,李某在收到上述货款时将“purtier胎盘素胶囊”10瓶退还杜某,如不能退还上述货品,则以1800元/瓶的价格折抵杜某应退货款;杜某向李某支付十倍价款的赔偿金198000元。
该案判决已生效。
代购在一定程度上
确实方便了我们的生活
但是
线上交易
咱们还是要打起十二分精神
对参与代购的双方来说
都需谨慎
来源: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