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社会劳务活动,有的兼职依法纳税,有的兼职却因不懂税法或支付方有意作梗而没有依法纳税,这种情况怎么办?小编从共享会计师“一对一清单”栏目中找到权威专家周盛生高级会计师的问答案例供大家参考学习。

问:
我一好友,是位老师,现在一家教育平台兼职,平均每个月兼职收入大约有二万,这家教育平台是通过第三方代发我好友兼职的薪资和代缴个税的,但是我好友没有查到他们帮我好友交的个税缴纳记录。我好友向教育平台负责人要求提供个税缴纳记录,对方却以涉及公司敏感信息为由拒绝提供。后来,教育平台负责人告诉我好友,第三方以自由职业者帮他们缴纳个税,还说个税的起征点是3万,每月薪资3万以下就不需要缴纳个税。请问平台的回复“月入3万以下无需缴纳个税”是否符合实情?教育平台的这种做法是否合规合法?如果不合规不合法,他们作为兼职人员应如何维权呢?

答:
共享会计师注册专家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周盛生回答道:

谢谢您的提问,因年终较忙,才看到提问信息,让您久等了。关于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1)请问平台的回复"月入3万以下无需缴纳个税"是否符合实情?
答:不符合实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从你描述来看,我估计他们是错误的把个税和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混淆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在2万元(后面又分别提高到了3万元和10万元)以内可以使用免征政策。而对于个人来说,提供应税劳务的,如果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在税务机关看来,没有*证办**的个人就是一个不经常发生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去缴纳税款是一种偶发的情况,所以对这些自然人征收增值税只能是按次来进行征收,按次征收的,每次不超过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超过500元的全额缴纳增值税。
其实严格来讲您的这位好友其实还有增值税纳税义务,如果经常发生,也可以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可享受优惠政策,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的免增值税,但是不管增值税怎么样免征,个税还是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的规定缴纳。

2)教育平台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答:肯定不合法。他们作为支付方,有代扣代缴义务,他们扣留了老师的个税,实际又不给其缴纳给税务局,其实是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侵犯了这位老师的权益。

3)如果不合规不合法,他们作为兼职人员应如何维权呢?
答:对于这种已经发生的情形,可以跟教育平台沟通。如果对方还是强硬态度,老师也可以威胁他们说去税局举报他们,这个他们应该还是有所畏惧的。以后类似行为,一定要事前跟雇佣方签订书面协议,规范个税的真实代扣缴纳行为,并约定违约责任。
希望以上回答您能满意,如有问题,欢迎进一步沟通,谢谢!
以上专家意见不代表平台意见,仅提供给大家参考。

小编:这家教育平台敢这么做,那么平台方肯定不是好相与的,如果按照周师的说法去与平台沟通,估计即便平台妥协了,也会逐步减少与老师的业务合作,最终还是损伤老师的利益。小编建议那位老师向税局匿名举报平台可能存在代扣不代缴行为,让税局稽查拨乱反正,以减少自身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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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新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