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是最近几年逐渐引起社会关注的新兴事物,通过在网络平台就可以参与竞拍法院处置的资产,这种方式既新颖,又有效,非常透明。所以,近年来有不少人积极参与网络司法拍卖,观看拍品、参与竞拍,进一步提高了网络司法拍卖的曝光率、成交率和溢价率,同时,公开透明的网络司法拍卖,也让社会大众一窥比较神秘的法院资产处置流程,也更好的防止司法拍卖中行为的发生,有利于保障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但是,不能想当然的认为法院拍卖的资产都是优质的、没有缺陷的。能够到达法院处置的资产,很大程度上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不能就这个资产达成抵债协议,或者这个资产上面存在其他风险,比如被执行的房产上面有抵押、有租赁权或者有其他法院查封等等。所以,参加网络司法拍卖必须要规避风险。
一、 司法拍卖的由来
网络司法拍卖最早来源于司法拍卖这个执行措施。所谓司法拍卖,是法院通过拍卖程序对被执行人或其他担保人的财产予以处置,处置后所得价款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但网络司法拍卖不是一开始就有的事情,在2016年以前,我国司法拍卖还是以传统形式为主。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46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该条已在2020年删除)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但是该条文缺乏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在应用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
之后,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第三条对1998年执行规定的不足作了补充: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对拍卖机构的资质和拍卖机构的行为监督问题进行了明确,有利于规范拍卖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针对1998年执行规定和2004年拍卖变卖规定不足的地方进一步予以完善,首次加入了人民法院可以自行组织拍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组织拍卖,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
委托拍卖机构或者法院自行组织拍卖,存在着信息不透明、拍卖受众群体少、拍卖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拍卖的效果以及司法的权威。
二、网络司法拍卖的由来及确定
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网络购物平台快速发展,人们对物质和精神的需求从线下传统的购物平台逐渐分流到线上网络购物平台。网络购物平台有着先天优势:信息公开透明,价格在网站上一目了然,而且还可以各个平台互相比价;二是受众群体大,所面对的潜在购物者不仅包括国内十四亿人,还包括国外的人群;三程序规范,在网络上,按照既定的程序确定好规则,很少能够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更加的公正。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经过深思熟虑和调研考察验证后,于2016年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定,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变卖行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11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评审委员会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方式对48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评审委员会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方式对全部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公开,选择了五家网络平台作为网络司法拍卖的平台,分别是: 一、淘宝网,网址为www.taobao.com;二、京东网,网址为www.jd.com;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为www.rmfysszc.gov.cn;四、公拍网,网址为www.gpai.net;五、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网址为www.caa123.org.cn。这五家平台没有先后之分,由当事人依照法律程序自行选择,法院不做任何干涉。
所以,如果要参与网络司法拍卖活动,必须认真上述平台网址,其他任何宣传、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的平台、公司都不是最高院选定的平台,请一定要注意。
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选择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选择权在申请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对此明确作了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由申请执行人从名单库中选择;未选择或者多个申请执行人的选择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申请执行人有权从上述五家平台选择,人民法院不得引导或者代替申请执行人选择,这个是申请执行人所独有的权利,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并不享有这个权利,并且,申请执行人选择网络司法平台也不属于执行异议的范围。
那么,申请执行人是否能够放弃这个权利呢。答案是肯定的,这是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并非申请执行人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完全有权不选择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放弃选择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并不意味着不能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在申请执行人放弃选择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后,法院可以从上述五家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选择一家。
如果申请执行人是多人且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可以依职权从名单库里悬着一家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作为拍卖、变卖的平台。
四、网络司法拍卖的费用负担
从目前的规定来看,网络司法拍卖不收取服务费等费用,如果有打着网络司法拍卖服务费的幌子收钱,请千万小心。
那不收取网路司法拍卖平台服务费用,这些,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图什么呢。
一是可以扩大宣传效果,提高流量。当今社会,流量为王。在流量已经越来越饱和的情况下,想扩大流量,要么从其他平台获取流量,要么是开拓新的流量。而网络司法拍卖正好两者都有,在网络司法拍卖中,有很多公司参与竞拍,这些就是新增的流量。另外,如果要参与竞拍,还需要注册平台账户,从起拍到最终成交,往往耗时都在一个月以上,那么就要时刻关注平台动向。同时,如果有购买司法拍卖资产的想法,必然也要时刻关注法院是否上拍最新的拍品。这些,都可以扩大流量。
二是可以借机开拓新的业务。网络司法拍卖是由法院组织的,社会大众对法院的公信力还是比较认可的,每年都有很多人积极参与网络司法拍卖。这些网络司法平台就通过通过开通拍卖业务,金融服务业务等业务来赚取收益。
三是沉淀资金量大。网络司法拍卖要参与竞拍,是需要缴纳保证金的。可能单个案件的保证金不多,但是全国法院每年处理的资产这么多,那么必然参与竞拍,准备捡漏的多。只要参与竞拍,就必须先缴纳保证金,这个总的资金量非常惊人。
五、网络上司法拍卖的风险
绝大多数法院拍卖的资产可能会有小问题,但是都不大,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的资产上面有其他法院或有权机关的轮候查封、抵押、租赁、有人居住……这些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但也有不少资产是存在问题的。
一、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有些房产可能是违建,导致没有房产证,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违建的认定不是法院执行部门的权责,是相关行政部门负责界定的。即使被相关行政部门界定为违建的房产,法院也是可以处置的,但买受人所取得是违建建筑物的材料的所有权,而非法院确定该违建为买受人所有,变相通过司法程序将违建合法化。也有可能这个房产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一般只能由该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才有资格购买。
二是交付难。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多次要求在拍卖的财产成交后,执行法院负责交付,但在实践中,有可能会出现各种风险。比如,被执行的房产中居住有年老生病的人,法院在采取强制腾空的过程中也会考虑这些问题。有的房产租赁期限未到期,需要等到租赁期限届满才能腾空房屋。部分房产出租期限达到二十年,租金也收取过二十年的,购买这样的房产需要等待租赁期限届满才能收房。
三是部分资产上有瑕疵。比如说有的房产是带着抵押权拍卖的, 即你买了该资产,你就需要承担抵押债务,将抵押债权还清。再如,有的资产上可能权属不清,只是依据现状处置,上面有无证房产,也有有证房产,参与竞买这样的资产,只能自行承担风险。
上述是网络司法拍卖常见的风险。如何规避风险,第一是要联系法官,是否存在风险问题,以及存在哪些问题。第二是到现场调查财产情况。第三需要办理相关证件的需要到行政部门询问能否*证办**、税收等问题。
六、网络司法拍卖的价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对不动产规定的是三拍,即三次拍卖,如果三次拍卖都流拍,则可以变价拍卖;动产是二次拍卖,全部流拍的话,进入变卖程序。这个程序是传统的拍卖机构或法院自行组织拍卖所适用的程序。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原则上所有的被执行人财产处置都必须通过网络司法拍卖进行评估,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才能通过拍卖机构或法院自行组织进行拍卖。
一拍程序中,原则上起拍价不低于保留价的70%。网拍规定第十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保留价是一般就是评估价或者市场价,绝对大多数的资产是评估方式确定参考价,比如线上询价、线下委托评估公司公家。市场价则是一些鲜活易腐的,在市场上有挂牌的价格,比如果蔬、金银等,这些都有市场挂牌价,可以作为拍卖的起拍价。至于,是否能降到70%,这是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予以综合判定。在实践中,流动性较好的资产降幅较少,一般降幅在20%左右,比如住宅降幅就较少。对于流动性较差的,比如机械设备、工业厂房、商铺等,则降价幅度较大,很大程度一降到底。
二拍程序中,原则上是在一拍起拍价的基础上再降价20%。网拍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第二次降价一般降幅都比较大,因再第一次拍卖中,如果经得起市场检验的已经成交了,一拍未成交,可以说市场上不认可这个价格。那二拍有没有价格上去的,高于一拍价格的。有,但非常罕见。
变卖程序中,是以二拍流拍价作为变卖价格。拍卖变卖衔接通知:四、关于变卖价确定的问题。网络司法变卖的变卖价为网络司法拍卖二拍流拍价。变卖程序虽然以二拍流拍价格作为确定参考价,但其属于独立的程序。
变卖程序于一拍二拍程序主要不同点在于:竞价方式不同。一拍二拍是提前确定好某日作为竞价时间,这个竞价时间不少于24小时,变卖程序则是启动就是竞价日,并且时间较长,为60日。
网拍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拍卖变卖衔接通知:三、关于网络司法变卖公告期、变卖期的问题。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人民法院应当在公告中确定变卖期的开始时间。变卖动产的,应当在变卖期开始7日前公告;变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变卖期开始15日前公告。变卖公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变卖财产、变卖价、变卖期、变卖期开始时间、变卖流程、保证金数额、加价幅度等内容,应当特别提示变卖成交后不交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变卖衔接通知:六、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变卖流程问题。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加价幅度参照我院法明传(2017)第253号通知要求进行设置。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七、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取得权属的时间
一般来说,在竞买成功后三个工作日,法院执行法官就可能联系竞买人,通知竞买人按照拍卖公告时间支付剩余拍卖款,并告知逾期支付拍卖款或者悔拍面临的法律后果。
网拍规定对此有具体规定:第二十三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第二十五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二十四小时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冻结的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划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所以说,在拍卖前一定要看好拍卖公告,衡量自己的经济实力,如果没有实力千万不要参与竞拍。如果是打算*款贷**竞拍的,请提前联系好金融机构,避免因为*款贷**贷不下来或者放贷不及时,导致悔拍,人财两空。
在尾款全部缴清之后,竞买人可以主动联系法院执行法官,拍卖公告一般会留下法官的联系方式。也可以拨打当地的法院服务热线区号+12368,查询执行法官电话,联系执行法官。当然,也可以不联系,在收到剩余拍卖款后,执行法官也会主动联系竞买人。
法院会在成交后制作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成交裁定并送达给竞买人,竞买人在签收拍卖成交裁定的当日,所竞买的资产的权属即归竞买人所取得。网拍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竞买人一定要及时签收该裁定,不是说非要等到办理过户才是权利人。在民法典上有几种取得权利的特殊形式,其中就有以物抵债裁定和拍卖成交裁定,在债权人或竞买人签收收,即发生权属变更的法律效力。
拿到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就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客观上不能过户的除外。并且,持有该裁定就可以对抗在后的法院执行。另外,如果资产上有抵押,拍卖不是带抵押拍卖的话,法院会下裁定解除抵押,这个裁定也是过户必须的。但是如果资产带抵押拍卖,则法院不会出局解除抵押的裁定。
网络司法拍卖中的问题很多,需要针对不同的案件情况有不同的处理程序和结果,我的这篇文章只是科普下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及问题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