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宜家美美便利店消费者网购商品无中文标签被诉

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宜家美美便利店消费者网购商品无中文标签被诉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官网“阳光和解”平台显示商家未受理

据湖北省消委官网“阳光和解”平台显示,被投诉企业: 茅箭区重庆路宜家美美便利店。

投诉诉求:

退还货款,赔偿损失

投诉事实:

消费者委员会的同志您好,我于2023年4月18日在美团外卖平台的“美美超市(重庆路社区店)”购买了“肌司研 蜂蜜面膜3片 ”,券后共计金额:29.4元(上面写受损金额29元是因为不能加小数点);收到发现该面膜无中文标签,我在平台跟商家询问后,商家回答是该商品大包装有,小包装没有,我让他拍照发给我,他确只肯拍正面,不拍背面,所以我怀疑背面也可能没有中文标签。我查了相关法规,再加上我常买这款产品的了解。

预包装产品,以最小销售单位为准,而我买到的就是没有中文标签的,就算商家提供大包装的标签,也不能证明我所购买的那3片出自其中, 我甚至有理由怀疑商家掺假售卖。作为其在国内销售的依据,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商家和经营者也要根据规定在商品包装处贴上中文标签,方便消费者辨识.如果商家要以最小销售单位进行销售,那么要在最小销售单位的产品上贴有中文标签.。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进口化妆品外包装说明书小包装上应当注明的内容必须要有中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也明确了所有产品必须贴有中文标签。

因此综合上述,本人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收服务得到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的,为五百元。希望尊敬的消费者委员会同志能够帮我维权,谢谢。

和解状态:

商家未受理

投诉人:

凌**

投诉时间:

2023/4/19

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宜家美美便利店消费者网购商品无中文标签被诉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官网“阳光和解“平台案情阐述

据查: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宜家美美便利店,成立于2017-09-08,经营者为刘少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20302MA4CC5020X,企业地址位于:茅箭区重庆路530号林江春天负一楼,所属行业为零售业,经营范围包含: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粮油、蔬菜、干鲜果品、烟、百货***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茅箭区重庆路宜家美美便利店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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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

信息来源:湖北省消委官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

如有疑问联系:027-59318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