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
口罩成了抢手货。
大家都调侃道,
如果有人送你口罩,
那一定是“过命”的交情!
最近
扬州市区的姚女士收到一个装满口罩的包裹
但是她却高兴不起来
因为这个包裹不仅要“货到付款”
里面口罩的质量更是让人不太放心

姚女士介绍,前几天下午,她突然接到快递员打来的电话,称有个“货到付款”的口罩包裹需要她签收。一开始,她以为是自己家人购买的,便支付了59元。但是拆开包裹后,姚女士发现里面有两只黑色的化纤布口罩,薄薄一层做工粗糙,气味也十分难闻,而且没有生产厂家和合格证,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

姚女士联系家人后,发现他们并没有在网上购买口罩。由于包装上寄货方的电话打不通,姚女士便联系了快递员,对方表示,她很可能是遇到*子骗**了!
快递员说,以前也出现过类似的“货到付款”套路,比如金戒指、首饰等,他一般都不打电话直接拒掉,现在疫情期间,*子骗**又出了新花样,变成口罩了,真是防不胜防!

随后,姚女士向扬州市消协部门反映,经协调,快递公司退还了费用。工作人员介绍,最近一段时间,他们已经接到多起类似投诉,*子骗**的手法如出一辙,都是用劣质口罩作为道具,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骗取收货人钱财,市民一旦疏于查证,就会蒙受损失
邗江区消协秘书长表示 消费者在收到货物时 一定要仔细确认 自己是不是购买了所收物品 特别是家中有老人拿快递的 最好事先与子女沟通好,再来签收

现在的*子骗**十分狡猾,利用疫情发国难财,大家一不小心就会上当。小编提醒市民,保护好个人隐私,以免个人信息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在收快递时,也要仔细核对,避免上当受骗!
另外,购买口罩、手套、消毒液、防护服等医用防护用品时,一定要到正规药店或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轻信陌生人口中所谓的“特殊渠道供货”“国外代购”等虚假信息,更不要通过网络方式直接转账。
针对口罩诈骗类案件,
办案民警认真进行了梳理归纳,
逐一揭露其诈骗手法,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提高识骗防骗能力,
谨防上当受骗!
1 诈骗手法一:谎称有医用口罩获取渠道谎称有医用口罩获取渠道
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社交软件结识被害人,谎称自己在医院工作或在医院有熟人,有获取医用口罩的特殊渠道,并使用另一微信号编造“医院工作人员”身份与受害人交易,骗取被害人财物。
2 诈骗手法二:从网上*载下**虚假交易信息图
犯罪嫌疑人从网上*载下**大量口罩及虚假交易信息图片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谎称有大量口罩出售。获取受害人信任进行诈骗。
3 诈骗手法三:提供虚假提货地址进行诈骗
被害人所在公司复工复产需要大量口罩,在网上找到自称销售口罩的微信商户,双方约定价格后将定金转账给该商户。被害人驾车至双方约定的地点提货时,发现地址是虚假地址,商户也将其微信拉黑。
4 诈骗手法四:利用微信朋友圈专坑熟人
被害人在企业急于复工复产无进口罩渠道及货物的情况下,发现其微信朋友圈有人发布口罩销售信息,便向诈骗嫌疑人支付定金,并介绍自己的朋友也向诈骗嫌疑人购买,诈骗嫌疑人收到钱款后失联。
5 诈骗手法五:利用爱心人士急于捐赠心理诈骗
被害人在看到疫情重点地区严重的新闻后,想在网上寻找卖口罩信息,希望能急购口罩支援当地医院。犯罪嫌疑人利用被害人急于捐赠的心理,并虚构自己有医用口罩和医用防护服出售,可以直接把物资送往当地的事实。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
6 诈骗手法六:谎称“已发物流、被政府征扣”
犯罪嫌疑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口罩销售信息。被害人发现该销售信息便联系犯罪嫌疑人购买口罩并支付定金。事后,被害人催促发货。犯罪嫌疑人谎称自己已将口罩发送物流,并提供了虚假的运单号。被害人查询运单号为空后,犯罪嫌疑人又谎称口罩在物流途中被政府征扣。
相关法律链接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会生活、法制日报
编辑:阿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