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民林女士(化名)
在泰州金鹰购物中心消费时
遇到了一件困惑的事
原来,2月中旬,林女士在金鹰买了一件1817元的外套,获得该商场 赠送的1817积分。在支付停车费时,她用其中的 400积分抵扣停车费 。几天后,林女士想要退货,客服人员表示,退货需退还获赠的相应积分,因部分积分已被用掉,因而 要花36.34元买下1817积分并退还,才能退货 。
对此说法
林女士心存质疑
但为了能顺利退货还是照办了
其后
她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
为此,小编来到泰州金鹰客服中心核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性主管证实,“ 确有此事,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解 。”并强调,买积分的操作当时是顾客认可的, 并未强迫 。
该主管解释,因剩余积分不够,当班两名客服人员均建议林女士:也可先不买积分,而是 适当放宽时限,等她过一阵再来消费400元“补足”积分后退货 。但林女士坚持立即要退,当时同意付款36.34元买积分。
“顾客用掉了400积分,为啥要买下1817分才能退货?”该主管说,商场结算系统对退还积分 只能整单处理,不可以“拆零”来退 。就此问题,他们已向上级做了反映。
不过,查看金鹰官方小程序“金鹰生活”,发现积分规则中明确:出现退换货等情况时,该退货金额或商品调换后之差额所对应的 积分须在“累计消费积分”中扣除 。如已兑换奖励, 必须退回奖励券或补回同等价值现金 。

据了解,泰州金鹰停车收费标准是每辆车 4元一小时(或200积分一小时) 。按此规则来看, 林女士应补回400积分或等值的8元即可 。
3月3日中午,林女士表示,泰州金鹰客服 已退还她购买积分多支付的28元 。
新闻多一点
退货时要退回相应积分的做法
有没有依据?
依据《江苏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定》第十条规定, 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 赠品包括赠送的 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 等形式。赠品不能退回的,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因此,消费者在退还商品时,是需要将赠品部分(积分)退还的, 消费者无法退还的则需要按照相应价格支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