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最早出现的投资银行是1898年英资汇丰银行与怡和洋行设立的中英银公司,它先后取得京沈、沪宁、广九等铁路的监督管理权,同时大量投资矿业项目,成为所谓“洋行之王”。此后陆续出现十余家外资性质的投资银行。直到1934年第一家华资性质的投资银行才诞生,这就是宋子文创办的中国建设银公司。

宋子文
1933年4月,宋子文以出席伦敦世界经济会议为名,开始了欧美之行,本意是争取欧美支持,以国际力量压制“九一八”事变和“一二八”事变后日本扩大侵华战争态势。其间,宋子文代表国民政府与美国复兴金融公司签订了价值五千万美元的棉麦借款;同时向英、法等国提议共同成立一个“类似国际银行团的国际合作机构”,以便对中国的经济建设提供意见和资金,并明确表示成员国范围应排除日本。由于日本极力拉拢欧美,宋子文此行效果不甚理想,但他大量接触了美国金融界人士,萌生了创办投资银行构想。
1933年8月,宋子文回国。不久,由于外交政策与理财方针与蒋介石分歧严重,宋辞去国民政府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长职务。他“决计弃官就商,且做中国摩根”。由于具有财金界的深厚人脉关系与“国舅”特殊身份,加之得到让·蒙内等美国金融专家协助,中国建设银公司经过很短时间的筹备便成立了。
1934年5月31日,中国建设银公司在上海汉口路7号召开发起人会议,宣告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国币一千万元,股本主要来自中央、中国、交通等11家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个人投资不到9%。《中国建设银公司章程》第十一条规定:“本公司以协助并联同政府机关、中外银行及其他组织,扶持公私各类企业,发展农工商业,办理关于各项事业之投资及管理事务,与信托公司之一切事务为业务之范围”。后来公司修订章程,明确“业务要目”是“扶持公私企业,发展农工商业,代办投资管理,经营信托事业”,具体包括:创办大中型企业;代客户筹集中外资金,发行股票、债券;代购国外材料及各种设备;代客户设计生产计划,组织公司;代中外客户组织输出、输入贸易;代客户重新整理不健全但有前途的企业。
宋子文认为,中国各种经济建设事业范围太广,但又处于各种势力割据状态,兴办投资银行必须联络多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方可达到目的,因此中国建设银公司吸收多家金融机构参与是为了“以便我国各银行及其他公司之合作及相互担任投资事业,并代理发行公司债与研究、调查各项范围较大之新事业计划”。
同时,他致力于把中国建设银公司发展为国内投资银行业务的垄断性机构,成为联接内外资的主要渠道,因此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可为各银行或其他公司管理较为呆滞之投资事业,盖此类投资一经整理,或可渐使活动而达到公众投资之目的……本公司成立后不独能引起中外投资之互助与联络,且可使外人趋向于中国实业之投资,盖无论外国各银行实业家及投资家,且于本公司为扶助本国各项实业之唯一机关,均采于委托本公司为代理或代表,而谋华人为共同之投资,本公司并可为中外金融界切实联络与合作之机关”,因此,宋子文特别重视两个问题:一是如何能既让国人参与投资,又能鼓励大量外资输入和获取外国管理技术;二是如何引领国内资本市场发展。当然,他也认识到这样做的积极意义在于“缺此二者,我国工业必不能有大建树之发展。”
上述观点及做法对现代资本运营和管理还具有非常高的参考价值。
公司成立时,宋子文任中国建设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弟宋子良任协理,叶琢堂、张嘉璈、卞白眉等业界大亨为董事,其中卞白眉是中国银行天津分行经理,也是天津“新八大家”之一。公司内设秘书、设计和统计等三个处。1927年至1937年抗战爆发是民国政府的所谓“黄金十年”,中国建设银业务经营取得飞速发展。
其中,中国建设银公司引进外资投资铁路建设贡献卓著。1935年3月,中国建设银公司和中英银公司合作,与铁道部签订修建沪杭甬铁路借款合约,共同承担110万英镑的铁路*款贷**,实际按八八折发放96.8万,到期按110万收回,并有8‰的月息。在此项投资中,建设银公司不仅获得44万元国币的利息收入,还以主要债权人的身份,派稽查员入驻杭江铁路局控制财务,同时还在铁路沿线增设支行,经营浙江盐、米等农特产输送上海的信用业务。1936年,建设银公司承销京赣铁路建设公债1400万元,获按年息8厘,再按6厘向交通、农民、金城、浙江兴业等银行转销,获年利差28万元。另外,建设银公司还与法国资本合作,共同投资修建钱塘江大桥。
与法国银团共同投资兴建成渝铁路是战前建设银公司引进外资的最大成果。以“商办形式”联合铁道部及四川、贵州地方政府共同成立川黔铁路公司,由公司承贷,改变了以往由政府出面借款、以铁路收入担保的做法,有效解决了外国财团通过借款控制中国铁路的难题。1936年11月17日,首批资金2500万法郎到位,宋子文获得国内政界、经界、学界一致赞誉,中国建设银公司声誉达到顶峰。
插一段题外话,1936年华北形式紧迫,当时我祖父作为民国铁道部北宁铁路管理局总务处长奉民国政府铁道部令率部分骨干撤离到上海,1936年8月,作为“能员干吏”(《民国交通史》记载)担任中国建设银公司、川黔地方政府与法国财团合资成立的川黔铁路公司理事会秘书(实际负责任人)兼财务处长,理事长是民国铁道部次长曾养甫,抗日胜利后任广州市长,代表四川省出面合资的是民族资本家卢作孚,当时任民国铁道部常务次长,川黔铁路公司所有往来文件均采用中英文格式。后因战时吃紧川黔铁路被迫停建。上面提到川黔铁路公司内容与祖父自述中的内容、时间点都是吻合的,好在历史自有人证。笔者曾致电上海档案馆,馆方称该公司历史资料均未解密不能网上查询,欢迎我到上海馆内查询资料。

我祖父杲如公50年代初在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