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关于信宜市瑞琼惠民物流镇隆加盟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市监处罚〔2023〕156号

【广东茂名】关于信宜市瑞琼惠民物流镇隆加盟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信市监处罚〔2023〕156号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信宜市瑞琼惠民物流镇隆加盟店,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信市监处罚〔2023〕156号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3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0月左右从信宜商行购进20袋南瓜蛋糕(南瓜味)摆放在其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销售。案发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发现的16袋南瓜蛋糕(南瓜味)(生产日期:见包装表面标示(20221012),保质期:90天,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43030705012;计量方式;散装称重)已超过产品标注的保质期。上述涉案食品的购进价为0.5元/袋,销售价格为1元/袋,货值金额共计16元。由于当事人没有设立账簿,也无法提供有效的经营单据,故其具体经营额及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至案发止,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被有关部门处罚过。 另查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购进食品的相关进货单据、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有关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资料。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6袋南瓜蛋糕(南瓜味);2、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3、对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予以警告。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宜市瑞琼惠民物流镇隆加盟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83MA4YP2L35F----------郭**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06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5-06

处罚机关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