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砸!威胁!勒索!
这伙在泉州市区
领SHOW天地、星光不夜城、
花园酒店、仟禧会等
繁华商圈、娱乐场所
强收“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栽了!!

记者获悉,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今天上午,泉州市两级法院开展第八次集中宣判活动,共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2件,81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刑罚。

典型案例
2015年以来,被告人张某力先后纠集了被告人蒋某贡、李某、何某举等人与张某奇、田某东等(均另案处理)组织成员,逐渐形成了以张某力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莫某、何某举、蒋某贡、李某、王某强与张某奇为骨干成员,以王某军、田某等人与田某东为一般成员,人数众多,组织稳定、结构分明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在被告人张某力的亲自指挥或者纵容下,采用打砸、威胁、勒索等*力暴**、胁迫手段,在丰泽区领SHOW天地、星光不夜城、花园酒店、仟禧会等繁华商圈、娱乐场所强收“保护费”、大肆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受雇对丰泽区泉秀街某烧烤店进行*力暴**逼债,受雇在丰泽区东海街道民生银行大厦工地对工地工人进行恐吓,插手劳资纠纷;并组织成员在他人开设的*场赌**内赌博、看场、放贷,从中牟取巨额利益。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虽然没有制定明确的组织章程,但有公认的帮规。还购买了大量的*刀砍**、棍棒及三把枪支等*力暴**工具,由专人保管,多次使用上述*力暴**工具在酒吧、酒店等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与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对被害人身心健康、商家正常经营、员工工作生活及社会稳定安宁造成恶劣影响,已严重破坏丰泽区正常的社会秩序。
丰泽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张某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开设*场赌**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场赌**罪对何某举、莫某等二十二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其他案件
实施“套路贷”开走抵押车辆
还非法藏有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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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杨某利、陈某龙及吴某升(另案处理)经预谋先后纠集被告人徐某光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租赁丰泽区泉秀街道坪山路某店面为场所,在该处以办理车辆抵押*款贷**为名,实施“套路贷”行为,对黄某祥及被害人苏某杨等多人采用威胁的方法实施敲诈勒索,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具体犯罪手段为:由被告人杨某利、陈某龙及吴某升共同出资放贷,以仅抵押车辆备用钥匙为名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并要求被害人预先签订甲方空白的《车辆转抵押协议书》《二手车交易协议书》等合同。签订完上述合同后即将合同文本没收。发放*款贷**时以需要扣除GPS安装费、中介费等为由未足额发放。*款贷**后仅数日,被告人根据GPS定位找到抵押车辆,用备用钥匙将车开走。被害人协商时,被告人杨某利、陈某龙将事先作假的GPS信号给被害人看,谎称安装在被害人车辆上的GPS信号异常,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要求被害人还清所有本息并支付高额违约金、拖车费等虚高债务,并对被害人进行威胁。若被害人未足额支付费用,被告人杨某利、陈某龙即将车辆转押到外地非法牟利,致被害人无法找回车辆。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陈某龙、徐某光、陈某风与赵某东等人(均另案处理)经预谋后,由被告人陈某龙冒充中介寻找客户,向被害人谎称可以帮其介绍车辆抵押*款贷**,但需向两家不同公司分别*款贷**。被害人信以为真后,即按照陈某龙要求先后到两处不同地点,由被告人陈某风、徐某光及赵某东、黄某闵、郭某等人假扮放贷人员,分别与被害人签订两份抵押借款合同,并以需要安装GPS为由将车开走。随后,假扮第二家放贷公司的人员向被害人谎称在安装GPS时被第一家放贷公司发现车辆被二次抵押,车辆被抢走,并以被害人违约为由向被害人索要违约金等高额费用。被告人陈某龙在骗得车辆及相关抵押手续后,即将车辆转押他人非法牟利。
2017年以来,被告人杨某利非法持有1支手枪及1发*弹子**,并存放于其租房内。
丰泽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利、陈某龙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手段,强行索取公民财物,扰乱市场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杨某利、陈某龙、郑某仁、刘某虎、徐某光涉案数额均属特别巨大,被告人陈某风涉案数额巨大;被告人黄某祥涉案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陈某龙、陈某风、徐某光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某利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照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杨胜利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分别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对陈某龙、徐某光等六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六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并责令各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以“试台”为名,强奸未成年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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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以来,被告人陈某雷及曾某、张某辉、白某海、令狐某(均已判刑)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以曾某为明显的首要分子,张某辉、令狐某、白某海为较固定的重要成员,陈某雷及蒙某专、王某为一般参与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晋江市有计划地实施了组织、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强奸、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强奸事实:2018年7月9日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陈某雷及张某辉、蒙某专在晋江市陈埭镇某汽车连锁酒店内,明知被害人龚某某未满十四周岁,仍违背其意志,以“试台”名义先后对之实施奸淫。
(二)聚众斗殴事实:2018年7月27日8时许,因罗某川等*欲人**与曾某等人争抢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令狐某通过微信向曾某求助,曾某遂纠集被告人陈某雷及张某辉、王某、蒙某专、白某海等人一起到晋江市青阳街道某酒店房间,由张某辉持1把黑色棒球棍,其他人赤手空拳殴打罗某川、朱某万。蒙某专认识罗某川,遂将之带走,后在场其他人员向朱某万索要5000元未果。
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雷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借故生非,持械随意殴打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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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至2018年8月间,被告人苏某平、杨某达、陆某贵、娄某伟、唐某明、晋某康、覃某、黄某平、何某理及张某科等人经常纠集在南安市石井镇一带,或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或为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在南安市石井镇相关公共场所,或持械、或持刀、或多人随意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殴打,扰乱该区域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南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苏某平、杨某达、陆某贵、娄某伟、唐某明、晋某康、覃某、黄某平、何某理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四年十个月不等刑罚。
刑满释放又拉拢多人,为祸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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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以来,孙某斌为达到形成势力、非法敛财的目的,先后在惠安县崇武镇纠集、网罗了被告人张某君、王某辉和占某曼(另案处理)等人形成犯罪团伙。2010年9月,孙某斌和该团伙成员因犯敲诈勒索罪、开设*场赌**罪被判刑。2015年8月孙某斌刑满释放后,又拉拢、纠集陈某墨、张某君为犯罪组织的骨干成员,发展被告人汪某明等人(另案处理)为犯罪组织的一般成员,陈某墨发展被告人陈某波等人为犯罪组织的一般成员,张某君发展被告人何某琛为犯罪组织的一般成员,最终形成了人数众多、组织稳定、结构分明、伴有一定经济基础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先后在惠安县崇武镇辖区实施强迫交易、开设*场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
其中,为称霸一方,多次积极参与众人成帮结伙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为逞强耍威风,多次纠集他人或单独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作案多起,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作案多起,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以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开设*场赌**,非法抽头渔利。
惠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开设*场赌**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对陈某墨、张某君等十二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九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责令退出违法所得。
宣判结束后
泉州市中院召开专项新闻发布会
通报两级法院开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发布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据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7个 、恶势力犯罪集团37个、恶势力犯罪团伙47个,破获黑恶9类典型案件233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749名,查封、冻结和扣押涉案财物价值1亿余元。对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问题立案 63件8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人,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件10批17人。
截至4月底,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审案件13件181人,已审结8件124人;受理涉恶势力犯罪一审案件73件377人,已审结55件292人;受理涉黑恶“保护伞”犯罪一审案 件4件9人,已审结4件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