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江门疫情管控“九个从严”:每家只准1人外出采购

重磅!江门疫情管控“九个从严”:每家只准1人外出采购

重磅!江门疫情管控“九个从严”:每家只准1人外出采购

关于实行疫情管控“九个从严”措施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和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有关疫情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严管控各类联合检疫站(卡口)。进一步加强全市所有汽车客运站、港口、水运码头、城轨站、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及跨市的县道、乡道、村道等联合检疫站(卡口)的24小时值守,对出入人员一律检测体温,对体温高于37.3摄氏度者一律要做好登记,并送医检查。不配合者一律劝返,对不听劝返者一律做好登记并送医检查,对符合条件的由属地政府部门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同时,要对客运、公交等站场进行每天定时消毒。

二、从严管控特定人群。现仍滞留重点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得返回江门,提前返回的,公职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追责;其他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近14天有重点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人员,必须在抵达江门的1小时内,通过“粤省事”小程序、“粤商通”APP,或当地政府指定网上平台申报个人健康信息;没能在网上申报的,要到所在单位(企业)或居住地村(居)委会报告,接受相关健康管理,并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到指定隔离观察点进行隔离观察,做好体温检测,一律不得外出,对不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测温和医学观察、隔离期间擅自离开的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外地人员和我市市民从非重点疫情发生地抵达江门的,也要在抵达江门1小时内通过“粤省事”小程序、“粤商通”APP,或当地政府指定网上平台申报个人健康信息,并尽早到所在单位(企业)或居住地村(居)委会接受体温检测等;没能在网上申报的,要在当天内到所在单位(企业)或居住地村(居)委会报告,并接受体温检测等。

三、从严管控居家隔离。从疫情重点区域或曾途经疫情重点区域的人员,必须严格居家隔离14天。出现确诊病例的住宅楼单元一律实行从即日起14天的24小时硬隔离,在显眼处张贴“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楼实行隔离管理”等告示。对居家隔离、楼栋整体隔离管理的住户,由村、社区工作人员会同志愿者提供送餐上门、清理垃圾、代购生活用品等无接触服务。对于违反隔离规定的,一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四、从严管控村(社区)。对自然村、社区、住宅小区及有条件的楼栋等实施封闭式管理,尽量减少出入口,在出入口处一律设立检查登记卡,人员进出一律实行双向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特殊情况需经住户同意由管理人员做好测温和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入;对体温超过37.3摄氏度者,一律报告村(居)委会并送医检查。全市所有自然村、社区、住宅小区及楼栋每天至少消杀一次以上,重点区域(电梯、楼道和小型封闭场所等)每天至少消杀4次以上,做到不留死角。

五、从严管控出租屋及酒店式公寓。对于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回江门的住户,房东(单位或个人,下同)要按规定在1小时内通过“粤省事”小程序、“粤商通”APP或通过当地政府指定网上平台报告住户信息;没能在网上申报的,要在当天内到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报告。出租屋及酒店式公寓出现疫情,而房东没有按规定履行报告责任的,一律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六、从严管控快递和外卖配送。快递、外卖等服务行业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实行无接触配送,所配送物品要送至自然村、社区、小区、楼栋指定区域集中存放管理,由客户自行领取。

七、从严管控群体性聚集。非涉及市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缩短营业时间,每天定期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对体温高于37.3摄氏度者一律做好登记,由营业者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并送医院检查。全市停止*会集**、演出、展览、棋牌、广场舞、*放播**电影、各种球类等文体活动;暂停举办所有节庆活动;禁止宴会等大型活动;“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对举办或参加聚餐、聚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严肃处理。

八、从严管控复工开学。各类企业、学校复工开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符合条件提出复工申请的企业、工厂必须做到“四到位”(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落实“八个一”( 一报健康状况、一测体温、一戴口罩、一设隔离留观室、一致电、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次健康教育、一强化人文关怀)。因不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规定,造成相关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

九、从严管控市民防疫行为。不串门、不集聚、不聚餐,尽量不外出,执行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上班除外)采购生活物资的措施,外出必须佩戴口罩;外出回家妥善消毒衣物,经常开窗通风,勤洗手;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居)委会报告。严禁随地吐痰,咳嗽和打喷嚏时要使用纸巾等遮掩口鼻。密切关注相关政策措施和疫情动态,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邻里之间互相监督提醒。

上述措施从通告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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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

江门市公安局发布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驾护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厉打击明知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者疑似感染的,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三、严厉打击明知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者疑似感染的,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过失造成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四、严厉打击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留验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严厉打击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严厉打击编造传播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非法散布涉疫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严厉打击在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或者生产、制售伪劣的口罩、手套、消毒药水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及假药、劣药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严厉打击串联、煽动、组织非法*行游**、*会集**、聚集闹事等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严厉打击其他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实行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之举。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共秩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江门市公安局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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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信江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