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赢得党心民心的刑事案例 (以案释法被抓还要钱)

微信给我们的交友和沟通

带来了极大便利

然而

也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新手段

近日

咸阳就发生了一件用微信实施诈骗的事儿

微信群里加好友

以有*猪种**资源为由

李某一步步骗取他人钱财

随后删除被害人微信

近日

泾阳县人民检察院

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以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

李某是怎么一步步实施诈骗的呢?

往下看

↓↓↓

基本案情

微信诈骗“三步骤”

第一步:加好友

犯罪嫌疑人李某多年从事*猪种**倒卖生意

今年3月

李某通过“某*猪种**销售服务”群主动

添加受害人马某、贺某为好友

以案释法被抓还要钱,泾阳最新批捕人员

第二步:骗钱财

李某先后多次以上述方式从马某、贺某处骗得5万元

以案释法被抓还要钱,泾阳最新批捕人员

第三步:删好友

犯罪嫌疑人李某将骗取到的钱财全部用于网络赌博

随后将马某、贺某两名被害人删除

失去联系

以案释法被抓还要钱,泾阳最新批捕人员

李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显而易见

其行为本质在于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完全符合诈骗罪的行为特征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常用手段

通过“附近的人”“摇一摇”诈骗

以案释法被抓还要钱,泾阳最新批捕人员

以做生意、代购为名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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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类”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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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提醒 提醒

犯罪分子手中微信可谓“危信”

危害不容小觑

@咸阳的亲们

不轻易添加陌生人的微信

不进行微信刷单、*款贷**

不点击陌生链接

不轻信陌生人言语

不随意给陌生人转账

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来源:泾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