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给我们的交友和沟通
带来了极大便利
然而
也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新手段
近日
咸阳就发生了一件用微信实施诈骗的事儿
微信群里加好友
以有*猪种**资源为由
李某一步步骗取他人钱财
随后删除被害人微信
近日
泾阳县人民检察院
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以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
李某是怎么一步步实施诈骗的呢?
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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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微信诈骗“三步骤”
第一步:加好友
犯罪嫌疑人李某多年从事*猪种**倒卖生意
今年3月
李某通过“某*猪种**销售服务”群主动
添加受害人马某、贺某为好友

第二步:骗钱财
李某先后多次以上述方式从马某、贺某处骗得5万元

第三步:删好友
犯罪嫌疑人李某将骗取到的钱财全部用于网络赌博
随后将马某、贺某两名被害人删除
失去联系

李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显而易见
其行为本质在于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完全符合诈骗罪的行为特征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常用手段
通过“附近的人”“摇一摇”诈骗

以做生意、代购为名诈骗

“冒充类”诈骗

提醒 提醒 提醒
犯罪分子手中微信可谓“危信”
危害不容小觑
@咸阳的亲们
不轻易添加陌生人的微信
不进行微信刷单、*款贷**
不点击陌生链接
不轻信陌生人言语
不随意给陌生人转账
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来源:泾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