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特别爱网购,
我们“网购人”的心态就是:
哇,好好看,我好喜欢,
哇,买买买,一定要买!
钱没了可以再挣,
喜欢的东西没货就很难再补。
趁着商品要下架,
赶紧收波‘大减价’。
买错了也没关系,
只要给你七天,
就能还自己一个崭新的生活!
“七天无理由退货”,网购者的福音,
快递小哥的摇钱树。
对于“七天无理由退货”你到底了解多少?
案情简介
不久前,一个女子买18件衣服旅游拍照后退货事件持续发酵,震惊我们“网购圈”。网友们纷纷表态,这绝对不是我们正经的网购者,我们网购者虽然抠、虽然挑,但是绝对没有这样的人。
这同时也难坏了不少的淘宝卖家,“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让本就辛苦的淘宝生意越发的难做。

前有引发大讨论的“买本书七天内读完无理由退货”,后有“去一趟*藏西**回来衣服就不喜欢立马退钱”,七天无理由退货本来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手段,却被失去诚信的消费者用来反占便宜、钻空子。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
七天无理由退货到底是什么意思?
乐乐普法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商家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由于网络、电视等购物方式消费者难以接触到实物。
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消费者可以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退货。

当然不是,七天无理由退货虽然是原则,但是一些商品出于自身性质等条件,是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
【法条链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就对此做了详细的规定:
❶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例如生鲜此类鲜活易腐的商品;
❷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例如手机等电子产品;
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❸ 在线*载下**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❹ 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首先:
是商品要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也就是商品保持完好。
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没有损坏;
电子电器类产品等没有被维修、改动,破坏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等;
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完好,商品没受污、受损。
其次:
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最后:
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