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获一起诈骗案例 (诈骗案件成功案例)

2022年11月份,有一个95年的小伙子小王因涉嫌诈骗40万被上海警方拘留,其家属找到了我,希望我代理本案。经过不懈努力,小王已于本月初被取保候审,得到消息后我也倍感欣慰,现将有关工作和心得记录如下:

一、案件大概情况

有一个公司老板想买一些发票用于抵扣,于是他联系了老李,老李说可以提供,但是现在查得严,需要走下账,比如开40万发票就要走40万的流水,走过之后钱再转给你。公司老板担心真转了40万过去,不还给我怎么办,于是他要求将公司营业执照、U盾等手续交给他,由他来控制公司账户,这样就不担心钱转不回来,老李说可以,但其实老李有自己的如意算盘,他打算重新办个操作员U盾,将操作员U盾给到老板,自己手里掌握着管理员U盾,方便后面操作。于是老李让小王、小张、小孙等去银行新办一个操作员U盾,我的当事人小王就前去银行将自己添加为操作员,新办了一个U盾,之后小王等一行人将U盾、发票等等交给了公司老板。再然后,公司老板往公司账户上转入40万块钱,老李等人利用手里的管理员U盾将40万元转走,随之分掉。公司老板发现钱不见了,立*报马**警,老李、小王、小张随即被抓,小孙在逃。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院中规定关于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问题解释: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上述规定,诈骗4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我的工作

办好委托手续后,我立马前往看守所会见,希望能够了解一下案件基本情况。初次见面,小伙子显然不太信任我(后来才知道他以为律师跟公安局等是一伙的,崩溃),我询问为什么进来等等,小伙子仅仅说了一些不痛不痒的话,反正就是说跟他没关系,他只是按照老李要求前去办理U盾,并将U盾、发票等送给公司老板,其他事情自己就不知道了,也没拿钱。我告诉他,如果这样的话,那你就是无罪的,我就做无罪辩护了,小王说可以。过了一段时间,我又去会见小王,他的说法跟之前一致,没有什么变化。我按照会见的情况拟写了辩护意见,邮寄给了办案民警,不出意外,毫无效果,后来小王被批准逮捕。

小王被批准逮捕后,有一天看守所突然打电话给我,说小王想见律师,我火急火燎的办好手续,就去看守所会见,路上隐约感觉可能有变化。果不其然,见面后,小王语气神态慌张,说法跟之前大不一样,他将全部情况讲了一遍,我问他为什么之前不讲,小王说因为之前觉得律师是公安局、检察院派来的,是一伙的,结果里面其他人告诉他跟律师讲没事,律师是帮你的,另外是因为办案民警告诉他同案犯小张被取保候审了,自己现在被指认为主犯,所以比较慌张,不知道咋办了。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我前往检察院调取了卷宗,结合阅卷情况及小王的陈述,我明白想要无罪是不可能了,最好的结果就是把小王从主犯的位置上拉下来变成从犯,减轻处罚,之后还有取保候审、判决缓刑的可能。辩护策略定了以后,我拟写了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意见书,并与检察官做了多轮沟通,我的主要观点如下:

第一、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希望购买发票偷*税逃**款;

第二、小王属于从犯。公司不是小王提供的,主意不是小王出的,也没有证据证明小王实施了转账,也没有查清小王分了多少钱等等,小王只起到了帮助作用,因此不是主犯;

第三、小王具有自首、初犯、坦白等情节,建议减轻处罚。

在小王到底是主犯还是从犯的问题上,我在法律意见书中进行了充分论述,之后又与检察官进行了多轮沟通,最终检察官采纳了我的意见,认定小王属于从犯,并进而为他办理了取保候审。

三、我的心得

1、第一次会见时务必要告诉当事人,律师是来帮你的,律师会见不受监听,要实话实说才能帮你,取得当事人信任是成功办案第一步;

2、认真仔细阅卷,在阅卷过程中发现突破点,并进行有效辩护。因为案件较多的原因,办案机关在每个案子上分到的时间精力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为此律师就需要将对当事人有利的点指出来,防止办案机关没有注意到,争取最好结果。

3、积极主动跟进案件进展情况,及时跟检察官沟通,表达自己的意见,保证自己的书面辩护意见被看到。有些律师寄出辩护意见后没有及时跟进,也不知道自己的意见是否被看到。我们要考虑到办案机关日理万机,律师只有及时跟进才能保障意见传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