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李某恒、李某贤*私走**普通货物案(2021年1月,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一年,各并处罚金40万元),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至今印象深刻。
自2019年起,李某恒利用他人离岛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并在微信朋友圈销售牟利,还通过给他人当买手,组织、利用代购人员按要求到免税店套购指定免税品,从中赚取50元至100元不等的“人头代购费”。2020年3月,李某贤开始帮助李某恒利用他人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并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给李某恒,帮助支付免税货款。同年3月底,二人开始在美兰机场利用出岛旅客免税额度套购免税商品。在帮助李某恒购买免税商品的过程中,李某贤还利用他人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转卖给“韩国代购”,从中赚取差价。经核查,李某恒在多家离岛免税店套用他人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销售牟利,涉及免税商品价值1220.7万余元,偷*税逃**款210.62万余元。其中,李某贤参与利用他人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1991件,价值106.04万余元,偷*税逃**款22.1万余元。
离岛免税政策是中央支持海南发展的一项特殊优惠政策,对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具有重要意义。“该案中两名被告人利用他人离岛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进行倒卖牟利,逃避海关监管,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海口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对该案以及此类案件的成功办理,释放了严厉打击离岛免税“套代购”*私走**违法行为,严惩*私走**犯罪,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维护离岛免税购物政策顺利实施的鲜明信号。
据介绍,海南省检察机关加强与本地海关、海警等单位的协作配合,持续加大力度打击免税品代购等*私走**犯罪,同时加强与广东、广西等相邻省区检察机关的司法协作,建立检察环节反*私走**联防联控机制,助力海南自贸港切实做到“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本报记者李轩甫 杨帆)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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