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18年典型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30件。其中,新西兰网红代购奶粉品牌A2中国经销商因使用未满十周岁未成年人形象进行广告宣传活动,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处以10万元罚款。
据统计,2018年上半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互联网广告案件8104件,同比增长64.2%;罚没金额达到11668.70万元,同比增长17.0%。
据了解,原国家工商总局于今年2月印发专门通知,部署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总局通知要求,积极部署开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会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约谈、检查,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并公布的部分典型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涉及医疗、食品、保健食品、房地产等领域,包括北京言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迷信内容的违法广告案、恒大地产集团天津世博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天津河东中科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河北承德亚欧果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等。
而在今年2月,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首次将新媒体账户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当月27日,上海市工商局公布了2018年虚假违法广告第一号公告,包括“脑立方”“拍拍贷”“瑞思学科英语”“香天下火锅”等12家企业被点名批评。

虚假互联网广告盛行的背后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技术的进步,互联网技术正在改变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特别是信息通道的解放,如自媒体,让信源的发生变得极为容易。二是广告的本质,广告作为广而告之的商业信息本质,广告主本身希望通过广告获取利益,自然就希望广告能有最大化的效果,这为虚假互联网广告及各种违法广告提供了土壤。三是监管存在难点,必须伴随技术进步而改变。
互联网广告形式日新月异,除了直接投放的硬广告,还有搜索广告、自媒体软文、视频直播等。互联网广告发布便捷形式多样,违法广告也容易藏身其中。然而,相关监管理念和技术却相对落后于其发展速度。直到2016年,我国才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备受争议的付费搜索明确定义为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