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这一行的他,竞争对手忽然从20多家减到了一两家,起因是一条刷屏的微信……

干这一行的他,竞争对手忽然从20多家减到了一两家,起因是一条刷屏的微信……

“目前,同我们竞争的公司,一下子从20多家变成了一两家。”

说这话的90后小陈,是一位正式注册登记在宁波保税区的跨境进口电商经营者,主要做的是进口泰国美妆产品,合作伙伴有网易考拉海购、小红书等电商平台。

“神仙喝的水,如果你想成仙,一定来我家喝。I am always online, just place your order。”

说这番半洋半土、莫名其妙的话的,是大家朋友圈里时不时就能碰上的一名代购。以往,她通常会用赤裸裸的方式来说这句话:“专业代购xx牌子的神仙水。本仙女一直在线。单子赶紧砸过来吧!”……

干这一行的他,竞争对手忽然从20多家减到了一两家,起因是一条刷屏的微信……

还记得刚跨完年那阵子在朋友圈里刷屏的关于“画风突变”的代购的爆款微信吗?——对,就是描述代购们忽然不说“人话”了,转而化身为灵魂画手或者英语达人的那些微信。小陈和这位代购说的话,都与这些微信背后的一件大事有关系。

这件大事,不仅仅正在改变代购、微商、淘宝店主等电商经营者们的命运,也将逐渐改变以“剁手族”、网购达人等为标签的亿万线上购物者的境遇,还将改变跨境电商行业的格局和走向。

干这一行的他,竞争对手忽然从20多家减到了一两家,起因是一条刷屏的微信……

上述种种的缘起,是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是《电子商务法》立法起草工作组成员。前段时间,薛教授来宁波做了一场培训,东南商报记者就《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后方方面面的影响,对薛教授作了一次专访。

薛军一语道破制定这部法律考虑的核心:

“法律面前,线上线下是一致的、平等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和传统经营者,有等同的法律地位。”

什么意思?

根据《电子商务法》,无论是专业日韩代购、淘宝女装店主,还是自己建了个线上商城,只要做的事情属于“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我们都知道在线下开实体店,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要依法取得行政许可、要依法纳税、要亮照经营,而《电子商务法》进一步明确,上述这些合规经营的要求,在线上也必须一样做到,并不会因为渠道搬到了网上就可以豁免。

就代购们的“画风突变”,薛教授从法律的角度,如此解读:

首先是商品从海外带入关的过程。

虽然《电子商务法》并没有涉及前端环节,但海关新政早已规定,个人携带境外物品超过一定金额需要申报缴税;如果是以海外直邮的形式,单个邮包的价值若超过一定额度,同样需要缴税,如果没申报的话,就有*税逃**违法的嫌疑。

干这一行的他,竞争对手忽然从20多家减到了一两家,起因是一条刷屏的微信……

其次,代购或直邮进国内的物品如果进行二次销售,就可能涉及《电子商务法》的问题。

《电子商务法》明确,电商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来。比如进口的化妆品、食品、保健品类,根据相关法律,必须贴有符合规定的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而代购销售的产品很可能会在这一方面涉及合规的问题,并受到相关部门查处。

举个例子——

小宁依托在英国的亲友,在伦敦一家百货专柜集中采购迪奥的香水和YSL的口红,并通过朋友圈直接销售,且生意还持续做了很久。即使她再怎么转变“画风”,本质仍然是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如果她并未登记注册、缴纳税收,且二次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中文标识”等相关规定,就有不合规的嫌疑。

那是不是意味着代购、微商,真的从此要凉凉?

干这一行的他,竞争对手忽然从20多家减到了一两家,起因是一条刷屏的微信……

宁波市电子商务研究院执行院长、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商学院常务副院长林承亮教授,给出了这样的回答:

“根据法规给出的定义,微商、海外代购都属于电商经营者范畴,都应该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登记并缴纳税收,并接受监管,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比较困难。

因为——

“微商和代购群体数量太大,监管成本比较高。一个代购商,如果他没有在公开的代购网站、电商平台上发布消息或广告,而是通过微信群聊等私人的关系开展代购,这究竟属于市场交易行为,还是属于朋友间的帮忙?对于这类软性的信息,即使有聊天记录作为凭据,甄别的成本仍会比较高。”

但不管如何,要继续做代购、做微商,最安全保险的,还是去市场监管部门作主体登记。

薛军教授介绍道:

“现在,登记正在慢慢变得不那么复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企业只要在线填报一些数据就可以完成执照办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规定,电商经营者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并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同时,企业除了向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外,还要向税收征管部门报收经营者的身份信息与纳税有关的信息。”

在宁波,主体登记同样已经落地。

今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在宁海经营一家淘宝户外用品商店的胡银斐,成了《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宁波首张电商营业执照的持有者。

干这一行的他,竞争对手忽然从20多家减到了一两家,起因是一条刷屏的微信……

不过,并不是所有和电商沾边的行为都需要登记。

依据《电子商务法》,“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朋友圈经销自家农场种的橘子,或是每年去一趟香港旅游,顺路帮亲戚捎几瓶洗发水,或是在微信群里发一条求兼职的消息,都不在登记的范围内。

无论如何,《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并不是为了严格地把企业和平台“管死”,而是伴随电商这一新兴业态的崛起,让它的游戏规则更加规范。

鄞州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执法的终极目的并不在于处罚,而是希望企业能够合规、合法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们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提高法律意识,主动依法履行登记、报税的义务。”

既然执法有了保障,那通过代购、微商、电商平台等渠道购物后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是不是可以更方便地维权?

干这一行的他,竞争对手忽然从20多家减到了一两家,起因是一条刷屏的微信……

小九是一名90后女孩。

当她打开朋友圈,总会时不时地对一些海外代购的化妆品“长草”。有一次,她从一位自称去海外旅行的大学校友那里买了一套Mac牌的“小辣椒”色号口红,却没想到熟人代购“翻车”了,口红质量和正品完全不一样。

干这一行的他,竞争对手忽然从20多家减到了一两家,起因是一条刷屏的微信……

“我会找代购是因为有几家喜欢的潮牌,不能在商场里一次性买到。这次我们所有的聊天和交易记录都在微信里完成,想找对方理论,又怕有理说不清;想找地方申诉,也不知道该找谁。”

小九遭遇到的类似的事情,在《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后,是否可以更方便解决?

东南商报记者就此打通了宁波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的热线。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类似“电商买到假货”的问题,即便是在《电子商务法》出台之前,也一直在监管和消保委投诉受理范围之内——这正印证了“线上线下法律上平等”的观点。

不过,工作人员也说:

“微商代购主要基于熟人间的信任,如遇到纠纷甄别和取证会更为困难,建议消费者还是从正规渠道购买境外商品。”

就“正规渠道”来看,《电子商务法》的另一个重点,是规范电子商务平台。

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商平台要“把好入门关”,不仅必须要求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什么意思呢?

举个例子,我们在线下购物时,超市和商场里往往配有监控,一旦出了事故,他们有义务配合相关部门调取监控录像。现在,线上平台的网络空间就好比超市、商场这些线下交易场所,平台记录的交易信息就好比监控设备,在问题发生时协助查明真相。

也就是说,若执法到位,日后消费者在电商平台的交易行为,将更为有章可循,有什么纠纷,维权起来也会责任更容易查清。

而这样一来,有专家认为,就微商、代购领域来说,行业的洗牌时代或将来临。

干这一行的他,竞争对手忽然从20多家减到了一两家,起因是一条刷屏的微信……

宁波市电子商务研究院执行院长、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商学院常务副院长林承亮教授说:

“那些规模较大的代购商,可能会借此机会进行公开登记,走向规范化、企业化。至于那些规模不大的零星交易行为,则会因为扩张规模的成本太高,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从而转向‘地下’。”

小李曾是一位兼职代购者,去年在朋友圈里卖一些化妆品。她逐渐发现,像她这样每单十几元的利润,生意并不好做。“大平台的入驻不仅压低了市场价格,还可以获得更多品牌资源,作为普通的个体代购,无法与之竞争。”

可想而知,当《电子商务法》出台后,不少微商、代购面临的将是三个选项:

一是依法纳税后,接受赚钱少的结果。二是继续在灰色地带游走。三是直接退出。

大浪淘沙,对于合规的“良币”而言,无疑是件利好。本文开头那位做跨境进口电商的90后小陈,他的竞争对手一下子从20多家变成了一两家,就是一个例证。

在国内电商行业内颇有名气的大朴家纺CEO王治全认为:

“《电子商务法》的实施,有可能会成为多米诺骨牌的第一张——第一张牌很小,却能激发整个行业的洗牌浪潮。”

王治全相信,日后,如果执法够迅速、力度够大,电商市场上的噪音会迅速下降,随后客流量将渐渐集中,客单价也可能随之变化,经营者也将面临完全不同的打法。

潮水退去后,才知道谁在裸泳,谁穿了泳衣泳裤。

宁波电商生态良性发展的未来,也许不远了。

干这一行的他,竞争对手忽然从20多家减到了一两家,起因是一条刷屏的微信……

文字:严瑾 | 编辑:程旭辉 | 美编:周驰

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请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dncj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