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滚蛋吧,诈骗君!:)
”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力暴**,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身
份
刘某波,男,1978年11月出生,系宜昌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因涉嫌诈骗罪,于2016年5月27日被秭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经秭归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秭归县公安局执行。

案
情
2014年7月至2015年11月,被告人刘某波谎称可以买到退税车,冒充长江电力采购部副经理,编造合伙做生意的谎言,虚构经营项目,取得被害人石某、张某某、刘某菊、戴某达、刘某、傅某玲的信任,骗取被害人人民币合计5122874元,截止案发,给被害人造成4009943.5元的实际损失。

1
2014年10月3日,刘某波谎称与宜昌税务局某局长的关系好,可以请其帮忙给石某购买到退税车,骗取石某人民币213800元。
2
2015年2月8日至6月4日,刘某波以与被害人张某某合伙做生意为由,由张某某出钱,自己负责具体操作,取得张某某的信任。之后刘某波虚构给长江电力供应茶叶、红酒,办公用品等,骗取张某某人民币1044700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追回712434.02元,实际损失332265.98元。

3
2015年2月11日至11月30日,刘某波冒充长江电力采购部副经理,编造合伙做生意赚钱的谎言,虚构给长江电力供应茶叶、红酒、办公用品等,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刘某菊人民币共计3680404元,其中以赚取利润的名义给刘某菊400496.48元,刘某菊实际损失3279907.52元。
4
2015年6月24日,刘某波来到伍家岗区鑫鼎汽配城,以订购矿山机械设备需要向对方支付回扣为名,用6万元的空头支票作抵押,骗取被害人戴某达人民币37000元。

5
2015年7月23日下午,刘某波来到宜昌市夷陵大道贵州习酒店,冒充长江电力采购部副经理,以长江电力需要招待用酒为名,骗取被害人刘某的信任,后以收取资料建档费、垫付代购茶叶款为借口,骗取刘某人民币29400元。
6
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12日,刘某波冒充长江电力采购部副经理,虚构可以给被害人傅某玲介绍长江电力茶叶、办公用品等采购业务,后以傅某玲没有注册公司为由,让傅某玲先将购物款打到自己提供的账户上代为采购,骗取被害人傅某玲人民币117570元。

*子骗**心想,
“
原来幸好我心思缜密,一夫不骗何以骗天下,考验我演技的时候到了,看我何轻松应对,用不了多久我就会升职加薪、当上总经理、出任CEO、迎娶白富美、走上人生巅峰!想想还有点小激动。
”

检察官意见

秭归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身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结
果
最终,秭归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决刘某波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文 字| 韩庆翠
编 辑| 刘兰艳

秭归县人民检察院
官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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