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对现行生育政策的要求和建议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实施方案的建议)

人口问题一直是影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到13.5%,按照联合国新标准,我国距离进入“老龄社会”仅差0.5%,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为了改变现状,国家逐步放开二胎、三胎,甚至有专家建议开放4胎,或是彻底放开生育自主权。但根据目前情况来看,二胎与三胎政策全部踩空,人口警报也持续拉响,2021年全国人口出生率较上年度下降1%,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降低,多地生育率下降,育儿成本、就业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短板突出,生育支持体系仍需持续完善。

一、适龄群体生育意愿较低原因分析

一是育儿成本较高。 对于城镇中等收入工薪家庭而言,经济负担是影响年轻人生育意愿的最重要因素,从子女出生、婴儿养护、义务教育、高等教育,总体抚养成本可达50万元以上,占家庭平均收入近半74.5%。同时,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期间,大量独生子女深受家庭宠爱,将育儿当作一个产业推进,导致婴幼儿抚养成本急剧上升,如果将这种“昂贵”的育儿模式必然是推行三孩决策的“拦路虎”。同时,现行生育津贴政策仍不够完善,各地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不统一,一些医疗机构超标收费或者设置不必要的诊疗项目,任意抬高出院标准,延长待产时间和产后住院时间,不断提高产育成本。且生育保险基金制度范围过窄,未能充分考虑生产过程中引发的并发症及合并症,导致出现产后自愈成本“后遗症”。

二是就业压力较大。 产假意味着企业要承担工资负担,行政事业单位面临业务人员空缺,为了节约人力资本成本,更好地维持工作效率,部分公司、企业、单位尽量减少女性招聘率,多地出台的延长女性产假、育儿假等措施也会导致就业难度不断增加,不少女性未能完全接受。且大部分女性在生育子女时,正处于升值、创业的“黄金年龄”,影响职业就业前景。同时,生育以后女性的身心状态将会出现变化,恢复工作后容易出现疲惫现象,对工作效率的影响持续性比较长。且夫妻双方在生养孩子过程中花费的时间和精力都是平常的几倍之多,对孩子和家庭承担的责任更加沉重,一定程度影响了工作质量,部分人员尤其是女性面临着因工作失职而被解雇的风险。

三是服务供给不到位。 调查显示,89.9%的二孩家庭表示公共服务不到位,给子女养育带来困难,94.6%受访者期待完善三孩时代的公共服务。目前,多地社会公共服务供给总体质量还不够高,政策调整超前意识还不够强,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资源紧缺,月嫂保姆等社会化服务水平较低,女性产假、哺乳假等权益落实不到位。在社会转变、居住方式分离化、女性职业发展意愿强烈等情况倒逼下,托育服务的需求逐步增大,但一些地区仍缺乏专业的托育机构。同时,基层计生服务管理能力将面临考验,妇产科危急重症的转院和救治能力有待提高,保障危重的孕产妇和新生儿能够及时转运、救治的绿色通道还有待进一步畅通。

二‬、全方位完善生育支持体系对策建议

一要完善生育友好型政策体系。 各级各地要不断加强政府在住房购房、教育医疗、拖育管理等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探索实施托管津贴、购房补贴、教育补助等阶梯式优惠政策,完善育儿补贴、隔代照料补贴等机制,努力满足育龄人群、一孩家庭、二孩家庭、三孩家庭等合理需求。各地方要对加强医疗机构标准服务制度建设,从医疗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探索制定更有利于家庭工作平衡的产假制度,合法保障女性生育权益,更好促进两性平等、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男性在育儿上的家庭责任,以立法形式规定男性配偶陪产假制度,明确男性在育儿方面的家庭责任和生育权利,鼓励男性参加家庭育儿。

二要构建生育友好型服务体系。 各地医疗卫生部门要强化妇幼医疗机构建设,探索设立妇幼保健、儿科疾病基金,为多孩家庭提供高质量、全周期的优生优育及健康服务。要依托社区、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健全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体系,拓展家政企业育儿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各级各地要将“儿童优先”服务理念贯彻到城市发展、公共政策、社会治理、环境规划等方面,强化儿童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更多安全舒适的母婴空间,切实保障基础公共服务公平共享、供需平衡。

三要优化生育友好型就业环境。 各地要为孕产妇承担带薪产假、有儿假的企业给予一定企业税收优惠,对员工生育率较高的企业要给予一定表彰激励,可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出台保障妇女稳岗就业制度政策,提高妇女生育积极性。相关部门对侵害女职工权益行为的要加大查处力度,保证女性在就业市场中的权益。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或联合开办照护所,同时,探索有利于照质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创造远程办公居家办公条件,允许有婴幼儿照护需求的员工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