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七号别墅”案:东北女大学生在北京租别墅组织卖淫,被判刑

该案的主犯刘春洋,可以说是一个传奇人物,听名字许多人都会以为她是男的;其实,她是一个高学历的美女,有着无穷的魅力。

北京“七号别墅”案:东北女大学生在北京租别墅组织卖淫,被判刑

据相关信息显示,刘春洋是吉林白山人,属于非婚生子女吧!原名陈丽红,有一个妹妹叫陈丽梅;7岁时母亲离婚,陈丽红被母亲抛给生父,并改名为刘春洋。

大学毕业后,为了谋生,刘春洋进过工厂;辞职后,刘春洋经人介绍进入模特行业;但是,刘春洋还是不满足于此,因为模特也挺辛苦的;为此,刘春洋想去外面寻求发展。

北京“七号别墅”案:东北女大学生在北京租别墅组织卖淫,被判刑

1997年,刘春洋离开了她的故乡来到北京;因有模特的经历,加上又有几分姿色,刘春洋在一家娱乐场谋到一份领班的工作,慢慢地刘春洋开始涉足灯红酒绿的江湖。

1999年3月,刘春洋另起炉灶,带领她的姐妹们开启了一种全新的富足生活;刘春洋租下亚运村北辰花园的七号别墅,作为她们活动娱乐的场所;一切准备就绪后,刘春洋通知了熟悉的客户,希望他们能光顾七号别墅。

北京“七号别墅”案:东北女大学生在北京租别墅组织卖淫,被判刑

七号别墅设有保安岗,在别墅区里生活、工作的人员均要办理出入证,外人来要进行登记,可以说是一个非常秘密的地方。

别墅管理很严格,刘春洋只给自己和一名司机办理了出入证,小姐每天上下班都由指定的车辆进行接送。

客人来别墅也要事先报车号进行登记,并在指定地点等候,再由别墅派车去接。

​开业不到3个月时间,七号别墅就接客600余人次;据说,刘春洋经营七号别墅的收入,日入五万,比她打工厉害多了。

可是好景不长,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刘春洋组织的高档皮肉生意,还是露馅了。

北京“七号别墅”案:东北女大学生在北京租别墅组织卖淫,被判刑

1999年,北京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亚运村北辰花园七号别墅,存在卖淫嫖娼活动。

接警后,警方立刻展开了侦查行动,并部署抓捕工作;在别墅内,警方抓获张芳菁及其手下的8名小姐、2个服务生、司机等后勤人员,还有嫖客,共30余人。

经审讯,警方得知主犯刘春洋并没有被抓捕归案,已经潜逃;根据审讯获得的信息,警方确定了刘春洋的逃跑方向;随后,警方在刘春洋的老家吉林,将其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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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后,刘春洋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从案情来看,刘春洋的行为,似乎涉嫌的是组织卖淫。

我国《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刘春洋为牟取暴利,租赁整栋别墅作为场所,组织多名女子在别墅内进行卖淫行为;不到3个月,接客600余人,日入5万有余,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身为组织者,其行为符合组织卖淫的构成要件;而且,属于加重处罚的情节严重。

最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其余犯罪人员,依次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等不同刑罚。

法院宣判后,刘春洋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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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说明的是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组织卖淫罪的死刑,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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