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购天天有,损失难挽回
别急
要想争口气,法律当*器武**
在互联网时代,网上购物已成为人民消费的重要方式之一。常见的有主播带货、直播间购物、拼多多、小红书……“剁手*党**”们是否常常被“种草”?

但是网购的一个特点就是无法现场体验,当商品出现问题时,许多消费者由于怕麻烦,常常不了了之。其实,网购维权并没有想象中复杂,本期案例的当事人赵某就是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我们通过下面这起案例,共同学习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原告赵某在拼多多网购平台购买了被告网店的电动自行车一辆(单价:1169 元,运费:50 元)。在后续使用期间,赵某发现该电动车有夸大续航里程、电池容量与商家承诺不符,存在故意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赵某与被告公司协商处理未果后,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故向金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司向其退还购买商品的价款1169元,并支付价款三倍赔偿。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审理经过
金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在网购平台上购买被告经营的电动自行车,双方形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根据赵某提交的平台信息和被告出具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及聊天记录判断,赵某在平台上选定的是24.1Ah某牌大容量氯酸电池,而被告提供的电池类型为铅酸电池,容量为12Ah,明显以次充好,构成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因此,赵某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赵某购车款1169元,并赔偿赵某3557元(1169元×3+运费50元),同时赵某退还涉案产品。
法官说法
消费者如果遭遇欺诈,可以拿起法律*器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商家被认定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退款退货,还可以要求商家支付所售货物价款的三倍赔偿,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进行赔偿。同时,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留存证据,可以提交网络订单截图、交易快照、与客服的聊天记录等,上述证据不仅可以作为商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的有力证明,也是判断消费者是否因商家误导而进行购买的重要依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